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一切为了爱

[群众呼声] 安徽马鞍山9.11宁马高速特大交通事故判决疑点!(转载)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11-23 22:03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道路的性质应该公开,说高速,那应该有文,说不是,那为何一直按照高速标准收费?
发表于 2014-11-23 22:03 | 显示全部楼层
明明是高速,非要说国道,难道马鞍山交警这里面有不能说的秘密?

发表于 2014-11-23 22:03 | 显示全部楼层
被上诉人的说法不实,而马鞍山法院居然还坑爹的认定了被上诉人的说法

发表于 2014-11-23 22:03 | 显示全部楼层
听说马鞍山交警提供的很多笔录上的重点问题都是经过涂改的,这本身就有问题,为何涂改?
发表于 2014-11-23 22:03 | 显示全部楼层
路段的性质一天不解决,马鞍山的特大交通事故就不会得到公平的判决。

发表于 2014-11-23 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也只能通过30日的二审对此案重新定性方可!

发表于 2014-11-23 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出面的是马鞍山交警和马鞍山法院,但是幕后还有没有人在操控,谁都说不清楚

发表于 2014-11-23 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缺口存在已经不是一天两天,就算当初是为了应急,也有足够的时间重新安排一个可以行走的路段。

发表于 2014-11-23 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现在也是主观臆断,不调查没有发言权,就不多说了

发表于 2014-11-23 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事故认定书里面马鞍山交警说事发的地点是205国道是否就没有错误了?
发表于 2014-11-23 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有第二辆水泥管处的存在,那事情就要重新分析的

发表于 2014-11-23 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至少安徽省交通运输部不理不睬是真的吧?
发表于 2014-11-23 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没有红包开道,不会如此卖力的演出,我看是连吃带喝,顺便还拿

发表于 2014-11-23 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希望,二审能够不受各方面的影响,做出正确的判断

发表于 2014-11-23 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事发的时候,水泥车没有打双闪也没有设立警示架,如果再加上第二辆水泥车想进入主干道遮挡视线,那么自然会撞上前面的那辆车了

发表于 2014-11-23 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知道所谓的二审一开始就是走走过场而已,想认真解决,不是那么简单的事情

发表于 2014-11-23 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黑幕只会用在关键部门,就算新国线胜诉,也不会给这些机构有实质性的处罚,安啦,会公平的!

发表于 2014-11-23 22:05 | 显示全部楼层
鉴于最后的方案,马鞍山交警根本没有实施二级警力,不要泽冠槽罐车没有报警,这么长时间,有巡逻也该发现了

发表于 2014-11-23 22:05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已经二审了,为何到今天还没有结果?难道是五一小长假的说?

发表于 2014-11-23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省法院知道上诉人奈何不了他,再怎么上诉,依然是在马鞍山范围之内的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