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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安徽马鞍山9.11宁马高速特大交通事故判决疑点!(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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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 17:3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所认为的高速连接线是否是那种有大转弯的那种?

发表于 2014-6-2 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被上诉人的过错,造成了9死27伤的惨案,还不妥善处理,难带不觉得问心有愧?
发表于 2014-6-2 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从技术层面的鉴定也只能依赖相关部门的专业解释了。

发表于 2014-6-2 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对于第一次走这条道路的人来说,这个隐含的道路是否增加的道路行驶的危险程度?

发表于 2014-6-2 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上诉人的诉求,不管是否合理,哪怕是驳回应该也有一个驳回的理由吧?
发表于 2014-6-2 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不能保证道路的安全,而是诠释依据司机知道,还不如直接罢免这个部门算了。

发表于 2014-6-2 17: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改造协议,那说明已经逐渐向高速公路发展,那东环路是否可以证实为高速公路?

发表于 2014-6-2 17:36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打破各部门各自为政的这个陋习,还有收受贿赂,对上级的要求置之不理。
发表于 2014-6-2 17:3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省法院对于上诉人的申请都不理不睬,是怕事情的真相公布牵连到自己,因为马鞍山法院是错误的判决。

发表于 2014-6-2 17: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以为二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而且还是上级法院,会有不一样的结果的

发表于 2014-6-2 17:38 | 显示全部楼层
据说善后款也是马鞍山交警处理的,还不知道处理的是否到位?

发表于 2014-6-2 17:38 | 显示全部楼层
或者,这一部分的经济处罚一经向上级申请,拨款到位,但是这里可能稍微动作,让新国线拿出全额赔偿款,重复的部分自然进入某些部门的口袋???

发表于 2014-6-2 17:38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是费用是马鞍山交警处理,这里面的问题就更大了,交警作为第三方,是没有权利处理善后款的。

发表于 2014-6-2 17:39 | 显示全部楼层
从二审立案到四月底的审理,有太多的时间给马鞍山法院做疏通工作,估计法院误判也有相关的考核措施,指标用完了。呵呵!

发表于 2014-6-2 17:39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何走到哪里上诉人都吃闭门羹,难道安徽这么大,都没有一个可以讲理的地方?

发表于 2014-6-2 17:40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否有一条规定,当查出法院是故意偏心误判,可以采取一定的处罚措施?如果没有,难怪会有这么多的冤假错案!

发表于 2014-6-2 17:40 | 显示全部楼层
就算上诉人有某种关系,可再大的关系都比不上官员网络来的重要,除非两个部门本身就有矛盾、

发表于 2014-6-2 17:41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是讲求证据的地方,没有证据都算是臆断,根本不能成为客观事实。
发表于 2014-6-2 17:41 | 显示全部楼层
别忘了,事业单位还有一个神器,临时工,呵呵,秒懂的点个赞!

发表于 2014-6-2 17:42 | 显示全部楼层
是诺,要是所有的责任都由百姓自己来承担,这个部门也就可以关门大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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