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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话说] zr666真的说的是公道话吗——大家评一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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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3 19: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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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正田母亲生命权纠纷一案,最先是按照房产证上的房屋所有人将杨正明一人列为被告。由于第一次开庭审理后,法院调解被告赔偿2.5万元不成功。为了查清案情,根据《诉讼法》相关规定,法院依照职权追加杨通海等五人作被告,并收取原告公告费560元。追加被告时,胡代国根本就没有在法庭,即使在法庭,代理人也无权干涉法官执行公务。杨通海所说的原告及其代理人诬告被告、法官诬告被告,均属于无稽之谈,法盲之说。2014年 2月17日上午9点,本案在安岳县兴隆镇人民法庭再次开庭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胡代国再次出庭参加诉讼活动。经过法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判决:由 被告杨正明承担原告母亲死亡丧葬费17000元、死亡赔偿金35007元 、精神损失费30000元  、    误工费540元   、       车旅费1200元 合计 83747  元 的20%16749 元.;其余五被告不承担责任。原告对判决的比例不服,没有上诉。被告不服,提起上诉。2014年7月16日下午3时,本案在资阳市中院开庭审理。一审原告继续委托胡代国代理出庭应诉。胡代国根据自己代理十多年的经验和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预计本案将维持原判决,除非,原审被告有新证据足以推翻一审法院的认定。”这种说法在情在理 ,比13096310151说的更透,更有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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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96310151 难道为了查清案情就可以随意打击、报复、诬告没有产权、没有使用权、没有管理权的被告家人杨通海吗  [color=#999999 !important](2014-7-23 19:15)  [color=#336699 !important]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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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96310151 难道为了查清案情就可以随意打击、报复、诬告没有产权、没有使用权、没有管理权的被告家人杨通海吗  [color=#999999 !important](2014-7-23 19:11)  [color=#336699 !important]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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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96310151 “杨正田母亲生命权纠纷一案,最先是按照房产***上的房屋所有人将杨正明一人列为被告。由于第一次开庭审理后,法院调解被告赔偿2.5万元不成功。故,追加诬告杨通海为被告  [color=#999999 !important](2014-7-23 17:19)  [color=#336699 !important]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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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7-23 19:23 | 显示全部楼层
zr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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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3 16:45 | 只看该作者 |招呼Ta 关注Ta
“杨正田母亲生命权纠纷一案,最先是按照房产证上的房屋所有人将杨正明一人列为被告。由于第一次开庭审理后,法院调解被告赔偿2.5万元不成功。为了查清案情,根据《诉讼法》相关规定,法院依照职权追加杨通海等五人作被告,并收取原告公告费560元。追加被告时,胡代国根本就没有在法庭,即使在法庭,代理人也无权干涉法官执行公务。杨通海所说的原告及其代理人诬告被告、法官诬告被告,均属于无稽之谈,法盲之说。2014年 2月17日上午9点,本案在安岳县兴隆镇人民法庭再次开庭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胡代国再次出庭参加诉讼活动。经过法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判决:由 被告杨正明承担原告母亲死亡丧葬费17000元、死亡赔偿金35007元 、精神损失费30000元  、    误工费540元   、       车旅费1200元 合计 83747  元 的20%16749 元.;其余五被告不承担责任。原告对判决的比例不服,没有上诉。被告不服,提起上诉。2014年7月16日下午3时,本案在资阳市中院开庭审理。一审原告继续委托胡代国代理出庭应诉。胡代国根据自己代理十多年的经验和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预计本案将维持原判决,除非,原审被告有新证据足以推翻一审法院的认定。”这种说法在情在理 ,比13096310151说的更透,更有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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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96310151 难道为了查清案情就可以随意打击、报复、诬告没有产权、没有使用权、没有管理权的被告家人杨通海吗  (2014-7-23 19:15)  回复

13096310151 难道为了查清案情就可以随意打击、报复、诬告没有产权、没有使用权、没有管理权的被告家人杨通海吗  (2014-7-23 19:11)  回复

13096310151 “杨正田母亲生命权纠纷一案,最先是按照房产***上的房屋所有人将杨正明一人列为被告。由于第一次开庭审理后,法院调解被告赔偿2.5万元不成功。故,追加诬告杨通海为被告  (2014-7-23 17: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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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7-23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评一评理

 楼主| 发表于 2014-7-23 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2014年7月16号资阳市中级法院正式宣布:胡代国手续不全没有代理资格。希望退出法庭、可是胡代国老不要脸的不但不退出法庭、还藐视法庭、咆哮公堂、提劲打靶、破坏和谐,至2014年7月16号审判终止、结上诉人和被上诉人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更没有想到没脸没皮的胡代国2014年7月16号回安岳县后就网络造谣污蔑上诉人杨正明及资阳市中级法院法官,还好上诉人杨正明及时到安岳县兴隆镇派出所报案。狠狠打击了胡代国的嚣张气焰

发表于 2014-7-24 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楼主不要只喊口号,多说些实在的,你的口号需要事实与法律依据来支撑,请珍重你自己,也珍重关注此事件的网友。当然,我也常犯这类的错误

发表于 2014-7-24 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说事论理要严密有内容,
仔系推敲自己所坚持的。
这是我希望自己能作到的,也是给你的一点建议

 楼主| 发表于 2014-7-24 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审原告都没有诬告我杨通海、没有想到安岳县法院要求一审原告追加诬告杨通海为被告、我杨通海不知道安岳县法院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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