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13533|评论: 99

中央巡视组来看看南充的冤案人神共愤,哪里有我们老百姓伸冤做主的地方!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8-9 20: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andshake此篇文章是真实有证据:handshake

:handshake在网络上输入“南充五洲”就会有很多论坛都有相关帖子:handshake

:handshake请大家帮忙顶贴希望能主持公道,谢谢各位好心人,好人有好报!:handshake







将法律的天平践踏于脚下的南充市嘉陵区法院法官黄海燕、李正强!



大家还能相信法律?能有公平的地方吗?





帖一:
《南充嘉陵法院执行拍卖“五洲公司”资产一案的歪法官
敢回答以下五个问题吗?!》

内容:
问题一:法律明确规定:对拟拍卖财产应当进行价格评估,不评估的应由各方当事人申请。但20061220日下午3:30将“五洲公司”价值811万余元的资产以352万元拍卖给“南充新世纪”房产老板韩泽民,拍卖前为啥不依法评估?为啥无当事人不评估的申请?作为司法人员,为啥有法不依,故意违法?

问题二:法律明确规定:拍卖前竞买人应向法院交纳竞买保证金,不交纳的无竞买资格、不能参加竞买。但20061220日下午参加竞买的唐某(女)、严某(男)、新世纪房产老板韩泽民无一人在拍卖前向嘉陵法院交纳各50万元的保证金,为啥执行法官还授意拍卖公司举行非法拍卖会,强行将“五洲公司”价值811万余元的资产以352万元贱卖给新世纪房产老板韩泽民,为其谋取巨额非法利益459万余元?!歪法官从这一非法拍卖中得到多少利益?!

问题三:20061223日新世纪房产老板韩泽民给别人谈起当天下午的拍卖情况时说:我是把他们买通了的(有录音及录音记录为证)。把谁买通了?给了多少黑钱买通的?!

问题四:20073月当嘉陵区委联合调查组在调查唐查、严查、新世纪房产老板韩泽民是否在拍卖前向嘉陵法院交纳各50万元竞买保证金时,由“四川南充宏盛拍卖公司”给三人各开具了50万元保证金现金收据,新世纪老板韩泽民收据的时间是20061219日,但为啥20061220日上午118分韩泽民又通过“宏盛拍卖公司”庞某的私人卡向嘉陵法院执行款账户打入80万元资金呢?在两天之内一个是拍卖公司开具的50万元保证金现金收据,一个是打入嘉陵法院的执行款账户80万元资金,本案的执行法官能给公众一个合理的交待吗?!

问题五:20081229日南充市人民检察院向嘉陵法院发出了南检建字(2008)第1号“检察建议书”,指出本案程序违法的事实并要求自纠。2009225日嘉陵区委办(2009)第8号文件决定:由嘉陵区政法委书记和一人大副主任及嘉陵法院院长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处理“五洲公司”被违法拍卖一案,并由人大副主任具体负责(即包案人),2009930日包案人代表领导小组向嘉陵法院明确批示:你院执行“四川南充五洲食品有限公司”一案程序违法,应予撤销。

对于检察院的意见和嘉陵区委有关领导小组的批示,嘉陵法院的执行法官为啥软拖硬抗,至今对错案不予纠正?是心中有鬼,怕见阳光,不敢纠正?!还是有保护伞罩着,心存侥幸,想顽抗到底?!

据证实本案的执行法官是李正强,时任执行局长是黄海燕。                                                               

帖二:《南充法院:“五洲公司一案”要闹出人命!》

        内容:——南充市嘉陵法院违法将811万元资产以350万元裁定拍卖


南充市嘉陵区法院时任院长袁彪(现任市中级法院副院长),时任执行局长黄海燕(现任该院副院长),及执行承办法官李正强,2006年12月30日强制执行四川南充五洲食品有限公司资产一案中,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滥用职权,弄虚作假,单线联系,暗箱操作,枉法裁定,权钱交易,故意违法,将其22.07亩土地,6400m2房屋,300千伏安电力设施,在拟拍卖前既不依法进行价格评估(拍卖后十日左右评估价值811万余元),又没有各方当事人申请不评估的申请;也没有收取参加所谓的竞买人韩泽民、严洪川、唐远清各自应交纳50万元保证金;且确定拍卖机构不是双方当事人协商或随机方式确定,而是嘉陵法院擅自决定确定的。将其上列资产于2006年11月7日枉法裁定拍卖价为350万元底价,以352万元拍卖成交价卖给了竞买人韩泽民所有。而法院未向韩泽民收取一分钱拍卖款的情况下,竞于2006年12月30日就作出了(2004)嘉执字406—1号民事裁定,裁定确权所有资产属韩泽民所有。经查,法院于2007年1月8日才收到韩泽民交纳的80万元和3月份交纳的252万元拍卖款,两次共交纳332万元,至今法院只收了韩泽民交纳的拍卖款332万元,现20万元未收,不知去向!巨额资产贱价拍卖,给股东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459万元,也损害了未进入诉讼程序的债权人100多万无法清偿。

以上列举的嘉陵法院严重违法主要事实,自2006年12月20日后股东曾向各级党、政、司法、检察等部门领导多次举报、控告、申诉、情况反映,领导的批示转到他们手中,被置于“冷宫”,最恶劣的是根据我们的反映,法院编造虚假事实,歪曲事实真相,欺上瞒下,以法院名义向上汇假报,软拖硬抗,导致其冤假错案难以纠正。特别是2008年市检察院根据我们的申诉、举报,调卷查阅,作出(2008)第1号《检察建议书》和2009年9月30日嘉陵区政法委王秀国书记,区人大副主任郭成志,法院代院长王贵等根据区委指示组成三人包案小组,经过多年的调查,也作出了批示,都指出了拍卖程序违法,建议撤销拍卖裁定。嘉陵法院仍视若罔闻。2009年中级法院也根据我们的多次申诉,原院长崔均作出了批示“重新复查”此案,在复查中,2010年4月8日中院执行局举行了听证会,在此,嘉陵法院无任何证据举出质证,就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听证至今近两月了,而今无果。我们认为,市中级法院纠正基层法院的错案是公正还是偏袒的确难以预测,似如老子与儿子关系。特别是本案系现任中院副院长,时任嘉陵法院院长袁彪是本案的利害关系人、保护伞、防护墙,是枉法裁定拍卖的罪魁祸首,如若中院审委研究本案,有他介入很难得出公正的结论,因此,申诉人根据法律的规定,向中院王邦习院长书面申请袁彪回避本案研究,其申请是合情、合理、更合法的。值此,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平息本案纠纷,敬望高度重视。法律法规是硬道理,歪曲事实,无理诡辩与法律相对抗的司法人员,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而嘉陵法院在听证会上举不出以上证据质证,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难道嘉陵法院这一典型滥用职权,弄虚作假,暗箱操作,枉法裁定的违法拍卖一案,就这样泛滥成灾吗?中级法院是否公正处理,拭目以待。我们再次恳请责成中院排除干扰,依法公正处理。撤销南充市嘉陵法院(2004)嘉执字406、406—1号民事裁定,返还被违法拍卖的资产。


原四川南充五洲食品有限公司

    帖三:投诉南充市嘉陵区法院违法拍卖土地》

投诉南充市嘉陵区法院违法拍卖土地

    南充市嘉陵法院于2006年12月20日下午3:30通过一场非法的拍卖会,将“四川南充五洲食品有限公司”位于嘉陵区的22.07亩土地和6400m2的建筑物以及300千伏安变压设施等资产(价值811万余元),以352万元执行拍卖给特定对象——“南充新世纪房产公司”韩泽民(执行法官李正强)。在本案的违法执行拍卖中,司法人员涉嫌滥用职权的渎职侵权犯罪和暗箱操作、权钱交易的职务犯罪,其主要违法事实如下:

   1、拍卖前嘉陵法院执行法官未对被拍卖的“五洲公司”资产依法进行价格评估,也无各方当事人(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要求不评估的申请,其行为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4条的规定。

   2、2006年12月20日下午3:30实施拍卖的机构——“四川南充宏盛拍卖公司”不是依法由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的,而是由执行法官背离各方当事人擅自决定并委托的,其行为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7条的规定。

   3、2006年12月20日下午3:30参加竞买的唐远清、严洪川和“南充新世纪房产公司”韩泽民三人均未按法律规定在拍卖前向嘉陵法院交纳各自50万元竞买保证金,未依法取得竞买资格,不能参加竞买,而执行法官却授意“宏盛拍卖公司”为三个不具竞买资格的人主持非法的拍卖会,在这场非法的拍卖会上,三人中仅韩泽民一人举牌应价一次,在拍卖师宣布的350万元起拍价基础上增加2万元,拍卖师便匆忙落锤,宣布以352万元成交,整个拍卖过程不过3、5分钟便草草收场。在这三个不具竞买资格的人中,唐远清、严洪川两人系打工仔,根本无资金实力参加竞买,是“新世纪房产公司”韩泽民给钱雇来凑数的假竞买人。以上行为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1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第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33条、37条的规定。

    在“五洲公司”资产被违法拍卖后,“五洲公司”庚即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据2007年1月20日的评估报告,其价值为811万余元(有评估报告为证)。

    4、2006年12月20日上午11时在执行法官授意下,韩泽民通过“宏盛拍卖公司”庞某的私人卡向嘉陵法院在建行的执行款帐户打入80万元定金,成为特定买受对象,下午3:30韩泽民便给钱雇来唐远清、严洪川冒充竞买人,由“宏盛拍卖公司”为三人主持一场非法拍卖会,韩泽民便通过这场非法的拍卖会,以352万元取得“五洲公司”价值811万余元的资产,非法谋利459万余元,事后,韩泽民给别谈话时说“当天的拍卖我们是买通了的”(有2006年12月23日的谈话录音及录音记录为证)。

   当2007年3月嘉陵区委联合调查组在调查当日下午参加竞买的唐远清、严洪川、“新世纪房产公司”是否在拍卖前向嘉陵法院交纳各50万元保证金时,执行法官又授意“宏盛拍卖公司”伪造证据,给“新世纪房产公司”和唐远清、严洪川各虚开了50万元保证金的现金收据,妄图掩盖其违法行为,“新世纪房产公司”50万元保证金现金收据的时间为2006年12月19日,唐远清、严洪川各50万元保证金现金收据的时间是2006年12月20日,但在当时“宏盛拍卖公司”的银行帐户上根本没有150万元保证金的存款依据(三人保证金现金收据在嘉陵区工商局经检科可查)。

    本案执行法官xxx以上一系列的违法行为,已造成了十分严重的法律后果,给“五洲公司”直接造成了459万余元的巨额经济损失,并同时导致部份债权人100万元以上的债权得不到清偿,涉及受害人(被侵权人)达数十人之多,其违法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的渎职侵权犯罪和涉嫌暗箱操作、权钱交易的职务犯罪。几年来受害人不断向各级相关部门投诉、向检察院举报,各级领导也多次批示(这些批示最终都转到了嘉陵法院),要求嘉陵法院纠正其违法行为,南充市人民检察院也于2008年12月29日向嘉陵法院发出了(2008)南检建字第1号《检察建议书》指出其主要违法事实,要求自查自纠错案。2009年9月30日代表嘉陵区委维稳领导小组处理本案的嘉陵区人大副主任郭承志向嘉陵法院批示:“你院执行四川南充五洲食品有限公司一案程序违法,应予撤销”,但嘉陵法院软拖硬抗,至今对违法的执行法官不予追究,对错案不予纠正。

   为此,受害人请求贵报作为媒体监督,介入调查了解本案真相,并将其曝光,以伸张正义,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法制,推动社会更加和谐、稳定和进步。

后附:

1、(2004)嘉执字第406—1号民事裁定书

2、“五洲公司”被拍卖资产的评估报告

3、相关法律规定

4、司法人员滥用职权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例资料

                                 受害人(签字):四川南充五洲食品有限公司股东

帖四:《南充嘉陵法院执行拍卖“五洲公司”资产一案暗箱操作,涉嫌司法腐败》

2006年12月20日上午11时8分,南充新世纪房产老板韩泽民在嘉陵法院法官授意下,向嘉陵法院执行款帐户打入80万元定金(此款非竞买保证金,因“公告”竞买保证金为50万元),也是本案唯一一个在拍卖前向嘉陵法院打入资金的人,当天下午韩泽民便给钱雇来两个打工仔唐某和严某冒充竞买人,凑成三个所谓的竞买人。下午3:30由嘉陵法院擅自委托的“四川南充宏盛拍卖公司”便为三人主持一场非法拍卖会,三人中仅韩泽民一人举牌应价一次,在350万元起拍价基础上增加2万元,拍卖师便匆忙落锤宣布以352万元成交,不过3、5分钟拍卖会草草收场,韩泽民轻松取得“五洲公司”811万余元资产,获取459万元巨额非法利益。2008年11月韩泽民办完产权过户手续,可至今韩泽民只向嘉陵法院执行款帐户打入资金332万元,尚差20万元不知去向?!在本案中,法官千方百计地利用职务之便为韩泽民谋取巨额非法利益,这些歪法官为自己又谋取了多少非法利益呢?!我们强烈要求司法部门立案侦查,彻底查清这些歪法官的司法腐败,并绳之以法,否则,司法的公平、正义只是一句空话。四川南充五洲食品有限公司股东及部分债权人帖五:《南充嘉陵法院执行拍卖“五洲公司”资产一案严重违法》
20061220下午3:30分嘉陵法院执行拍卖“五洲公司”资产一案严重违反法定秩序:既未依法进行价格评估,又无各方当事人不评估申请的情况下,法院背离各方当事人,擅自委托拍卖机构,为三个未向嘉陵法院交纳竞买保证金,根本不具竞买资格的人,主持非法拍卖活动,在不到35分钟的拍卖会上,将“五洲公司”811万余元的资产以350万元起拍价,352万元成交价违法拍卖给南充新世纪房产老板韩泽民,为其谋取巨额非法利益459万余元。直接造成“五洲公司”459万余元的巨额经济损失,造成100余万元的债权得不到清偿,涉及受害人数十人之多。    几年来,对嘉陵法院的违法拍卖,受害人数十次上访、控告、举报。20081229日南充市人民检察院向嘉陵法院发出了《检察建议书》指出其违法行为,要求纠正错案,2009930日嘉陵区委维稳领导小组又向嘉陵法院批示:你院执行“五洲公司”一案程序违法,应予撤销。但嘉陵法院软拖、硬抗,至今顶着,对错案不予纠正。请问嘉陵法院王贵平院长,你们是在中国***领导之外的独立王国吗?!                                                                                          四川南充五洲食品有限公司股东及部分债权人帖六:《南充市嘉陵法院执行卷内有“鬼”,法院不敢听证》南充市嘉陵区法院于2006年12月20日强制执行五洲公司一案时,原执行局长现副院长黄海燕与拍卖公司、竞买人韩泽民恶意串通,弄虚作假,严重违法。法院对五洲公司22.07亩土地,6400余平方米房屋,300千伏安电力设施不依法进行价格评估,将公司时值81l万余元的财产,以352万元违法拍卖给南充新世纪房产老板韩泽民所有。拍卖前后,公司股东和案外人书面提出异议,嘉陵法院不作回应,也不举行听证。股东不服,状告法院三年多。嘉陵法院对股东数十次的申诉、控告、申请听证等合法要求采取欺上压下,横遭拒绝。而今中级法院崔均院长对公司股东的申诉批示复查,股东再次书面申请听证,仍无回应。为了公正、公平、公开执法,股东强烈要求法院举行听证会。几年来,对嘉陵法院的违法拍卖,受害人数十次上访、控告、举报。2008年12月29日南充市人民检察院向嘉陵法院发出了《检察建议书》指出其违法行为,要求纠正错案,2009年9月30日嘉陵区人大又向嘉陵法院批示:你院执行“五洲公司”一案程序违法,应予撤销。但嘉陵法院软拖、硬抗,至今顶着,对错案不予纠正。我们呼吁媒体、网民为此伸张正义。法院不敢听证,就是有“鬼”,一旦听证,案情真相大白于天下。做“鬼”的正是现任嘉陵区法院副院长(原执行局长)滥用职权、暗箱操作、制造伪证,渎职犯罪的贪腐法官黄海燕!四川南充五洲食品有限公司股东及部分债权人2010年2月8日太多太多的网络论坛都在发表!    为什么就是没有人能主持正义! 这是为什么,中国的纪委!检察!中国的法治在哪里!             请你们来看看我们这些老百姓!怎么被贪官和黑暗势力欺压的(请大家搜索“南充五洲”就可以看见)(请大家搜索“南充五洲”就可以看见)(这不是我一个人的力量,是大家的力量!)(希望大家帮帮忙!)大家顶起!大家顶起!大家顶起!大家顶起!大家顶起!好心有好报!大家顶起!大家顶起!大家顶起!大家顶起!大家顶起!好心有好报!大家顶起!大家顶起!大家顶起!大家顶起!大家顶起!好心有好报!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108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楼主| 发表于 2014-8-9 20:47 | 显示全部楼层
太多太多的网络论坛都在发表!    为什么就是没有人能主持正义! 这是为什么,中国的纪委!检察!中国的法治在哪里!             请你们来看看我们这些老百姓!怎么被贪官和黑暗势力欺压的!大家帮帮忙帮忙顶贴让中央巡视组能看看我们老百姓怎么在贪官黑势力下生活

发表于 2014-8-9 20:51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又是袁彪?是租房子那个人吗?
 楼主| 发表于 2014-8-9 21:35 | 显示全部楼层
越喝越淡 发表于 2014-8-9 20:51
怎么又是袁彪?是租房子那个人吗?

袁彪?嘉陵区的院长?现在在中院?怎么?

2016年优秀网友 2017年优秀版主 2018年优秀版主 2023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4-8-9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坏人嘚瑟,好人必定遭殃。
 楼主| 发表于 2014-8-9 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市嘉陵区法院你敢出来正面回答这些问题吗?
不要叫狗腿出来造谣!
你能把你的房子卖成白菜吗!
为什么把五洲食品有限公司几千万的资产卖给你的狗腿300多万这么大的差距,你笨呀!敢不敢把你的良心掏出来!是黑的你不敢!

拿出事实证据,让我们这些老百姓能够相信你们,我们老百姓辛苦挣来的血汗钱,不是喂狗的
债权人和债权人都是拿出自己的血汗钱来奋斗!不能让你们手中的职权当黑手,把我们的血汗钱来挥霍炒房养小三!
你们能实实在在为老百姓做事吗?我们是中国的纳税人不是你们挣钱的工具,贪官!
 楼主| 发表于 2014-8-9 21: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下岗公牛 发表于 2014-8-9 21:41
坏人嘚瑟,好人必定遭殃。

就是今天七月半,冤魂找他们收魂,吃了黑钱早晚要吐出来的,网络名言“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
 楼主| 发表于 2014-8-9 21:52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起
 楼主| 发表于 2014-8-9 22:05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背离各方当事人,擅自委托拍卖机构!法院编造虚假事实,歪曲事实真相,欺上瞒下,以法院名义向上汇假报,软拖硬抗,导致其冤假错案难以纠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8-9 22:06
纸包不做火!匡护正义,理应支持!法不容情,申张正义!

发表于 2014-8-9 22:16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8-9 22:17
路过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8-9 22:17
围观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8-9 22:17
围观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8-9 22:17
看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8-9 22:18
瞧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8-9 22:18
又咋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8-9 22:18
是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8-9 22:18
没听过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8-9 22:18
说的啥?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