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公司与市建设局个别官员之间搞了十几年的暗箱操作 东方公司十多年来开发的商品房都是与市建设局个别官员搞的暗箱操作.近日,群众要求东方公司公布后河老桥至吴大飞这一段的规划设计方案,其现场代表对群众说:领导指示"这个规划和设计不准对老百姓公开".群众问"为什么不敢公开?" 该现场代表回答说,"这你们就要去问领导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八条规定:"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第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规定:"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第五十四条规定:"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依法公开,供公众查阅和监督。" 东方公司十几年来的一切开发行为全部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过去支持东方公司的有关部门都是非法的!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条文: 第八条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 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第五十四条 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依法公开,供公众查阅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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