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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正人先正己

[原创]制止东方公司破坏后河老桥的战备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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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3 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巴中的开发是盲目的,只讲领导政绩,不考虑子孙后代的!

发表于 2008-9-13 11:3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看这个帖子就晓得了,东方公司有问题,名堂多.

发表于 2008-9-13 12:5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三友在2008-9-11 11:57:00的发言:

           在全国房产大降价和退房大潮的形势下,东方公司老总李本钦还在巴中电视台房产栏目里吹巴中房产价格稳中有升,还在欺骗巴中人民.

          提醒准备买房子的先生女士们,小心成了东方笑面虎的美食!!!小心被骗哦

发表于 2008-9-13 15: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东方公司与市建设局个别官员之间搞了十几年的暗箱操作

     东方公司十多年来开发的商品房都是与市建设局个别官员搞的暗箱操作.近日,群众要求东方公司公布后河老桥至吴大飞这一段的规划设计方案,其现场代表对群众说:领导指示"这个规划和设计不准对老百姓公开".群众问"为什么不敢公开?" 该现场代表回答说,"这你们就要去问领导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八条规定:"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第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规定:"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第五十四条规定:"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依法公开,供公众查阅和监督。"

东方公司十几年来的一切开发行为全部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过去支持东方公司的有关部门都是非法的!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条文:

    第八条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 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第五十四条 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依法公开,供公众查阅和监督。

[em02][em02][em02]

发表于 2008-9-13 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抗议东方公司与巴中市城乡规划部门互相勾结,在规划设计方面搞了十几年的暗箱操作!

发表于 2008-9-13 20: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东方公司在老后河桥这一段的“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如果没有经过这些程序,就是违法的。
   

发表于 2008-9-14 08:52 | 显示全部楼层
规划草案都没有公告?[em02]

发表于 2008-9-14 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多年来一直在搞暗箱作业?这盖子应该揭开看看里面装的什么肮脏东西了!

发表于 2008-9-14 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老总可以调动警察收拾你

想把巴中变成第二个瓮安吗?

发表于 2008-9-14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东方公司搞开发连规划草案都没有公告!支持东方公司的警察知不知道这是违法的?你们为什么要支持违法行为?

[em02]

发表于 2008-9-14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黑帮!

发表于 2008-9-14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老后河桥在2008-9-13 15:44:00的发言:

      东方公司与市建设局个别官员之间搞了十几年的暗箱操作

     东方公司十多年来开发的商品房都是与市建设局个别官员搞的暗箱操作.近日,群众要求东方公司公布后河老桥至吴大飞这一段的规划设计方案,其现场代表对群众说:领导指示"这个规划和设计不准对老百姓公开".群众问"为什么不敢公开?" 该现场代表回答说,"这你们就要去问领导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八条规定:"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第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规定:"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第五十四条规定:"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依法公开,供公众查阅和监督。"

东方公司十几年来的一切开发行为全部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过去支持东方公司的有关部门都是非法的!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条文:

    第八条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 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第五十四条 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依法公开,供公众查阅和监督。

           有什么不可告人的机密?情愿犯法也不能向老百姓公告!

发表于 2008-9-14 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天真的600楼朋友,这还要问!在东方公司一伙眼里,老百姓算什么?

发表于 2008-9-14 15: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最近几天有空到了巴中,花了10元钱打的,到了巴州第十小学校所在地,专门了解了一下老后河桥的情况。特转“巴山清清”2008年9月4日12时1分0秒发言,表达我对这个问题的看法:

    “楼主提出的维护后河老桥战备功能这个问题,也许有些朋友觉得战备功能这个提法太夸大其词了.可是我认为,这些朋在认识上有思维的直线性或者局限性.如果我们放弃直线性的思维方式,换用放射性的思维方式多角度看问题,如果不是单单从战争的需要出发,而是从救灾或者平常的应急需要出发来看问题,后河老桥的战备功能,一点也不过分.

  比如,2007年春节前,仅仅因为后河大桥横梁断裂需要维修一个月时间,后河老桥确实起到了战备功能的作用,在那几十天里,凡是从东门进出巴州城的各种车辆,全部都是通过后河老桥的.

  再从桥两岸有密集的居民住宅群和第十小学校以及汽车东客站和几家企业来看,就是从日常的消防通道需要,后河老桥也是具有战备或者叫做应急功能的.

  因此,凡是远见卓识者,从规划设计方面,决不会作出压缩公路的宽度,损害一座老桥的备用通车功能和当地群众的实际通行需要,而去满足一个利欲熏心的开发商的要求.从开发商方面,凡是理智健全者,凡是胸襟开阔者,断然不会利用改革开放过程中政府职能管理方面出现的真空去钻政策法律的空子,以损害公众利益和国家的战备利益谋取暴利.

     所以,这个问题引起如此广泛的关注.”

    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发表于 2008-9-14 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被东方公司欺骗,上了大当,吃了大亏的购房客户.  这里,我要对计划在东方公司买房子的朋友说几句知心话.

      大家从上面602楼的图片中看到了,东方公司要以从图片中看到的保坎为外墙修一幢19层高楼.如果你打算在这里买房子,可能你将后悔一辈子.其原因是:

      一 这里的被拆迁户与东方公司之间的矛盾几乎到了无法调解的程度,你在这里居住是不清静的,要面对不少的麻烦.所以,建议在你与东方公司打交道之前,首先咨询一下老后河桥周围的住户和那些拆迁户,特别是一定要访问一下有个叫吴大飞的拆迁户.当你对东方公司热情的笑脸背后的本来面目就有了清楚的认识之后,你自然就会作出是否在老后河桥这里买房子的决定了.

      二 房子挡路迟早要被拆除!请你不要被房子紧靠主干道这一假象蒙住了眼睛,因为通过老后河桥的应急通道规划只有12米,还不知道何年何月才能达到12米! 如果再次出现2007年春节前后河大桥要维修或者垮了,全巴中城的成千上万辆汽车都只能从你门前通过的时候,为了顾全大局,你的房子很可能要因为保交通大局而被强制拆除.

   三 住高楼不安全,东方公司那些"豆腐渣",地震再来怎么办!我们这些老客户就像猫儿抓糍耙一样,甩都甩不脱,你们还要来凑热闹抓碳元吗?    

发表于 2008-9-14 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心汤手啊!

发表于 2008-9-14 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鑫村居民在2008-9-14 15:29:00的发言:
      我是被东方公司欺骗,上了大当,吃了大亏的购房客户.  这里,我要对计划在东方公司买房子的朋友说几句知心话.

      大家从上面602楼的图片中看到了,东方公司要以从图片中看到的保坎为外墙修一幢19层高楼.如果你打算在这里买房子,可能你将后悔一辈子.其原因是:

      一 这里的被拆迁户与东方公司之间的矛盾几乎到了无法调解的程度,你在这里居住是不清静的,要面对不少的麻烦.所以,建议在你与东方公司打交道之前,首先咨询一下老后河桥周围的住户和那些拆迁户,特别是一定要访问一下有个叫吴大飞的拆迁户.当你对东方公司热情的笑脸背后的本来面目就有了清楚的认识之后,你自然就会作出是否在老后河桥这里买房子的决定了.

      二 房子挡路迟早要被拆除!请你不要被房子紧靠主干道这一假象蒙住了眼睛,因为通过老后河桥的应急通道规划只有12米,还不知道何年何月才能达到12米! 如果再次出现2007年春节前后河大桥要维修或者垮了,全巴中城的成千上万辆汽车都只能从你门前通过的时候,为了顾全大局,你的房子很可能要因为保交通大局而被强制拆除.

   三 住高楼不安全,东方公司那些"豆腐渣",地震再来怎么办!我们这些老客户就像猫儿抓糍耙一样,甩都甩不脱,你们还要来凑热闹抓碳元吗?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

肺腑之言,不可不信啊!

发表于 2008-9-14 18:0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这些老客户就像猫儿抓糍耙一样,甩都甩不脱,你们还要来凑热闹抓碳元吗? 当心汤手啊!"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啊!

  


  


发表于 2008-9-14 21:10 | 显示全部楼层

偶是巴中人~~刚到这个论坛来~~!

进来后才看到这篇帖子!!一看居然10000多点击!!从头读到尾~~~~~

觉得有点点奇怪哈~~[em02][em02]

前面很多回复都是大家一起讨论.发表意见!

后面貌似出了好多马甲????看不懂了!!

[em12][em13]

最后友情帮顶下!!!

[em11][em11]

发表于 2008-9-15 07:2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8月底看到这篇帖子的.发现大家争论的就两点:一是那个叫巴中东方公司的开发商,在巴中后河老桥端头那地方开发的19层商品房把原先的公路压窄了,影响老桥的应急通车功能,与当地的一些单位和居民发生了冲突;最近又反映出东方公司的规划没有公告的问题.二是东方公司强制拆了那个叫吴大飞的房子,双方可能矛盾纠纷很大.

     好象当地政府部门处理这件事有点左右为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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