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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非常事123

[群众呼声] 一场耐人寻味的执法闹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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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7 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顶到底!

发表于 2014-5-17 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对钓鱼执法者,不但该开除公职,还应该追究法律责任!
发表于 2014-5-17 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强力围观:@:@:@:@:@

发表于 2014-5-17 11:51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4-5-17 19:57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申明:只准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哈

发表于 2014-5-17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有百姓点灯,至少拘留10日;P

发表于 2014-5-17 20:03 | 显示全部楼层
自有公论 发表于 2014-5-14 19:5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说白点,这是别人搞钱的途径,就靠这种工作方式赚钱钱,要是太正规了,又搞不了钱,还要得罪人,这种 ...

时隔数月,嘉陵区文体局,明明知道证据不能成立,明明知道任志立只是待转的空头法人,就是要故意与一个和鑫鑫网络会所毫无关系的人密切配合;任志立“痛心疾首”地承认违法事实、“毫不犹豫”地放弃听证、“义无反顾”地同意关门,而他本人与鑫鑫网络会所一点利害关系也没有,恰恰有人偏要利用这个空头法人来达到自己不可告人之目的,硬生生将鑫鑫网络会所整熄火,将业主逼上绝路,从而导致跳楼事件的发生,其深层次原因,也就不打自招,只是彰显出嘉陵区的群众路线,走得实在有些另类了......

发表于 2014-5-17 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事123 发表于 2014-5-14 09:3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初探嘉陵区办公大楼跳楼事件真相

              剖析《嘉陵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关于嘉陵区办公大楼跳楼事件等帖文的回复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关于对“嘉陵区年轻女子跳楼欲轻生”等贴文的回复,以加盖鲜章的形式,多次晒在网上。一开始还觉得蛮有道理,但随着网上愈来愈多的、各方各面的实际情况晒到网上,发现嘉陵区新闻办公室发布的贴文中,有很多混淆视听、黑白颠倒的地方渐渐浮出水面,现罗列于下,还望给网民们一个合理的解释。
       一、经查“嘉陵区鑫鑫网络会所,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为任某某,不是严某某......
       其一,究竟查过了吗?要是真查了的话,实际情况是任某某于201393日,就将鑫鑫网络会所的全部股份转让了,而且法人也正在变更之中;时至201441日,任某某何时又成了鑫鑫网络会所的投资人了?
       其二,既然查了,任某某没有股份倒是投资人,严某某占鑫鑫网络会所67.5%的股份,反而不是鑫鑫网络会所的投资人,你们说谁是、不是也是;说谁不是、是也不是?作为政府的喉舌,就是如此对外宣传的吗?
      二、南充市文化执法支队发现鑫鑫网络会所违规接纳4名未成年人上网。
     这个情况是不是事实?要是属实,那南充市文化执法支队于20131224日,作出的现场勘验结论“未发现有未成年人上网消费”你们作何解释?是不是颠倒黑白、有意混淆视听?
       三、嘉陵区文化广播影视体育局对其发出“责令停业整顿30天”。
嘉陵区文体局的相关人员既没有到现场“例行检查”,更没有派员参与现场勘验,事后也没有重新启动调查研究程序,而是随心所欲地“责令停业整顿30天”,官僚十足地说:“错了也要执行......
  四、投资人任某某当场承认违法事实,书面申请放弃听证,并表示接受处罚。
从201393日起,鑫鑫网络会所根本就没有法律意义上的任某某这个投资人了,是谁赋予了任某某“承认违法事实、放弃听证、接受处罚”的权利?
  五、因其行为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严某某才是鑫鑫网络会所实实在在的投资人,所占股份比例达67.5%,举债百余万好不容易才开了头,遵纪守法,苦心经营,一夜之间,无缘无故就成了强权政治的牺牲品,甚而至于连听证的权力都没有,多次理性维权无门,被逼跳楼反倒影响公共秩序;那些知法犯法,违法行政的始作俑者,就没有影响到公共秩序了?天理何在?申诉无门,被逼跳楼就该拘留;知法犯法,违法行政的始作俑者,该当何罪?在践行群众路线的关键时期,严某某竟敢在政府办公大楼跳楼维权,弄得官人们无地自容,定当严惩不贷也在情理之中,然而“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做法,是不是嘉陵区群众路线教育,使之回到了胡作非为、蛮横无理的“田登”时代?
综上所叙,嘉陵区新闻办公室的新闻官们,对于已发出去的、盖了鲜章的“关于嘉陵区办公大楼跳楼事件”的帖子,有些聪明人趁机“拿起鸡毛当令箭”在网上到处传播,现在看来,完全成了反面宣传的教材了!        

发表于 2014-5-17 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替天行道2 发表于 2014-5-14 09:1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中国式执法,就是一群强盗

    多次理性维权无门,被逼跳楼反倒影响公共秩序;那些知法犯法,违法行政的始作俑者,就没有影响到公共秩序了?天理何在?申诉无门,被逼跳楼就该拘留;知法犯法,违法行政的始作俑者,该当何罪?在践行群众路线的关键时期,严某某竟敢在政府办公大楼跳楼维权,弄得官人们无地自容,定当严惩不贷也在情理之中,然而“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做法,是不是嘉陵区群众路线教育,使之回到了胡作非为、蛮横无理的“田登”时代?

发表于 2014-5-17 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多次理性维权无门,被逼跳楼反倒影响公共秩序;那些知法犯法,违法行政的始作俑者,就没有影响到公共秩序了?天理何在?申诉无门,被逼跳楼就该拘留;知法犯法,违法行政的始作俑者,该当何罪?在践行群众路线的关键时期,严某某竟敢在政府办公大楼跳楼维权,弄得官人们无地自容,定当严惩不贷也在情理之中,然而“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做法,是不是嘉陵区群众路线教育,使之回到了胡作非为、蛮横无理的“田登”时代?

发表于 2014-5-17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越喝越淡 发表于 2014-4-20 11:41
从此贴提供的东西看来,此任总能量不可低估....但无论怎么嗡嗡,比起刘汉,周冰之流,连苍蝇都算不上.


   据知情人士透露:这个姓任的,就是之前在嘉陵区交大里面开黑网吧的老大,仗着市执法支队作后盾。也不知给那

几爷子送了多少红包,市支队个别大队长,曾多次威胁交大周边的正规网吧,“再告交大里的,就查死你狗日些”。所

以,黑网吧被媒体披露后遭关门了,姓任的就把外面鑫鑫网络会所的股份卖光了,联合市支队,嘉陵区文体局,先拿

鑫鑫网络会所开刀,下一步不知道哪个网吧又要遭殃了。好怪哦,政府部门居然成了社会闲杂人员的洗钱的工具,谁

都想得到,政府部门的人也不会白干吧!

发表于 2014-5-17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替天行道2 发表于 2014-5-14 09:16
中国式执法,就是一群强盗

    多次理性维权无门,被逼跳楼反倒影响公共秩序;那些知法犯法,违法行政的始作俑者,就没有影响到公共秩序了?天理何在?申诉无门,被逼跳楼就该拘留;知法犯法,违法行政的始作俑者,该当何罪?在践行群众路线的关键时期,严某某竟敢在政府办公大楼跳楼维权,弄得官人们无地自容,定当严惩不贷也在情理之中,然而“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做法,是不是嘉陵区群众路线教育,使之回到了胡作非为、蛮横无理的“田登”时代?

发表于 2014-5-17 20:15 | 显示全部楼层
自有公论 发表于 2014-5-14 19:58
       说白点,这是别人搞钱的途径,就靠这种工作方式赚钱钱,要是太正规了,又搞不了钱,还要得罪人,这种 ...

        ......时隔数月,嘉陵区文体局,明明知道证据不能成立,明明知道任志立只是待转的空头法人,就是要故意与一个和鑫鑫网络会所毫无关系的人密切配合;任志立“痛心疾首”地承认违法事实、“毫不犹豫”地放弃听证、“义无反顾”地同意关门,而他本人与鑫鑫网络会所一点利害关系也没有,恰恰有人偏要利用这个空头法人来达到自己不可告人之目的,硬生生将鑫鑫网络会所整熄火,将业主逼上绝路,从而导致跳楼事件的发生,其深层次原因,也就不打自招,只是彰显出嘉陵区的群众路线,走得实在有些另类了......

发表于 2014-5-17 20:17 | 显示全部楼层
自有公论 发表于 2014-5-14 19:58
       说白点,这是别人搞钱的途径,就靠这种工作方式赚钱钱,要是太正规了,又搞不了钱,还要得罪人,这种 ...

        ......时隔数月,嘉陵区文体局,明明知道证据不能成立,明明知道任志立只是待转的空头法人,就是要故意与一个和鑫鑫网络会所毫无关系的人密切配合;任志立“痛心疾首”地承认违法事实、“毫不犹豫”地放弃听证、“义无反顾”地同意关门,而他本人与鑫鑫网络会所一点利害关系也没有,恰恰有人偏要利用这个空头法人来达到自己不可告人之目的,硬生生将鑫鑫网络会所整熄火,将业主逼上绝路,从而导致跳楼事件的发生,其深层次原因,也就不打自招,只是彰显出嘉陵区的群众路线,走得实在有些另类了......

发表于 2014-5-17 20:19 | 显示全部楼层
搅屎棒1 发表于 2014-5-16 21:42
张德利如果真那样说的话,畜生都不如!还记者,记他妈个屌

     不要说南充日报的张德利,南充晚报的张松,也不是什么好鸟哈,给他妈点骨头,这几个狗仔跑他妈风快!要是红包封得稍厚些,保证黑的说得白,方的说得圆

发表于 2014-5-17 20:21 | 显示全部楼层
越喝越淡 发表于 2014-4-20 11:41
从此贴提供的东西看来,此任总能量不可低估....但无论怎么嗡嗡,比起刘汉,周冰之流,连苍蝇都算不上.


   据知情人士透露:这个姓任的,就是之前在嘉陵区交大里面开黑网吧的老大,仗着市执法支队作后盾。也不知给那

几爷子送了多少红包,市支队个别大队长,曾多次威胁交大周边的正规网吧,“再告交大里的,就查死你狗日些”。所

以,黑网吧被媒体披露后遭关门了,姓任的就把外面鑫鑫网络会所的股份卖光了,联合市支队,嘉陵区文体局,先拿

鑫鑫网络会所开刀,下一步不知道哪个网吧又要遭殃了。好怪哦,政府部门居然成了社会闲杂人员的洗钱的工具,谁

都想得到,政府部门的人也不会白干吧!

发表于 2014-5-17 20:21 | 显示全部楼层
越喝越淡 发表于 2014-4-20 11:41
从此贴提供的东西看来,此任总能量不可低估....但无论怎么嗡嗡,比起刘汉,周冰之流,连苍蝇都算不上.


   据知情人士透露:这个姓任的,就是之前在嘉陵区交大里面开黑网吧的老大,仗着市执法支队作后盾。也不知给那

几爷子送了多少红包,市支队个别大队长,曾多次威胁交大周边的正规网吧,“再告交大里的,就查死你狗日些”。所

以,黑网吧被媒体披露后遭关门了,姓任的就把外面鑫鑫网络会所的股份卖光了,联合市支队,嘉陵区文体局,先拿

鑫鑫网络会所开刀,下一步不知道哪个网吧又要遭殃了。好怪哦,政府部门居然成了社会闲杂人员的洗钱的工具,谁

都想得到,政府部门的人也不会白干吧!

发表于 2014-5-17 20:22 | 显示全部楼层
替天行道2 发表于 2014-5-14 09:16
中国式执法,就是一群强盗

    多次理性维权无门,被逼跳楼反倒影响公共秩序;那些知法犯法,违法行政的始作俑者,就没有影响到公共秩序了?天理何在?申诉无门,被逼跳楼就该拘留;知法犯法,违法行政的始作俑者,该当何罪?在践行群众路线的关键时期,严某某竟敢在政府办公大楼跳楼维权,弄得官人们无地自容,定当严惩不贷也在情理之中,然而“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做法,是不是嘉陵区群众路线教育,使之回到了胡作非为、蛮横无理的“田登”时代?

发表于 2014-5-17 20:22 | 显示全部楼层

自有公论 发表于 2014-5-14 19:58
       说白点,这是别人搞钱的途径,就靠这种工作方式赚钱钱,要是太正规了,又搞不了钱,还要得罪人,这种 ...

        ......时隔数月,嘉陵区文体局,明明知道证据不能成立,明明知道任志立只是待转的空头法人,就是要故意与一个和鑫鑫网络会所毫无关系的人密切配合;任志立“痛心疾首”地承认违法事实、“毫不犹豫”地放弃听证、“义无反顾”地同意关门,而他本人与鑫鑫网络会所一点利害关系也没有,恰恰有人偏要利用这个空头法人来达到自己不可告人之目的,硬生生将鑫鑫网络会所整熄火,将业主逼上绝路,从而导致跳楼事件的发生,其深层次原因,也就不打自招,只是彰显出嘉陵区的群众路线,走得实在有些另类了......

发表于 2014-5-17 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搅屎棒1 发表于 2014-5-16 21:42
张德利如果真那样说的话,畜生都不如!还记者,记他妈个屌

     不要说南充日报的张德利,南充晚报的张松,也不是什么好鸟哈,给他妈点骨头,这几个狗仔跑他妈风快!要是红包封得稍厚些,保证黑的说得白,方的说得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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