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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wangxu9518

[原创]这就是所谓的南江县沙河派出所(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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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8 20:18 |

有些话是针对小鱼儿版主的解释回答的,因此我也没必要跟其他人在此争论。

只需要跟小鱼儿版主讨论就足够了。

 

 

 

[em06][em06][em06]

发表于 2008-8-28 20:20 |

巴中论坛是我给搅合了?这话可是没得根据哟。[em01][em01]

 

有点像某某人口气哟。 [em01][em01][em01]

 

既然论坛是大家空闲来耍的,你失稳干嘛又要这样激动呢?

 

[em01][em01][em01]

 

啥叫论坛?

[em03][em03][em03]

发表于 2008-8-28 20:47 |
他妈的这样的人就该杀。我就发现南江这样的官多了“杀”少了。
发表于 2008-8-29 09:14 |

论坛的建立确实给大家提供了一个畅所欲言的空间和平台!
大伙们可谓是有话尽情说!有苦尽情诉!有泄尽情发!
不过在肯定的同时,我们不能不承认这个平台也成为了一小搓人恶意攻击一些人和事的牢骚场!

试问:有如此证据怎么样不到正规渠道(如沙河镇政府、县公安局、群众工作局)去反映,为什么不到法院去告,本有专门的执法部门,楼主为什么不去进行任何反映(一级不成就上诉呀)。却到论坛上发帖满天飞,这是什么心态?

论坛上做到了“有话尽情说!有苦尽情诉!有泄尽情发!”,你已说了、诉了、发了,你的目的已达到了,要想解决,你还得到专门的执法部门去呀!

如果你还只是在论坛里面发一些你认为的“证据”(网络上的东西,聪明人都会以批判和怀疑的目光去看待的,你认为这几年在网络上的不法分子少吗?),各位网友“法官”就会给你解决?我想打个电话到沙河去问问朋友,还得费我几毛钱和耽搁朋友的时间,欠朋友一个人情。你是谁?我凭什么去给你这值得怀疑的事实去求证?这些事情是各级执法机关应做的事吧!

你如果不尽快到法院去起诉,还仍在论坛上发帖,大家得怀疑你的用心——有意破坏南江的和谐,有意粉饰南江良好的投资环境!什么人会这么做呢?特别是“香炉山”同志,你在本帖上面的表现可谓是扮演了一个“煽风点火”的角色,你作为有14点威望的论坛一员不去正确的引导,你有什么目的?难道是想“支起傻儿打大捶”,以达到你什么目的?

发表于 2008-8-29 09:20 |

这是“中国还有没有王法?”这一帖上一知情网友的回复,大家可以看一下:

“中国还有没有王法?”问的好。且不论事件的起因与结果,因为公安机关已在调查处理,自有公论出来。但事件发生在乐巴铁路大店子桥0#台处,我这里有一些简单的数字,大家可以看看。

       红线内征地本应是建设方负责现在变成施工方全权代劳;征地补偿本应及时给老百姓兑现的而到现在还差40%未到位。老百姓有怨气可以理解可是谁又能知道施工单位的辛酸? 老百姓把怨气撒在了阻工、挡工、干扰施工上,致使施工队三天两头停工不能干活,更甚者征地时乡镇村社确认为是集体的的土地在施工时老乡都说是个人的,反复纠缠不清,县、乡、村干部几十次协调未果(谁能解释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陆陆续续阻工,施工队在实在拖不起的情况下给这户老百姓修条水泥路到家门口才可以施工。1#墩处征地时早已征过,但在施工时老乡又说没征够,施工队在无奈的情况下又补偿了800元才可施工;开挖0#台时又说影响了什么水管,施工队又赔偿了600元才让施工。          大店子桥总造价76万元,计划成本工期应为2-3个月,而实际施工工期目前已近20个月!!! 实际费用将远远超过120万元!!!仅仅只是一个小小的桥啊   照这个速度乐巴铁路到底什么时候才能修通?2010年? 2020年还是2030年?   到底是什么原因原定2007年年底就要通车的乐巴铁路一拖再拖???也许这就是工期一拖再拖的原因之一吧。

       又如近日刚发生了一件事。一户老乡说施工放炮影响了其家的水管,到工地阻拦施工队施工。在乡干部的多次协调未果的情况下,施工队只好自己找来了水暖工来给予维修,但水暖工来的时候老乡又不让维修,非说给500元自己维修。当日下午施工队与乡干部一起去送钱的时候,老百姓又说要1000元才行,少1分都不行,致使施工现场至今停工。诸如类似的事情数不胜数,几乎是天天都在发生,这些难道就是我们老百姓支持乐巴铁路建设的具体行动吗?!

   铁路施工单位不远万里来到南江是为了给谁修建铁路?这样的环境和情况下我们怎么去正常修建乐巴铁路?人都要讲良心,我们这些到处漂泊打工的人们挣什么钱拿什么去养家糊口。我真不知道现在人都怎么了。。。。。。

发表于 2008-8-29 09:38 |

“支起傻儿打大捶”,“煽风点火”??

我看倒像是有人支起你在打大捶样,[em01][em01]

看看你的网名,对谁充“老子”?再看看你以往的跟贴。[em01][em01]

不知道是谁的马甲哟。[em01][em01]

 

 

 

[em01][em01][em01] [em01][em01]

发表于 2008-8-29 08:02 |
关注中!

发表于 2008-8-29 09:41 |
香炉山         难道你遇到过警察不公平对待你?    别人凭什么啊?   煽风点火的恐怕是你吧

发表于 2008-8-29 09:43 |

香炉山,难道你遇到过警察不公平对待你?别人凭什么啊?

煽风点火的恐怕是你吧

[em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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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9 09:42 |
香炉山         难道你遇到过警察不公平对待你?    别人凭什么啊?   煽风点火的恐怕是你吧[em03][em03]

发表于 2008-8-29 09:57 |
香炉山         难道你遇到过警察不公平对待你?    别人凭什么啊?   煽风点火的恐怕是你吧[em03][em03]

发表于 2008-8-29 10:13 |
小香炉,不知道你的威望是怎么上去的,难道就是在这些没有根据的事情上插上两句话,这些事情请你以后要保持沉默,不要破环了警察的声誉,你不是当事人,对情况不了解到前提下,随意指责派出所是毫无理由的,不能听一面之词,就跟着添油加醋,乱说一通,有什么道理。究竟你要达到什么目的?你是要破环南江的稳定、和谐吗?你是不是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的产物。刁事弄非,制造混乱。居心何在?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版主的眼睛更雪亮。

发表于 2008-8-29 10:54 |

李国华只是软组织受伤

什么意思呢?代表派出所的态度?打的不够??啥子道理啊

发表于 2008-8-29 10:33 |

      沙河派出所关于2008年7月27日中铁四局沙河中岭段施工人员与中岭村赵兰祥发生纠纷的情况说明

  2008年7月27日上午,沙河派出所接群众报警:沙河镇中岭村2社村民赵兰祥与铁路施工队发生打架,由于当天是星期天,又系奥运安保非常时期,当日派出所七人值班。所长张剑带两名民警到八庙、高塔、燕山乡检查民爆物品安全及交通、消防安全。2008年7月26日接赤溪乡庙梁村发生两起入室盗窃案,副所长赖邦亮带两名民警前往勘查现场并对案件情况调查(以上均有据可查),所内只有赵吉忠一人值班,上午11时许,派出所值班民警赵吉忠接电话报案后,立即电话联系沙河镇分管铁路协调安全的廖书记和中岭村二社社长鲜仕平赶赴现场,制止事态进一步发生,并及时与巴乐铁路乐坝项目部党委书记杨建民联系,叫其尽快赶赴现场制止事态恶化。随即赵吉忠将情况向所长张剑汇报,张剑庚即带人赶回派出所后,立即前往沙河卫生院调查该事,但到医院后,找到当事人李国华调查时,其家属称李昏迷,无法接受询问,后将当事人之一赵兰祥带回派出所询问,当日将双方及部分证人调查结束后,天已黑,赵兰祥要求公安机关到现场查看房屋损坏情况,由于天黑看不清楚,在取得当事人赵兰祥同意的情况下于2008年7月28日上午会同沙河镇政府安办负责人、中岭村干部、中铁四局的有关人员前往现场查看损失情况。经现场查看,赵兰祥家房屋共打烂屋顶瓦两匹,出现一个拳头大小的洞,后经调查,事件缘由系:2008年7月27日早,中铁四局乐巴铁路中岭村施工段工人在放炮作业时,一飞石将赵兰祥家房屋顶的瓦打出一个洞,赵兰祥与妻子李国华赶到施工地现场询问是谁放炮将其房屋砸坏,并对工人出言不逊,辱骂施工的民工(该工地民工均系云南省偏远山区镇雄县农民),由于赵夫妻二人气势汹汹,工地工人均不敢上前搭话,唯恐惹火烧身,赵夫妻二人见无人理会,便上前去拿施工队的放炮器、钢钎、铁锤等工具。工地务工人员曹明香(女)便上前制止,赵、李夫妻二人便对曹明香实施殴打,导致曹明香右上嘴唇皮肤裂伤0.8*0.1*0.5cm(在乐坝医院缝合两针)、右手中指皮肤裂伤4*0.3*0.5cm后(缝合七针),当即曹明香昏倒在地,曹明香丈夫常吕虎见自己的妻子殴打得满身满脸是血,遂上前帮忙避免其妻子遭受更大的伤害,又导致李国华软组织受伤,后双方均住院治疗。

  2008年7月28日下午,赵兰祥的次女以找对方要医药费为由,坐在沙河派出所所长办公室不走至晚上23时才离开。29日经派出所协调由铁路方预先支付伍百元给李国华用于打CT和先期检查,经过在南江CT检查、照片、B超等一系列检查,李国华只是软组织受伤。2008年8月7日,赵兰祥的女儿(长女和次女)两人以没有医药费为由,将其母亲用一三轮车拉到派出所,睡在所长办公室的沙发上长达六个多小时,后经村社干部劝解后才离开派出所。李国华于2008年8月12日出院后,沙河派出所组织双方分别于2008年8月14日和2008年8月26日进行了两次调解,但因分岐过大(李国华实际住院花费二千九百九十五元,但要求铁路方赔偿一万三千三百二十六元)未达成协议。后告知双方就民事损害部分起诉到法院。

  

 附:乐坝卫生院开据曹明香的住院病历

 

 


发表于 2008-8-29 10:39 |

沙河派出所关于2008727日中铁四局沙河中岭段施工人员与中岭村赵兰祥发生纠纷的情况说明

  2008727日上午,沙河派出所接群众报警:沙河镇中岭村2社村民赵兰祥与铁路施工队发生打架,由于当天是星期天,又系奥运安保非常时期,当日派出所七人值班。所长张剑带两名民警到八庙、高塔、燕山乡检查民爆物品安全及交通、消防安全。2008726日接赤溪乡庙梁村发生两起入室盗窃案,副所长赖邦亮带两名民警前往勘查现场并对案件情况调查(以上均有据可查),所内只有赵吉忠一人值班,上午11时许,派出所值班民警赵吉忠接电话报案后,立即电话联系沙河镇分管铁路协调安全的廖书记和中岭村二社社长鲜仕平赶赴现场,制止事态进一步发生,并及时与巴乐铁路乐坝项目部党委书记杨建民联系,叫其尽快赶赴现场制止事态恶化。随即赵吉忠将情况向所长张剑汇报,张剑庚即带人赶回派出所后,立即前往沙河卫生院调查该事,但到医院后,找到当事人李国华调查时,其家属称李昏迷,无法接受询问,后将当事人之一赵兰祥带回派出所询问,当日将双方及部分证人调查结束后,天已黑,赵兰祥要求公安机关到现场查看房屋损坏情况,由于天黑看不清楚,在取得当事人赵兰祥同意的情况下于2008728日上午会同沙河镇政府安办负责人、中岭村干部、中铁四局的有关人员前往现场查看损失情况。经现场查看,赵兰祥家房屋共打烂屋顶瓦两匹,出现一个拳头大小的洞,后经调查,事件缘由系:2008727日早,中铁四局乐巴铁路中岭村施工段工人在放炮作业时,一飞石将赵兰祥家房屋顶的瓦打出一个洞,赵兰祥与妻子李国华赶到施工地现场询问是谁放炮将其房屋砸坏,并对工人出言不逊,辱骂施工的民工(该工地民工均系云南省偏远山区镇雄县农民),由于赵夫妻二人气势汹汹,工地工人均不敢上前搭话,唯恐惹火烧身,赵夫妻二人见无人理会,便上前去拿施工队的放炮器、钢钎、铁锤等工具。工地务工人员曹明香(女)便上前制止,赵、李夫妻二人便对曹明香实施殴打,导致曹明香右上嘴唇皮肤裂伤0.8*0.1*0.5cm(在乐坝医院缝合两针)、右手中指皮肤裂伤4*0.3*0.5cm后(缝合七针),当即曹明香昏倒在地,曹明香丈夫常吕虎见自己的妻子殴打得满身满脸是血,遂上前帮忙避免其妻子遭受更大的伤害,又导致李国华软组织受伤,后双方均住院治疗。

  2008年7月28日下午,赵兰祥的次女以找对方要医药费为由,坐在沙河派出所所长办公室不走至晚上23时才离开。29日经派出所协调由铁路方预先支付伍百元给李国华用于打CT和先期检查,经过在南江CT检查、照片、B超等一系列检查,李国华只是软组织受伤。2008年8月7日,赵兰祥的女儿(长女和次女)两人以没有医药费为由,将其母亲用一三轮车拉到派出所,睡在所长办公室的沙发上长达六个多小时,后经村社干部劝解后才离开派出所。李国华于2008年8月12日出院后,沙河派出所组织双方分别于2008年8月14日和2008年8月26日进行了两次调解,但因分岐过大(李国华实际住院花费二千九百九十五元,但要求铁路方赔偿一万三千三百二十六元)未达成协议。后告知双方就民事损害部分起诉到法院。

  附:乐坝卫生院开据曹明香的住院病历


 楼主| 发表于 2008-8-29 10:40 |

    大家好!  我是楼主,谢谢朋友的浏览和留言!现在我们已经起诉了,下周我们还会上访南江县人民政府和县公安局,如县领导不给我们满意的答复。那我们在会上访巴中市。

    大家可以想想:上面我们可是写的关于公安机关的事啊!如果有半点是假的,我们不是早就被他们抓起了,是不是啊!

   “ 说一不二  ” 和上面这位朋友 ,我告诉你:受害人赵和李是矿物局退休职工,在老家中岭村养老,他们没有土地;没有庄稼;没有山林,更谈不上什么补偿了。也不是你所说那样的刁民。 朋友要有点正义感和同情心呀!不知道内情不要乱加评论。和评论别人,我在告诉:我们不是你所说的傻儿。我们知道该怎样去做。

发表于 2008-8-29 10:41 |

沙河派出所关于2008727日中铁四局沙河中岭段施工人员与中岭村赵兰祥发生纠纷的情况说明

  2008727日上午,沙河派出所接群众报警:沙河镇中岭村2社村民赵兰祥与铁路施工队发生打架,由于当天是星期天,又系奥运安保非常时期,当日派出所七人值班。所长张剑带两名民警到八庙、高塔、燕山乡检查民爆物品安全及交通、消防安全。2008726日接赤溪乡庙梁村发生两起入室盗窃案,副所长赖邦亮带两名民警前往勘查现场并对案件情况调查(以上均有据可查),所内只有赵吉忠一人值班,上午11时许,派出所值班民警赵吉忠接电话报案后,立即电话联系沙河镇分管铁路协调安全的廖书记和中岭村二社社长鲜仕平赶赴现场,制止事态进一步发生,并及时与巴乐铁路乐坝项目部党委书记杨建民联系,叫其尽快赶赴现场制止事态恶化。随即赵吉忠将情况向所长张剑汇报,张剑庚即带人赶回派出所后,立即前往沙河卫生院调查该事,但到医院后,找到当事人李国华调查时,其家属称李昏迷,无法接受询问,后将当事人之一赵兰祥带回派出所询问,当日将双方及部分证人调查结束后,天已黑,赵兰祥要求公安机关到现场查看房屋损坏情况,由于天黑看不清楚,在取得当事人赵兰祥同意的情况下于2008728日上午会同沙河镇政府安办负责人、中岭村干部、中铁四局的有关人员前往现场查看损失情况。经现场查看,赵兰祥家房屋共打烂屋顶瓦两匹,出现一个拳头大小的洞,后经调查,事件缘由系:2008727日早,中铁四局乐巴铁路中岭村施工段工人在放炮作业时,一飞石将赵兰祥家房屋顶的瓦打出一个洞,赵兰祥与妻子李国华赶到施工地现场询问是谁放炮将其房屋砸坏,并对工人出言不逊,辱骂施工的民工(该工地民工均系云南省偏远山区镇雄县农民),由于赵夫妻二人气势汹汹,工地工人均不敢上前搭话,唯恐惹火烧身,赵夫妻二人见无人理会,便上前去拿施工队的放炮器、钢钎、铁锤等工具。工地务工人员曹明香(女)便上前制止,赵、李夫妻二人便对曹明香实施殴打,导致曹明香右上嘴唇皮肤裂伤0.8*0.1*0.5cm(在乐坝医院缝合两针)、右手中指皮肤裂伤4*0.3*0.5cm后(缝合七针),当即曹明香昏倒在地,曹明香丈夫常吕虎见自己的妻子殴打得满身满脸是血,遂上前帮忙避免其妻子遭受更大的伤害,又导致李国华软组织受伤,后双方均住院治疗。

  2008年7月28日下午,赵兰祥的次女以找对方要医药费为由,坐在沙河派出所所长办公室不走至晚上23时才离开。29日经派出所协调由铁路方预先支付伍百元给李国华用于打CT和先期检查,经过在南江CT检查、照片、B超等一系列检查,李国华只是软组织受伤。2008年8月7日,赵兰祥的女儿(长女和次女)两人以没有医药费为由,将其母亲用一三轮车拉到派出所,睡在所长办公室的沙发上长达六个多小时,后经村社干部劝解后才离开派出所。李国华于2008年8月12日出院后,沙河派出所组织双方分别于2008年8月14日和2008年8月26日进行了两次调解,但因分岐过大(李国华实际住院花费二千九百九十五元,但要求铁路方赔偿一万三千三百二十六元)未达成协议。后告知双方就民事损害部分起诉到法院。

  附:乐坝卫生院开据曹明香的住院病历

 


 楼主| 发表于 2008-8-29 10:37 |

    大家好!  我是楼主,谢谢朋友的浏览和留言!现在我们已经起诉了,下周我们还会上访南江县人民政府和县公安局,如县领导不给我们满意的答复。那我们在会上访巴中市。

    大家可以想想:上面我们可是写的关于公安机关的事啊!如果有半点是假的,我们不是早就被他们抓起了,是不是啊!

   “ 说一不二  ”  的这位朋友,我告诉你:受害人赵和李是矿物局退休职工,在老家中岭村养老,他们没有土地;没有庄稼;没有山林,更谈不上什么补偿了。也不是你所说那样的刁民。 朋友要有点正义感和同情心呀!不知道内情不要乱加评论。和评论别人,我在告诉:我们不是你所说的傻儿。我们知道该怎样去做。

 楼主| 发表于 2008-8-29 10:36 |

    大家好!  我是楼主,谢谢朋友的浏览和留言!现在我们已经起诉了,下周我们还会上访南江县人民政府和县公安局,如县领导不给我们满意的答复。那我们在会上访巴中市。

    大家可以想想:上面我们可是写的关于公安机关的事啊!如果有半点是假的,我们不是早就被他们抓起了,是不是啊!

   “ 说一不二  ”  的这位朋友,我告诉你:受害人赵和李是矿物局退休职工,在老家中岭村养老,他们没有土地;没有庄稼;没有山林,更谈不上什么补偿了。也不是你所说那样的刁民。 朋友要有点正义感和同情心呀!不知道内情不要乱加评论。和评论别人,我在告诉:我们不是你所说的傻儿。我们知道该怎样去做。

发表于 2008-8-29 11:06 |

对了!起诉就对了!

浪费我们的口水!

害得我和“香炉山”不停地换马甲。

但总算是在论坛上给大家说清楚了:“受害人”有证据,“派出所”也有证据,网友们应等他们起诉的结果了!

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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