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充县公安局
公开招聘公安辅警人员简章
因工作需要,经县委政府同意,西充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辅警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考试与测试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人员性质 在公安非执法岗位从事特巡警辅助工作,不具有人民警察、公务员和事业人员身份,实行劳动合同管理。
三、招聘名额
50名(男性) 四、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公安工作,拥护中国共产党。 (2)年龄在18-30周岁(1984年5月15日至1996年5月15日期间出生)。 (3)身高173CM,复、转、退军人可放宽至170 CM;身体健康,体貌端正,心理素质好,能适应公安特巡警工作的需要。 (4)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复、转、退军人可放宽至高中文化。 凡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人员不得报考。 五、招聘程序和办法 1.报名时间:2014年5月16日至2014年6月6日。 2.报名地点:西充县公安局政治处(公安局办公楼407),联系电话:0817-4201198、0817-4200456。 3.报名及资格审查所需资料: ①本人填报的《报名登记表》(报名时在报名点领取并填写); ②身份证、毕业证等其他资格、技术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③同底免冠1吋彩照3张。
4.考试、测试 (1)开考比例。报名后,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招考领导小组同意开考比例可放宽到1:2,或调减招聘名额)。 (2)笔试:进行公文写作考试,笔试占总成绩的30%。 (3)测试: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体能测试占总成绩的30%。 (4)面试:根据笔试、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面试占总成绩的40%。 5.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名额等额确定体检和政审入围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付。对体检合格考生,由县公安局负责政审。体检或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6.聘用 体检、政审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予以聘用(试用期3个月)。
六、待遇和管理
正式被聘用的人员,月基本工资为1300元,每月绩效工资500元(年终根据考评结果一次性发放),由县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同时负责管理和使用。
201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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