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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安徽马鞍山9.11宁马高速特大交通事故判决疑点!(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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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7 08: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民间是商品房建筑公司,而是市政单位,鬼才相信他没有钱?

发表于 2015-1-27 08:5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国家需要一次强有力的打击贪污受贿的案件来给所有人敲一个警钟。

发表于 2015-1-27 08: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与其靠别人,还不如开始就自己来承担。

发表于 2015-1-27 08:53 | 显示全部楼层
二级资质的公司,还能承建那么多少市政工程,还用多想?

发表于 2015-1-27 08:53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惜了,国家废除了死刑,这种人,拉出去砍一打都不能解气
发表于 2015-1-27 08: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靠谱的程度堪称五颗星了,马鞍山交警,马鞍山法院
发表于 2015-1-27 08:53 | 显示全部楼层
给个判决书看看,马鞍山法院究竟是怎么判决的?

发表于 2015-1-27 08:53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新国线的维权,给一个合理的解释。

发表于 2015-1-27 08:53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涨姿势了,人家马鞍山法院把法律运用的多“灵活”
发表于 2015-1-27 08:53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想改判,必须有新的证据和说法,请解释一下,马鞍山法院是如何断定二者可以存在连带?

发表于 2015-1-27 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连身份证号码都不一样,都不知道这个涉案的王卫东是不是真的王卫东

发表于 2015-1-27 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好,宏远的资质说明了财务能力的雄厚,那连带自然是不可能了,有希望追回强行转账的钱?

发表于 2015-1-27 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还能够直接转账,这样的马鞍山法院还牛掰,请问,你们还招人吗?

发表于 2015-1-27 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用查,很明显都知道,连带责任不存在。

发表于 2015-1-27 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别呀,马鞍山交警在在做“好人好事”帮助家属索要赔偿,我看内部文件上一定会这么写。
发表于 2015-1-27 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好几天,一直不敢说话,发现讨论的越来越犀利,忍不住说一句,全对!
发表于 2015-1-27 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环境下或者,心中的苦不知道和谁说,心里郁闷啊!

发表于 2015-1-27 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城管打人事情过后,城管还是一样的城管,百姓还是一样的百姓

发表于 2015-1-27 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退一万步讲,马鞍山交警是在做好人好事,也要拿出凭证还给新国线公司不是吗

发表于 2015-1-27 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就算系安全带有怎样呢?车祸现场,还不是连人带座位给刷下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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