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一切为了爱

[群众呼声] 安徽马鞍山9.11宁马高速特大交通事故判决疑点!(转载)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11-23 22:16 | 显示全部楼层
还通公司是建设东环路的承建公司吗?

发表于 2014-11-23 22:16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在30号的二审过程中,上级法院是否会偏袒地方责任,一样的驳回?

发表于 2014-11-23 22:1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想很抓党风,这次911特大交通事故的二审是一个很好的机会

发表于 2014-11-23 22: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上诉人是有权向法院申请调取现场勘查记录,每个公民都有知情权

发表于 2014-11-23 22:16 | 显示全部楼层
难道这些部门不是一贯的强盗逻辑?什么狗屁的叫司机应该知道?我还知道不作为的马鞍山交警应该知道你可以去屎了

发表于 2014-11-23 22:16 | 显示全部楼层
那我们平时为何都用高速, 国道,省道和县道,是否说明高速是国道里面特殊的那一类?

发表于 2014-11-23 22:17 | 显示全部楼层
自然有办事认真的网友,去查任何细节和漏洞,我这个外行坐等结果就成。
发表于 2014-11-23 22:1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亲眼见过一个撞人的司机因为有后台从全部责任到部分责任到被撞人承担所有责任,你懂的

发表于 2014-11-23 22:17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是我知道在责任的认定上是应该有一个因果联系的
发表于 2014-11-23 22:17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是高速公路,那通往前进村的路口必定不合理

发表于 2014-11-23 22:17 | 显示全部楼层
至少上诉公司状告的同样是职能部门,官官相护是天朝的惯例。

发表于 2014-11-23 22:17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一起交通事故路段的性质和畅通程度是有因果联系的,这点毋庸置疑

发表于 2014-11-23 22:17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几个通过法律途径质疑某个部门的成功过?还不是推出个替死鬼

发表于 2014-11-23 22:17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高速公路连接线,有不一样的说法,百科也不能解释我的疑惑,有可能是国道,也有可能是高速

发表于 2014-11-23 22:1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支持大巴公司的继续维权,要不然,这样的事情还会再次发生,毕竟岔路口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发表于 2014-11-23 22: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何马鞍山那边明知道路口有安全隐患,还依然让其存在?

发表于 2014-11-23 22:17 | 显示全部楼层
马鞍山法院和马鞍山交警到底都收了什么好处?居然这样偏帮被上诉人?

发表于 2014-11-23 22:18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才第一次知道,原来高速是国道的一部分,还以为是分开的,涨姿势了

发表于 2014-11-23 22:1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知道交通运输厅就不会受理,反正大巴公司有钱,也不在乎这么点损失。
发表于 2014-11-23 22:18 | 显示全部楼层
太多不了了之的案件,谁都不知道最后结果怎样,就这样消失了……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