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拆迁法
新办法拟规定,选择货币补偿的,可从市房屋征收部门获得六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如回迁),在过渡期内自行解决周转用房的,由市房屋征收部门按月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由于市房屋征收部门的责任,造成过渡期限延长,无法按时回迁,临时安置补助费要增加一倍。
选择货币安置的未获得6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用?那么是否该补回6个月的临时安置费。未按时回迁的请给予双倍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用。本该发的延期安置费和低保还未发?是什么意思?请给予双倍的临时安置费。
请看过拆迁法和延期安置的各项条例给予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