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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边划线停车收费合法合理吗----我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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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2 15:47 | |阅读模式
一己之私!用纳税人的钱,建设的公共设施部分,为何还要收取停车费,那请问我的车在道路上行驶也需要收费吗?在此请问相关部门,你把这些钱收去了,用到何处,能不能公开透明的公布出来!?起码的,你也给公众一个可以收费的法律依据,只是可别地方法高过中央法!
以下摘自网络一些文章:    转贴

好像一夜之间,在城市的大街小巷中,总有有一群人在忙碌着,他们头戴小帽,腰间挎着个小包包,左手握一把零钱,右手拿着小票,看到汽车想停车,就马上跑过来招呼,看到哪个汽车想开走,又呼呼的跑过去要收费。姑且称他们为“收停车费”的吧。
   我算了算,在外跑一天,光是停车费算下来,就得十几块,这一个月下来,就是三、四百块,一年下来,就是将近4000元的停车费。  
   我只是觉着纳闷,他们收费的依据究竟是什么呢?凭什么来收我的钱呢?由于我是从事法律工作的,现在就我的看法,粗略的谈一下。  
   我们都知道,以前开机动车是要交养路费的,后来,费改税,养路费换成了燃油税。  
  
先做个名词解释吧,百度知道上查的。  
   养路费(已取消改为燃油税):专指中国现在实行的,对在普通公路上行驶的车辆征收的专用于普通公路修建养护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公路养路费是国家按照“以路养路、专款专用”的原则,向有车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用于公路养护、修理、技术改造、改善和管理专项事业费。 其用途与现在实行的“过路、过桥费”,高速公路通行费相似。(总体来看,有点类似于公路使用费)  
   燃油税:就是将现有的养路费转换成燃油税,实行捆绑收费。由于现行的养路费一般是按吨位和运营收入两种计费方法收取,实际上形成了一种定额费。而对于用油大户尤其是汽车来说,道路使用率存在较大差距。“因为无法测算每台车的道路使用率,”专家表示,“燃油税通过将养路费捆绑进油价,将每辆汽车要交的养路费转换成税费,在道路等公共设施日益成为一种稀缺资源的大背景下,更多地体现了‘多用多缴,少用少缴’的公平原则。”   
   做完名词解释,我们来具体分析一下。  
   机动车车主是基于什么原因要去交燃油税呢?当然,你可以直接回答“因为法律是这样规定的嘛”。没错,法律的确是这样规定的,所以,我们要遵守,要按规定交纳燃油税。但这只是强下定义所给出答案,并没有逻辑起点。所以,这个答案并没有从根本上回答国家为什么要收燃油税这个问题。就我理解,燃油税既然是由养路费改过来的,那么是不是就可以理解为这样----因为政府有为国民提供公共服务的义务,所以,政府有义务修建公路、道路。但修建公路道路需要资金,但这些钱就不可能凭空印出来,所以,羊毛出在羊身上,这称之为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即之所以收取养路费,主要是因为汽车相对于自行车和行人,对道路的使用率、破坏程度都要大很多,所以,汽车要交养路费。又因为,养路费收取的方式不太科学,所以,国家进行改革,改为了燃油税。  
   这样一来,似乎从逻辑上,就通顺了起来。


   那么好,正是基于这样一种逻辑,我们接着往下谈。  
   我想问一下,路边划线泊车收费,政府是基于哪一种法律关系收的停车费?是车位使用费(租用法律关系)?还是停车管理费(委托保管法律关系)?
   如果是车位使用费的话,那么法律关系应该是这样的:车位所占用的那块地的所有权是属于国家的,我把我的车子停在那个车位上,我要交纳一笔车位使用费(租用费)。如果是这种法律关系的话,那么我想问一下,试问,路边划线的车位,是不是公共道路?那公共道路是不是用先前收取的养路费或燃油税修建养护的?我想答案是肯定的----当然是了。那接着再往下谈,大家都知道牛顿吧,牛顿说物体有两种运动状态,一种是移动的状态,一种是静止的状态。那么试问一下,我的车在路上跑着的时候,就是运动状态吧,那么停路边呢?应属于静止状态吧?那你政府收了养路费或燃油税,只包括行驶状态,而不包括静止状态吗?你收我停车费,那岂不是双重收费吗?收了我移动状态的费用,又收我静止状态的费用,讲的通吗?进厕所要钱,出厕所也要钱吗?我停车也是停在我已经交过养路费的路边上啊,并没有额外的占用其它的公共资源呀?你却又为何对我进行双重收费?
  
   再接着分析下一个法律关系,即委托保管法律关系。
  
   如果说我和那个收停车费的部门是一个委托保管法律关系的话,那么,这样一来,我和那个保管部门之间是相互平等的民事主体,依《合同法》我有权让他进行保管,也有权不让他保管。因为民事合同的成立,是建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的。可现实情况是,假如我不停在划线的车位内,我该把车停在哪?停在白线外?交警同志会贴条的!是会罚钱的!是会不经我同意,就把车拖走的!这样一来,我实际上并没有选择权,逼着我要把车停在车位内,逼着我要和那个保管部门签定“委托保管合同”。这样一来,事实上,就出现这样的情况,停车管理部门,占用本属于大众的公共资源,划地为营,收取使用费或者保管费。再由行政权力迫使你签定这个保管合同。这不正是《合同法》可撤销合同情形规定的那样吗?
  
  《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这不是典型的“显失公平”吗?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而且,停车费真的是太贵了,我停车超过10分钟,就收我4块钱,这个保管费和我商量了吗?是不是属于霸王条款?收费标准征求过民意吗?还是关上门拍脑袋就定下来的?  
  
综上,我个人认为,路边划白线就收停车费,不合法,也不合理。因为,这本身就属于公共资源,而这种公共资源,就应该免费供市民使用。因为,这种停车位根本就没有额外占用公共资源,我所交的养路费或燃油税的钱,已经完全包含了这种路边的停车费!!!
  
   那么有人可能要问,如果照这种逻辑推论的话,那岂不是停车都不需要掏钱了吗?错了,不是这样的,只有那种专门建立的停车场才可以收费,因为那种停车场是占了道路以外的资源,而经营人,为了经营这种停车场,是通过挂招拍程序后,拿到了土地使用权,又交纳了相关费用和取得了停车场经营许可证后,停车场经营人才有资格去收取相应的停车费。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基于停车位使用费也罢,还是基于保管费也罢,这从法律逻辑上才讲的通。因为,人家并不是利用本属于公共产品的道路去收费。

结论:道路是公共的,是由纳税人、车主交的各种税费建成的市政设施,相关部门凭什么拿来赢利?难道这也是为了解决部分人的就业问题吗?望高高在上政府部门制定政策处处都要以“群众路线”为出发点,体恤民意。莫因利失民心失民意,漠视广大人民大群众的呼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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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7-12 15:59
说得好,顶!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7-12 16:05
请有关部门解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7-12 16:05
请有关部门解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7-12 16:10
强烈要求相关部门解释!!!

发表于 2014-7-12 16:22 |
我也不知收的啥钱,咱们小区的广场坝子属于小区的,也有划线条也有停车位也有收钱。钱用来分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7-12 16:44
广安城市小,起步晚,本来人气豆不够,莫克跟别个大城市学坑爹,划线赞同并且还要尽可能多划些,免费停车,尽快聚集人气才是王道!

发表于 2014-7-12 17:01 |
说得好,先不说该不该收,既然已经收了,就应该公开账目,收来的钱用来干什么了,对所停车辆的保管义务这些应该明确出来。

发表于 2014-7-12 17:08 |
说得真的好。我无限支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7-12 17:17
广安改革,先行先试,全城免费划线停车,愿意请人看车不反对。
发表于 2014-7-12 17:25 |
只能说:人居环境差。
不要小看收费的人员,他们的收入比开个门市部,做生意还更可观哦。
发表于 2014-7-12 17:26 |
重庆的人居环境差(街道停车收费标准太高)
政府领导:
    本人外来重庆务工人员,对目前北部新区人居环境提出建议:
    北部新区第一人民医院,没有医院的停车场,到医院看病,只能停在街道上,现在街道是停车收费,现在这个收费规定,本人做为市民表示很不满,你们对老百姓调查过没有?
    人民医院附近街道停车,1个小时4元,一直累加,时间为8:00--21:30。医院看病一般早上7:00就开始排队挂号,现在出现以下情况:
    第一:早上8:00来到医院,把车停在医院附近,到12:00,完成看病,面对就是16元停车费。
    第二:早上8:00来到医院,把车停在医院附近,到17:30,完成看病,面对就是38元停车费。
    第三:早上8:00来到医院,把车停在医院附近,到晚上21:30,完成看病,面对就是54元停车费。
    领导,你们在办公室里,看报、喝茶,你们分析过没有?这样的停车费,老百姓能接受吗?这样的人居环境,是重庆人民需要的吗?
    收费乱象:
    1、有的人员有统一的工作服和工作证,有的人员没有统一的工作服与工作证,大家都在收费。
    2、有的工作人员,工作服上的照片根本就不是本人。
    3、停车时间的划定,没有计算依据,工作人员就是嘴说是停了几个小时就是几个小时,没有一个有效、合理的管理手段,就是用粉笔随便在车子轮胎上写一个停车时间,车主根本就不是很清楚。
    收费的去向:
    1、街道收费,规范停车、解决部分人员就业,是很好的事情。
    2、这个收费,成了发财之路。
    3、我在人民医院(新世纪超市)龙寿路,初步统计了一下:我在哪里统计了4个小时,停车的车位比例80%车位处于停车状态,一个工作人员大约有60个车位,一个车位一天经济效益:54元,一个工作人员一天的效益2592元,我也不知道工作人员给政府上交了多少费用,我侧面了解了一下,每个工作人员都是固定的给政府每月交多少钱?
    4、这么好的工作、这么好的收入,走群众路线,政府对这样的业务还是应该拿出来,公开、公平、让老百姓到致富一下。

发表于 2014-7-12 17:48 |
;P;P;P;P

发表于 2014-7-12 17:58 |
说到中国,我也是中国子民,有多少事情经过论证了的,都是权力机构说了算,民主民主,是权力机构做农民的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7-12 18:43
请求相关部门出来解释!

发表于 2014-7-12 19:08 |
每次停车 都有一群癞皮狗走过来伸手向你要钱 面目甚是憎恶

发表于 2014-7-12 21:02 |
广安乱象太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7-12 22:26
这个可以有,顶上!

 楼主| 发表于 2014-7-12 22:53 |
:):):)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7-12 23:26
有道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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