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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新小区事件真相大白!还我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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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22 13: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新小区的讨论有了新进展,我们很欣慰.请各位朋友睁大眼睛,看看这篇帖子.也许以前你被无理取闹的人蒙混.今天我们就还大家一个真相,看看个别人的做法!!!

公理自在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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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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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7-22 13:44 | 显示全部楼层

日新小区事件真相大白!

 

      2008720日县政府组织召开了关于日新小区广场南面为被拆迁户修建还房的协调会。会议明确了以下几点:

1.       会议肯定了2005年的建设规划,有极小面积门市,有广场。

2.       会议认定了被拆迁户的合法利益理应得到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明确规定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3.       会议劝告争议方不能把自己的要求建立在损害他人基本利益的基础上。

  通过这次协调会,解开了被拆迁户及购买广场房屋的老百姓的心头之结。

 楼主| 发表于 2008-7-22 13:48 | 显示全部楼层

在2005年和2008年都有建设规划公告.且实际广场面积比原规划面积大.

发表于 2008-7-22 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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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22 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

会议劝告争议方不能把自己的要求建立在损害他人基本利益的基础上

发表于 2008-7-22 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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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23 07: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把自己的要求建立在损害他人基本利益的基础上”,多年的拆迁户,房子都没得住,你们却还想着怎么好耍哈,和谐社会,要以人为本哈。只要没严重影响规划,建议相关部门,多做调查了解,本着解决问题出发,早作决断哈。

 楼主| 发表于 2008-7-23 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中国农民)“不能把自己的要求建立在损害他人...

QUOTE:
以下是引用中国农民在2008-7-23 7:58:00的发言:
“不能把自己的要求建立在损害他人基本利益的基础上”,多年的拆迁户,房子都没得住,你们却还想着怎么好耍哈,和谐社会,要以人为本哈。只要没严重影响规划,建议相关部门,多做调查了解,本着解决问题出发,早作决断哈。

这位朋友说得好!一针见血!

原有2005年的规划就是有极小面积广场,既解决了被拆迁户的还房维持生计的问题,又丝毫不影响广场的使用,且实际广场面积比规划面积还大!谁做了牺牲,谁做了贡献?大家想想就知道了,绝不是那些闹事的个别人吧!政府又何乐而不为呢?政府也是要顾大局,顾整体的吧!!!

个别人在网上欺骗大家,说监察大队强制拆除门市,更是无稽之谈,明明是你怂恿不明真相的群众围攻推倒建筑物!实话说,你还真没有这样的权利!你是执法部门吗?真是!

组织协调会后,大家都表示了理解和同意.只有极个别老年人依旧顽固,闹着去上访...当然,这也是公民的权利,只是奉劝老人家多享清福,多在家带带孙子吧,这才是儿女的福气.

还是那句话,公道自在人心,不因不可告人的自私目的而消失!

发表于 2008-7-23 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些狗东西一天吃了饭就晓得乱茄说,忽悠大伙儿为乐呢

发表于 2008-7-22 20:5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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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22 18:0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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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看过相关帖子,想不到被人耍了.被人骗了.气愤。

某些人真是无聊!

发表于 2008-7-22 17:2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顶!

公道自在人心,世界还是要讲个情,理,法,不然地球都没法转了.

从法律上来讲,公益用途的场所也要首先照顾到受损害方的利益,特别是其私人财产等绝对权.其他公民享有对政府的建议权,知情权,但不得蔑视政府,威胁政府,干扰政府正常公务的执行;也不得干扰权利人基本利益的争取和行使.即使个别公民享有相邻权等,也不得干涉权利人绝对权的行使,不然就是扰乱正常社会秩序.影响广场正常投入使用,损害广场下面购房户和被拆迁户的根本利益.

损害了别人维持生计的根本利益,权利人能一步步的退让吗????!!!!个别人在网络上迷惑不明真相的群众,歪曲事实,避重就轻,张冠李戴,是何居心?我们不象个别人在网上做些小动作,在现实中怂恿不明真相的围观群众暴力打压权利人...我们相信政府能给一个公道,所以一直在等待,等待最后给所有人一个明确的真相.人所做的每件事都会记入别人的脑袋,也会记入自己的脑中,而公道自在天地人心.

公道自在天地人心,不因巧舌如簧的荒谬借口而消失,不因贪婪自私的内心阴暗而暗淡,不因众人一时的误会迷惑而退去...

情给你讲过了,理也说过了,至于法,你可能不知道.你经历了那么多事,应该懂得吧,如果懂装不懂,证明了什么呢?只能证明一条,那就是你怀有不可告人的自私目的.而这个自私的目的在法律和人情上都站不住脚的,呵呵...而这一点,我们是不会让你达成的,因为我们手里握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权利和不容你随意践踏的人格尊严!!!

特此敬告各位网友,请为我们这些苦命奔波的老百姓说句公道话吧!!!

发表于 2008-7-22 19:27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政府已公示,还有什么可争论的呢?

都应有个好的心态啊

发表于 2008-7-22 18:50 | 显示全部楼层

[em05]

晕,支持政府!

发表于 2008-7-22 18:50 | 显示全部楼层

[em05]

晕,支持政府!

发表于 2008-7-22 18:50 | 显示全部楼层

[em05]

晕,支持政府!

[em05]

晕,支持政府!

发表于 2008-7-22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em05][em05]

 楼主| 发表于 2008-7-23 13:3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靓靓)都要尊重事实哈,莫一天乱说哟

QUOTE:
以下是引用靓靓在2008-7-23 11:56:00的发言:
都要尊重事实哈,莫一天乱说哟

肯定要尊重事实!团结和谐才是我们所要达成的目标

发表于 2008-7-23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em19]支持楼主,支持政府,支持被拆迁户[em19][em19][em19]

鄙视某些不怀好心的人。!!

[em18][em18]

发表于 2008-7-23 11:56 | 显示全部楼层
都要尊重事实哈,莫一天乱说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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