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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城管联合执法支队是乱收费还是将业主保证金变成了保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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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9 16:41 | |阅读模式

达州城管联合执法支队是乱收费还是将业主保证金变成了保护费?

子曰:"“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所谓“君子一言,驷马难追”。所谓“一言九鼎”,“一诺千金”,是古往今来人们对讲信用的“信”字的承诺。人们在社会生产,生活和关系往来中不轻易承诺,一旦承诺,必须兑现。在实际生活中,不论做人也好,处世也好。为政也好,经商也好,言而有信是其根本。诚实守信应该是维护其声誉和价值的生命。不讲信用就不配在世人面前高谈阔论!或许城管支队和通江霸王鸡等企业的书面承诺是真实可信的,然而在实际中他们兑现了对老百姓的承诺了吗?下面我就公开他们在2007628日签订的至今没有兑现的东西。请各位网友评判。下面原文抄录:   

 

 

洲河花园临河岸夜间饮食摊管理办法

 

 

一、 现在洲河花园临河岸构筑的两级平台,是占用政府公共用地的非法建(构)筑物,禁止转让、出售、出租。政府需要时随时无偿拆除。                        

二、夜间在非法建(构)筑物上经营饮食的各个业主,应指派专人加强现场管理。1、不得猜拳行令、不得高声喧哗影响周边市民休息。2、不得撑杆搭蓬、不得乱傾倒垃圾、污水。3、不得进行烧烤和其它食品加工。4营业时间最迟不得超过2230分。    

三、为强化业主自律,实行责任保证金制度。每摊主向市城管执法支队交纳5000元转让保证金,凡违反本办法第二条134、款的每次处罚2000元,违反第2款的每次处罚100元。所处罚款从违章业主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处罚完后,违法建(构)筑物依法强制拆除。冬季不经营时,未处罚完的保证金全额退还相关业主。                   

   上述管理办法自2007628日起实施。

监管单位: 达州市城市管理联合执法支队(说明:单位是盖了公章的)

 

 

   业主责任人:(说明:各个业主是亲笔签字了的)

 

 

                          00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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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6-29 21:08 |

自从达州市城管联合执法支队和这几个饮食企业签订了夜间协议之后,即2007628日到现在,达州市城区滨河路洲河花园临河岸1000多平方米的公共绿地,就被这几个业主修建两级平台作为营业场所 。摆了近100张餐桌,下午600过,近千人在此饮食至凌晨两三点钟。他们猜拳行令,高声喧哗,大喊大叫,集体唱歌,有的甚至到天明。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几个不得全部置于脑后。这些行为严重影响了附件市民休息。居民向业主和城管反映多次,业主仍然我行我素,他们舍不得每天3万元的收入啊!

请问,业主交纳的区区5000元保证金是否就是他们向城管交纳的保护费!5000元与每天3万元的收入又何足道哉?城管在这个问题是是听之任之呢,还是该作为是不作为呢?

 楼主| 发表于 2008-7-1 13:41 |
    过了近一个星期,怎么达州城管支队不答复了。既然不答复,那么它们就可以为所欲为了!

 楼主| 发表于 2008-7-7 14:15 |
     关我X事,我做俯卧撑了哈!

发表于 2011-2-25 10:24 |
:curse:中国的城管太让百姓失望了

发表于 2011-6-2 0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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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7 1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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