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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巴中小丫

[公告]诽谤他人的帖子能否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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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hb

发表于 2008-9-16 17:44 | 显示全部楼层
偶也 顶

发表于 2008-9-25 14:43 | 显示全部楼层
[em02][em02][em02][em02][em02][em02]

发表于 2008-10-8 16:57 | 显示全部楼层
ding [em03]

发表于 2008-10-10 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支持![em05]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08-10-12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从我作起,坚决当一个合格的网名!

发表于 2008-10-13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支持!

发表于 2008-10-15 13:53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有法院才有权订罪,不是你几爷子说诽谤罪就是诽谤罪了!!

要看事实成不成立,情况严不严重!对当事人危害严不严重!说白了,诽谤罪也有轻有重,

全球诽谤罪发生最多的党派是台湾国民党与民进党,天天都有诽谤罪发生!

发表于 2008-10-15 13:55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有法院才有权订罪,不是你几爷子说诽谤罪就是诽谤罪了!!

要看事实成不成立,情况严不严重!对当事人危害严不严重!说白了,诽谤罪也有轻有重,

全球诽谤罪发生最多的党派是台湾国民党与民进党,天天都有诽谤罪发生!

发表于 2008-11-2 23:36 | 显示全部楼层

小Y不必自责,让人说话不是让人胡乱说话。

这个问题不必困扰你。

希望我提出的这个法律争议不会影响民主的进程。

发表于 2008-11-12 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给那些一天到头吊起嘴巴乱说的网民该上上法律课!

发表于 2008-11-14 23: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我反映县医院腐败的帖子被删,请问医院的两位斑竹和小丫!

发表于 2008-11-21 16:19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作为巴中人!还是想把老家的基础设施搞好点,穷!只有争取项目! (前几年很少到巴中论坛,原因很多:不文明语言太多!打招牌吸引眼球而泄私愤居多!本地内讧现象较为突出!在斑竹们的努力、特别是才女小丫的熏陶下!现在这些软环境逐步有所好转!)

        当前,事关市区县发展关键时刻!各位网民应站在营造发展好环境为己任的高度,来营造一个老区文明网络!说真的!老区人民在外的形象,是最纯朴的啊!最能博得外界好感!可是,外边的人们一搜索巴中、通江、南江、平昌的相关网络信息,个个闹得“焉干气胀、乌喧喧”的!他们的感受?!他们对老区的印象?!为了网络这方净土!为了给子孙后代营造一个发展空间!为了今冬明春争取大项目!

    务必请上网的各位新老网民,务必连续用三个月的时间,务必继续坚持以巴中大局为重,务必坚持高扬发展主旋律,务必把其它内部矛盾放一放,务必配合市区县拿下大项目!

发表于 2008-11-25 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版主啊,我的贴子你审快点吧。[em02][em02]

发表于 2008-11-27 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對于陌生 也不真实!  那就無敵了 

发表于 2008-12-10 16:23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用事实说话才有说服力,那样才是对自己负责,对别人负责。

发表于 2008-12-11 23:43 | 显示全部楼层

平昌论坛是发泄个人的情感的论坛的话,我觉得有违创坛人的初衷,凡是没有证据链的说辞,大家不要去议论或跟帖!

发表于 2008-12-25 20:17 | 显示全部楼层
在网上搞人身攻击就是玷污了论坛

发表于 2008-12-26 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
发表于 2008-12-31 23:1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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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们在上面啥都不说

怕这怕那的

那还叫论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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