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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巴中小丫

[公告]诽谤他人的帖子能否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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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8 21:29 | 显示全部楼层
en ,  nashi  dui de !
发表于 2012-7-3 22:05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不能让平昌论坛成为攻击他人,无是生非的地方,平昌论坛是个干净的地方!!

发表于 2012-7-9 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lol:lol:lol:lol:lol:lol

发表于 2012-7-9 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L:L:L:L:L:L:L

发表于 2012-7-15 23:41 | 显示全部楼层
:lol

发表于 2012-7-30 17:0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发表于 2012-8-18 15:04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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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7 22:32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力支持
发表于 2012-8-27 22:37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小Y版主关注一下有人造谣中伤老书记熊光林的帖子,虽然他本人很淡定,但是这样造谣中伤一位为巴中发展贡献一生的老领导最起码是不道德的,并且你们版主和网管只能部门是严重失职的。

发表于 2012-9-1 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秉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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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5 17:48 | 显示全部楼层
诽谤他人,实属三教九流,理应受到惩罚!

发表于 2012-9-25 17:55 | 显示全部楼层
无缘相识 发表于 2012-9-25 17:4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诽谤他人,实属三教九流,理应受到惩罚!

在网上诽谤他人不外乎:1、诚心不满;2、恶作剧;3、捕风捉影;4、故弄玄虚;5、标榜自我.....但不管哪种都应受到谴责,重者必须诉诸法律!

发表于 2012-10-19 03:04 | 显示全部楼层
立法加大对造谣传谣的惩处力度

发表于 2012-11-1 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轻易发表言论,要用事实说话,诽谤他人和团体都该受到制裁,公安机关就是要打击这些不尊重事实的人。

发表于 2012-11-27 19:25 | 显示全部楼层
反腐大使 发表于 2012-1-7 02:2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支持!其实就应当曝光这种案件,以儆效尤。。。。

说得好!11ye,故意设计报复、陷害、辱骂、诽谤他人名声是绝对不能【迁就】的!!!
但是,要把非故意的错告、小题大做。。。。也以诽谤论之,则就打击了揭露不良行径行为的【积极性】啦!
关于什么属于触犯《刑法》的报复、诽谤、陷害行为,对于触犯此罪要件,法律作了明确【界定】了的。

发表于 2012-12-2 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抱定这态度,远离被劳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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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 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群SB不知道有中东西叫微博吗?不知微博力量大吗?在这里爆个球的料谁他妈看!影响力都没有!

发表于 2012-12-3 23:05 | 显示全部楼层
1318986571 发表于 2012-12-2 16:50 http://www.mala.cn/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一群SB不知道有中东西叫微博吗?不知微博力量大吗?在这里爆个球的料谁他妈看!影响力都没有!


:o:o:o???你连【别字】都整出来了还好意思“训人”、骂人???你是【现场直播】啊?

发表于 2012-12-17 20:32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不是在开玩笑哦

发表于 2012-12-25 18:51 | 显示全部楼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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