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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安徽马鞍山9.11宁马高速特大交通事故判决疑点!(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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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3 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难怪有人以暴制暴,因为法律根本不抵用,全是黑幕

发表于 2014-11-23 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仅仅是对011特大交通事故的上诉,而是对整个道路安全系统的重审。

发表于 2014-11-23 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第三方的马鞍山交警来说,是否根本没有代为处理善后款的权利?为何上诉公司还把钱给马鞍山交警?
发表于 2014-11-23 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毕竟南京到马鞍山不是长途,一两个小时松松到达,甚至比到扬州还近,时间段也不可能是疲劳驾驶
发表于 2014-11-23 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马鞍山特大交通事故之所以这么厉害是因为水泥车严重超载!但是法院的判决是有失公允的

发表于 2014-11-23 21:5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路段本身就有问题,怎会导致三辆车几乎在一起的状态?估计就是为了避让

发表于 2014-11-23 21:56 | 显示全部楼层
二审开庭也没有改变什么?高一级别的法院依然没用,估计是疏通到位了

发表于 2014-11-23 21:56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牵涉到多个部门的责任,“综合考量”东环路段“必须是”205国道。

发表于 2014-11-23 21:56 | 显示全部楼层
还不是看上了大巴公司的钱,有能力赔偿,坑你没商量

发表于 2014-11-23 21:56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不仅仅不调查这第二辆水泥车,居然还有意忽略,司马昭之心。

发表于 2014-11-23 21:5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怎样,希望30日开庭能够正视一些问题,给予适当的处罚!

发表于 2014-11-23 21:56 | 显示全部楼层
高速公路编号是在100向后,而宁芜高速公路路段是G421不是高速又是什么?你当我们是傻瓜啊

发表于 2014-11-23 21:56 | 显示全部楼层
即便有交通运输部分要求回复路段定性,安徽省交通厅依然拒绝提供

发表于 2014-11-23 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交通运输部和交通运输厅一字之差,互踢足球,就是不愿意解释事发路段的性质问题

发表于 2014-11-23 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而安徽省交通厅对于路段的定性一直拒绝提供,这本身就有问题

发表于 2014-11-23 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路口如果确实违法,自然不能上标志,这是个缺口漏洞,懂不?
发表于 2014-11-23 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比起事情是如何发生的,被上诉人说司机应该知道的强词夺理让人觉得更加的愤怒不堪~~~

发表于 2014-11-23 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已经二审结束了?三十号是吧,结果怎样,有没有人知道?

发表于 2014-11-23 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王卫东的车停在路中央那么长时间,还是中秋节的高峰期,为何高速公路的相关人员一点都没有发现?绝对有问题

发表于 2014-11-23 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因为没有对这些政府部门进行严罚,才会让他们更加肆无忌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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