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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浊泉

西昌城区应该禁止电瓶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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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5-23 05:00
还有某些以为自己有个车就不得了,巴不得把电动车全禁了,现在有个车算鸡巴啊?台湾为啥不禁电动车摩托车这种方便的交通工具呢?人家立法委员都骑车上下班。

发表于 2014-5-24 12:05 | 显示全部楼层
TNN滴,公车,电瓶,摩托,三轮这些不容易管理的车车都没有受影响,为人民服务的货车倒先被禁止入城了  :funk:

发表于 2014-5-24 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电动自行车成"马路杀手" 专家:当非机动车管理是主因
依照国家发布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电动自行车速度不超过20千米/小时,整车重量不超过40公斤,具有电动、脚踏两用功能,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不超过240W。
  然而记者在走访中发现,电动自行车超标超速现象非常普遍,不少企业和商户都想方设法非法偷改、提高、加大功率,有的电动车时速甚至达到80公里。让颁布了15年之久的规定沦为“一纸空文”。
  “现在城市面积这么大,如果按照国家标准,一小时跑20公里,谁会买啊?现在市面上都是超标的电动自行车。”郑州一家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告诉记者,为了迎合市场的需求,生产商都会更改电动自行车的设计标准和车速装置。
  不仅仅是改装问题,近年来电动自行车普遍存在闯机动车道、随意闯红灯、车速过快等行为,同样严重威胁着道路交通安全。
  据郑州市警方统计,目前郑州全市每天涉及电动车的交通事故占全部交通事故量的80%左右。
  而面对新的“马路杀手”,现有的管理方式在事故追责上更是存在难题。交警以非机动车的属性来管理——处以20元~50元的处罚。
  业内专家指出,在城市道路容易拥堵的现状下,电动自行车的灵活便捷,一方面有着机动车的速度,另一方面却和非机动车一样不用上牌,按照非机动车属性管理,这样的电动自行车能不事故频发么?
  5月21日,记者跟随郑州交巡警五大队交警在街头制止电动自行车违章行为,让人感到尴尬的是,面对交警的教育,大部分违章者并不领情。
  “被拦下后,电动车主都会以各种理由为违章行为辩护,作为交警,在批评教育后只得放行。更有甚者,面对交警示意停车的手势毫不理会,直接闯岗。”记者在郑州市交巡警五大队采访时发现,对于如何治理电动自行车违章,交警们纷纷表示力不从心,被采访的数位执勤交警,每人都有被闯岗电动自行车撞伤的经历。
  早在2009年4月底,郑州市政府法制局召开座谈会,就《郑州市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并称审议后的管理办法有望于年内出台,但之后再无下文。
  2011年,河南省公安厅曾发布消息称,已会同多个部门起草《河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管理、市场准入、登记管理、路面管理等进行规范,但之后同样没有下文。
  2012年9月底,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就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举行专题询问。省公安厅副厅长王德周表示,已开始酝酿出台相关管理办法,草稿已经提交有关部门审议。
  然而时至今日,有关电动自行车立法或相关的管理办法,依然是“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
  对此,河南省电动自行车商会一位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说,电动车数量过于庞大,管理工作量大,没有哪个部门愿意接手。更重要的是,“吃力不讨好”。“汽车上牌,一个牌子多少钱?电动车上牌,多少钱?油水太少,谁会卖劲儿推动呢?”(中工网记者  余嘉熙 冯国鑫




本帖最后由 火星O移民 于 2014-5-24 16:00 编辑

发表于 2014-5-26 00:39 | 显示全部楼层
反对“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西昌市区主要街道的方案”的主要理由
1、违反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特别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基本精神。因为电动自行车的拥有者一般不会是政府各级官员、高收入群体,恰恰是经济收入有限、买不起小车又不可能动辄“打的”的广大普通老百姓(居民、打工者、低收入职工等)特别是中老年人。禁令将给这些人民群众生活、工作所带来很大的不便、降低他们的实际生活水平。
以一般双职工家庭为例,禁止电动车后如果选择挤公交车,一天上、下班来回四趟,即使不考虑转车因素,每月至少增加200元左右的不必要开支。对低收入家庭而言,这绝对不是一个小数,更何况公交车不可能开到所有街区尤其是背街小巷,更何况“挤公交车”是谁也不喜欢的事,更何况公交车永远不能保证准时……
2、违反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号召。国家领导人近期多次在重要场合号召全国人民建设“节约型社会”,而电动自行车由于其以电为动力(这一点在石油及其制品价格飞涨的当前尤具优势——至6月初,国际原油价格维持在70美元上方,西昌93#汽油价格已突破5元)、生产及养护成本低等特点而完全符合中央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精神。
至于电池污染问题,随着科技发展已逐步得到解决(目前具有零污染的绿色环保电池的生产技术已经成熟)。更何况西昌市主要电动车商家以100元/组的价格在回收旧电池,显然没理由担心旧电池对西昌的污染。
3、不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和西昌市“一办两创”活动的开展。由于相关规定给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工作带来一系列不便,有可能导致社会群体分化、政府威信下降、群众抵触情绪积累等后果,尤其是低收入群体对“小车群体”(无论是公车还是私车)的不满和反感——在他们看来,富人的汽车可以畅通无阻,穷人的电动车不给上路——可能给社会稳定带来隐患。
西昌(凉山)“一办两创”成功与否,非常重要的是广大市民的关心和支持,很难设想充满愤怒和抵触情绪的基层群众会积极支持市政府的工作。
4、不符合“以人为本”的时代主旋律、破坏社会公平。“以人为本”无疑是当今时代的潮流,其基本精神是维护人的权利、满足人的需要、尊重人的差异。同样给国家、地方建设做贡献、同样上缴税费、同样由国家、地方财政修的道路,为什么有的人可以通行而有的人却不能呢?公平的通行权在哪里?对老百姓低成本、方便的出行需要的满足在哪里?对不同收入水平人群的尊重在哪里?
交通是为“人”服务的。从广义上讲,城市交通中的“以人为本”包含了两层涵义:一是满足多样化的出行需求;二是关注交通中的弱势群体。
人、车、路、环境是构成道路交通系统的四大要素。其中,人始终是交通的主体,车和路都是服务于人的。建设多元、多层次的城市交通体系,是城市交通发展的必然,也是适应多样化出行的需要。只有城市交通各子系统,如运输工具系统(公交、小汽车、自行车等)和承载系统(包括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支路等)功能结构层次清楚、衔接关系合理,才能保证城市道路交通的良性发展。
5、不符合“可持续发展”的时代精神。21世纪社会发展,不但要求人们注意节省能源,还必须注意环保,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电动自行车就具有噪音小、无空气污染、比人力自行车省力,又不象小汽车那样占地方等优点,正适应了这种趋势,符合可持续发展思想,应当是西昌这样的中小城市重点扶持的交通工具——更何况西昌正在创建国家优秀环保城市。
6、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国家法律法规、侵犯了公民正当权利。众所周知,《道法》第三条规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第四条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第119条第4款规定了电动自行车上路的合法地位,政府只有决定是否登记管理的权力,没有对电动自行车通行区域作出规定的权力。
而市交警队提出所谓法律依据,即《四川省〈道法〉实施办法》第15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中心区域的道路交通情况,对进入城市中心区域的大型货车、摩托车、人力和机动三轮车的总量或者时间进行限制,限制内容经过听证后决定并公布”,通篇找不到支持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的任何文字表述。
显然,政府无权剥夺民众消费现代科技产品的权利,更无权对使用电动车的民众关闭道路资源。禁车做法侵犯了买不起汽车的普通民众选择交通工具的权利和那些已经购买了电动车的人的财产权。为什么代表少数人的汽车一族的利益绝对凌驾在占人口多数的非汽车族之上?道路自然是公共资源,民众就应该有不同的交通方式的选择权,汽车、电动自行车这两种交通工具的使用者,其权利是平等的,不能厚此薄彼。
7、逆现代化城市管理潮流而动。2006年1月4日,作为第一个提出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的城市,北京宣布了电动自行车解禁,并实行登记挂牌管理,有媒体给予北京市此举以很高的评价:近期北京市又顺应人民群众的呼声,对电动自行车实行开禁。民意逐渐成为公共决策不可或缺的元素,民意和公共决策逐渐形成良性互动,从而使决策体制逐渐渗透公共精神和人文情怀。
上海一直通过拍卖车辆牌照并实行单、双号通行等制度以实现轿车的数量控制(而非简单限制电动车通行)、解决交通拥堵。
8、电动自行车不但不会恶化交通,相反还可以缓解当前交通严重拥堵的状况。城市交通拥堵的一个重要原因是道口机动车、自行车混行。自行车速度较慢,降低了机动车穿行道口的速度。如果用电动自行车替代普通自行车,可以提高自行车穿行道口的速度,减少对机动车穿行道口的影响,从而提高道口的通行能力。
其它观点陈述:
城市交通不是“车”的交通,更不是“汽车”的交通,而是人的交通,这本属常识。从“人的交通”的思维出发,无疑的,当绝大多数城市居民还没有拥有私家车,只能乘公交车、骑电动自行车、迈动两条腿出行时,那么城市交通就应以公交车与自行车、行人交通的优先为原则。
  是车堵路,还是路堵车?是行人、自行车堵汽车,还是汽车堵行人与自行车?中国科学院院士何祚庥先生曾有精辟论述:要解决好城市交通只有一个法子:限制车跑。如何限制车跑?法子是如此简单———公交优先,自行车优先。公交、自行车优先占据城市交通资源,让小汽车失去其快速的优势,它们就不会再那么频繁地“跑”到大街上来了。何祚庥认为将道路拥堵归咎于自行车与行人,是没有道理的———“拥堵是双方的,我同样也可认为是机动车堵塞了自行车。”
  在欧美,电动自行车只是“自行车”的一种,连牌照都不用上。电动自行车同其他自行车的区别,只在“电动”与“脚踏”之间,电动自行车的优势在于“省力”而又“便捷”。2003年11月,美国和欧盟分别通过法律,明确了电动自行车作为一种特殊自行车的法律地位。
从客观上说,西昌是中小城市,电动自行车的使用是非常合适的,电动自行车能不能在中心城区通行,应当考虑市民的出行,考虑资源问题,能源、环保、安全等,不能把管理不力的责任转移到电动自行车上。而反观现在西昌市拟对电动自行车的限时段、限路段乃至禁行,无疑是“反其道而行之”,用浙江大学教授张国清的话说,是在以限制大多数市民权利的方式而使少数人获益。长期以来,中国的城市管理者们在城市交通政策制定上,向来是以汽车为本,而不是以人为本,几乎完全忽视掉了“人的交通”这个原则。当然,观念是可以也一定会转变的,西方发达国家不正是从以“汽车为本”转变到“以人为本”上来了吗?但在别人走过的弯路上照走不误,则是不可理解的。
假如我们先对成千上万老百姓的出行难忽略不计,我们可以找到许多禁电动车的理由——甚至“电动车的噪音太小了,小车司机如果开车注意力不集中,很可能注意不到而发生事故”之类的莫须有的罪名。这话翻过来倒过去,说白了就是:买不起小车,享受不了“公车补贴”,打不起的的普通老百姓只能继续挤公交的公共生活———只是,在低收入者骑车出行的私权被“蚕食”之后,问题是多了,还是少了?
发表于 2014-5-26 00:40 | 显示全部楼层
反对“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西昌市区主要街道的方案”的主要理由
1、违反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特别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基本精神。因为电动自行车的拥有者一般不会是政府各级官员、高收入群体,恰恰是经济收入有限、买不起小车又不可能动辄“打的”的广大普通老百姓(居民、打工者、低收入职工等)特别是中老年人。禁令将给这些人民群众生活、工作所带来很大的不便、降低他们的实际生活水平。
以一般双职工家庭为例,禁止电动车后如果选择挤公交车,一天上、下班来回四趟,即使不考虑转车因素,每月至少增加200元左右的不必要开支。对低收入家庭而言,这绝对不是一个小数,更何况公交车不可能开到所有街区尤其是背街小巷,更何况“挤公交车”是谁也不喜欢的事,更何况公交车永远不能保证准时……
2、违反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号召。国家领导人近期多次在重要场合号召全国人民建设“节约型社会”,而电动自行车由于其以电为动力(这一点在石油及其制品价格飞涨的当前尤具优势——至6月初,国际原油价格维持在70美元上方,西昌93#汽油价格已突破5元)、生产及养护成本低等特点而完全符合中央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精神。
至于电池污染问题,随着科技发展已逐步得到解决(目前具有零污染的绿色环保电池的生产技术已经成熟)。更何况西昌市主要电动车商家以100元/组的价格在回收旧电池,显然没理由担心旧电池对西昌的污染。
3、不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和西昌市“一办两创”活动的开展。由于相关规定给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工作带来一系列不便,有可能导致社会群体分化、政府威信下降、群众抵触情绪积累等后果,尤其是低收入群体对“小车群体”(无论是公车还是私车)的不满和反感——在他们看来,富人的汽车可以畅通无阻,穷人的电动车不给上路——可能给社会稳定带来隐患。
西昌(凉山)“一办两创”成功与否,非常重要的是广大市民的关心和支持,很难设想充满愤怒和抵触情绪的基层群众会积极支持市政府的工作。
4、不符合“以人为本”的时代主旋律、破坏社会公平。“以人为本”无疑是当今时代的潮流,其基本精神是维护人的权利、满足人的需要、尊重人的差异。同样给国家、地方建设做贡献、同样上缴税费、同样由国家、地方财政修的道路,为什么有的人可以通行而有的人却不能呢?公平的通行权在哪里?对老百姓低成本、方便的出行需要的满足在哪里?对不同收入水平人群的尊重在哪里?
交通是为“人”服务的。从广义上讲,城市交通中的“以人为本”包含了两层涵义:一是满足多样化的出行需求;二是关注交通中的弱势群体。
人、车、路、环境是构成道路交通系统的四大要素。其中,人始终是交通的主体,车和路都是服务于人的。建设多元、多层次的城市交通体系,是城市交通发展的必然,也是适应多样化出行的需要。只有城市交通各子系统,如运输工具系统(公交、小汽车、自行车等)和承载系统(包括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支路等)功能结构层次清楚、衔接关系合理,才能保证城市道路交通的良性发展。
5、不符合“可持续发展”的时代精神。21世纪社会发展,不但要求人们注意节省能源,还必须注意环保,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电动自行车就具有噪音小、无空气污染、比人力自行车省力,又不象小汽车那样占地方等优点,正适应了这种趋势,符合可持续发展思想,应当是西昌这样的中小城市重点扶持的交通工具——更何况西昌正在创建国家优秀环保城市。
6、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国家法律法规、侵犯了公民正当权利。众所周知,《道法》第三条规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第四条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第119条第4款规定了电动自行车上路的合法地位,政府只有决定是否登记管理的权力,没有对电动自行车通行区域作出规定的权力。
而市交警队提出所谓法律依据,即《四川省〈道法〉实施办法》第15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中心区域的道路交通情况,对进入城市中心区域的大型货车、摩托车、人力和机动三轮车的总量或者时间进行限制,限制内容经过听证后决定并公布”,通篇找不到支持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的任何文字表述。
显然,政府无权剥夺民众消费现代科技产品的权利,更无权对使用电动车的民众关闭道路资源。禁车做法侵犯了买不起汽车的普通民众选择交通工具的权利和那些已经购买了电动车的人的财产权。为什么代表少数人的汽车一族的利益绝对凌驾在占人口多数的非汽车族之上?道路自然是公共资源,民众就应该有不同的交通方式的选择权,汽车、电动自行车这两种交通工具的使用者,其权利是平等的,不能厚此薄彼。
7、逆现代化城市管理潮流而动。2006年1月4日,作为第一个提出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的城市,北京宣布了电动自行车解禁,并实行登记挂牌管理,有媒体给予北京市此举以很高的评价:近期北京市又顺应人民群众的呼声,对电动自行车实行开禁。民意逐渐成为公共决策不可或缺的元素,民意和公共决策逐渐形成良性互动,从而使决策体制逐渐渗透公共精神和人文情怀。
上海一直通过拍卖车辆牌照并实行单、双号通行等制度以实现轿车的数量控制(而非简单限制电动车通行)、解决交通拥堵。
8、电动自行车不但不会恶化交通,相反还可以缓解当前交通严重拥堵的状况。城市交通拥堵的一个重要原因是道口机动车、自行车混行。自行车速度较慢,降低了机动车穿行道口的速度。如果用电动自行车替代普通自行车,可以提高自行车穿行道口的速度,减少对机动车穿行道口的影响,从而提高道口的通行能力。
其它观点陈述:
城市交通不是“车”的交通,更不是“汽车”的交通,而是人的交通,这本属常识。从“人的交通”的思维出发,无疑的,当绝大多数城市居民还没有拥有私家车,只能乘公交车、骑电动自行车、迈动两条腿出行时,那么城市交通就应以公交车与自行车、行人交通的优先为原则。
  是车堵路,还是路堵车?是行人、自行车堵汽车,还是汽车堵行人与自行车?中国科学院院士何祚庥先生曾有精辟论述:要解决好城市交通只有一个法子:限制车跑。如何限制车跑?法子是如此简单———公交优先,自行车优先。公交、自行车优先占据城市交通资源,让小汽车失去其快速的优势,它们就不会再那么频繁地“跑”到大街上来了。何祚庥认为将道路拥堵归咎于自行车与行人,是没有道理的———“拥堵是双方的,我同样也可认为是机动车堵塞了自行车。”
  在欧美,电动自行车只是“自行车”的一种,连牌照都不用上。电动自行车同其他自行车的区别,只在“电动”与“脚踏”之间,电动自行车的优势在于“省力”而又“便捷”。2003年11月,美国和欧盟分别通过法律,明确了电动自行车作为一种特殊自行车的法律地位。
从客观上说,西昌是中小城市,电动自行车的使用是非常合适的,电动自行车能不能在中心城区通行,应当考虑市民的出行,考虑资源问题,能源、环保、安全等,不能把管理不力的责任转移到电动自行车上。而反观现在西昌市拟对电动自行车的限时段、限路段乃至禁行,无疑是“反其道而行之”,用浙江大学教授张国清的话说,是在以限制大多数市民权利的方式而使少数人获益。长期以来,中国的城市管理者们在城市交通政策制定上,向来是以汽车为本,而不是以人为本,几乎完全忽视掉了“人的交通”这个原则。当然,观念是可以也一定会转变的,西方发达国家不正是从以“汽车为本”转变到“以人为本”上来了吗?但在别人走过的弯路上照走不误,则是不可理解的。
假如我们先对成千上万老百姓的出行难忽略不计,我们可以找到许多禁电动车的理由——甚至“电动车的噪音太小了,小车司机如果开车注意力不集中,很可能注意不到而发生事故”之类的莫须有的罪名。这话翻过来倒过去,说白了就是:买不起小车,享受不了“公车补贴”,打不起的的普通老百姓只能继续挤公交的公共生活———只是,在低收入者骑车出行的私权被“蚕食”之后,问题是多了,还是少了?
发表于 2014-5-26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应加强管理!

发表于 2014-5-26 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遵规守纪
发表于 2014-5-26 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是城市管理是否到位?道路的使用是否合理?占道乱象丛生,即然为路,怎么又让少数利益格局占道经营。就象西昌创卫这段时间,卫生不是干净多了?道路不是顺畅多了?各种占道经营的小商小贩,市场各种经营商家不是规范化了?任何事情只要有人管,只要政府各部门认真去做事,那里还会出现脏乱差,车赌人骂讨厌声?市民们都是明白人,就看着你………嘿嘿嘿!官人不好当,弄不好!骂名留传千里………

发表于 2014-5-27 18:33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一年,教授还不是叫兽,那一年,李刚还没有儿子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8-31 18:17
    我个人不支持禁电动车 如果说限制电动车的速度我觉得可以  却要限制车的大小我就不能理解了   买车都不能买好的   我有很多不能理解。  不限速  却限车的质量
发表于 2014-9-2 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什么车都差不多啊,个人觉得电瓶车环保,至于安全什么车都一样只要拿出套好的管理条列就好禁是不现实的了。就拿我们打工仔来说吧,没电瓶车连班都上不了难道要坐公交去山上干活啊只有规范管理才是办法,当然步行街我是不会骑车的哈哈

发表于 2014-9-2 16:30 | 显示全部楼层
西昌禁摩的黑的.禁有烟烧烤.蜂窝煤.乱修滥建.禁止摩托车进城如何。

发表于 2014-9-2 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电瓶车就算有一万个存在的理由,都不是它违反交通规则的理由。说实在话,随意乱窜,超速,不避让行人,人行道、快车道都被它占用等等。还经常遇到转弯的电瓶车占直行道,直行的电瓶车占转弯道不让,影响通行效率。

发表于 2014-9-3 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电动车不能禁,为什么:电动车小运输量大,私家车和小汽车周一到周五应该禁运主城区。建议把长安街中路全部改建为步行街

发表于 2014-9-3 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电动自行车成"马路杀手"

发表于 2014-9-3 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买电动车好。

发表于 2014-9-4 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恢复摩托车进城,禁止超标电动车入城.本人支持打击摩的行动。

发表于 2014-9-5 08:55 | 显示全部楼层
每个人都在为自己的利益着想-----------

发表于 2014-9-7 23:5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的思维完全可以从政,而且肯定可以当大官。  所有一切不想管的,不好管的,都可以一刀切,脚痛砍脚,手痛砍手,禁呗!
发表于 2014-9-8 00:08 | 显示全部楼层
乐无邪 发表于 2014-9-7 23:53
楼主的思维完全可以从政,而且肯定可以当大官。  所有一切不想管的,不好管的,都可以一刀切,脚痛砍脚,手 ...

说得好!所谓“惰政”是也!!凡是不好管理的,一禁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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