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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2年国家统征土地的补偿安置,护安镇彭岩村三组剥夺8名组员享受权,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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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4 21:12 | |阅读模式

  本人许祖庆,女儿许海蓉,出生于1982年8月27日,其丈夫彭治学出生于1979年7月7日,2006年5月8日两人于广安区民政局登记结婚。现育  有一儿一女,儿子彭家瑞出生于2008年4月27日,女儿彭家苇出生于2011年11月15日,出生申报上户日期分别为2008年5月20日和2012年10月15日。彭治学原户藉阆中市洪山镇董家店村1组17号,随妻于2008年7月11日迁入护安镇澎岩村三组57号落户,与本人一同居住,家庭成员7人,都是农村户口。

针对2012年国家统征澎岩村三组土地时,各项政府政策文件下达后,村组只承认彭治学、彭家瑞及彭家苇三人的户口,不承认应当享受补偿安置(此种情况本村共有9人)。我家情况如下:
1. 2008年7月2日本人向彭岩村第三村民小组及村民委员会书面申请彭治学入户,彭岩村第三村民小组及村民委员会同意均加盖公章,彭治学于2008年7月11日迁入彭岩村三组57号。
2.因2008年地震房屋出现拉裂(现已倒塌) ,2009年2月12向彭岩村三组书面申请房屋迁建,由组长曾永全主持会议,与会人员20多人均同意并签字按捺。
3.2009年1月13日向彭岩村第三村民小组及村民委员会书面申请房屋迁建至安全地段,组上胁迫我签订《协议书》才同意我迁建(有当届书记及主任、现届书记的证人及证词),签订《协议书》后,彭岩村第三村民小组及村民委员会均同意并加盖公章。
《协议书》原文内容如下:
经彭治学与彭岩三组组长曾永全协商,一致同意以下事项:一、同意彭治学在彭岩村三组随妻临时落户,不参与村组任何工作;二、彭治学同意在本组暂时居住,不享受村组的任何利益;三、在2009年彭岩村三组统征时,不享受任何权利。以上三项双方都同意,特立此协议。
试问:上述协议前两条均已说明不享受,那么第三条该作何诠释?举例说明,某人在路边晕倒,旁人帮忙送至医院抢救,试问,一年后他还在抢救吗?是死是活是否该有结论?即第三条是加以定义,并且明白指出,是“在2009年不享受”,而非“从2009年不享受”。
且,因受地震灾害迁建房屋在2009年落成的有七户,唯有本户被迫签订此协议。
4. 2012年10月20日向彭岩村村民委员会书面申请分户,彭岩村村民委员会同意并加盖公章。
5.2014年彭岩村三组全额代交全体组员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包括彭治学、彭家瑞及彭家苇三人。
…………………………
本组从2008年统征以来,不能享受补偿安置的组员共有9人,情况各异,护安镇镇政府按市政府37号文件已裁留相关的补偿款项,至今,已过了两年,未果。经镇政府多次调解无效,2013年年底镇政府帮请律师代理此案。前锋法院一审判决彭家瑞应享受补偿安置,而彭岩村三组再次上诉至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请问,我们该如何维权?
再则,2014年国家统征,我家彭家瑞、彭家苇及彭治学三人,组上为何说三人均不能享受?试问有什么凭据可以剥夺三人的享受权。

事情至今,已经走到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以上呈述言证属实,提及的相关文件均有原件可以提供,我愿对以上言语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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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8-14 21:49 |
@广安区新闻发言
@廉政广安
@广安区舆情中心
@阳光司法
我怎么@不了呢?求助

发表于 2014-8-14 21:55 |
广安市前锋区护安镇彭岩村三组凭什么剥夺公民的权利????

发表于 2014-8-14 22:15 |
既然在打官司 ,就以法院的判决为准绳嘛

发表于 2014-8-14 23:26 |
支持法律解决之道!
发表于 2014-8-14 23:38 |
坚持走法律途径,既然都打到中院了,那你们就与彭岩村三组打到底。前锋法院都判你们应享受,我想相关的法律法规就是你们该享受,不然前锋法院得如此判决吗。(前提是你提供的证据属实)

发表于 2014-8-15 00:51 |
既然已诉诸法院,那就让法院决断吧!征地拆迁,情况复杂,具体到各村民小组,各地并不一致也很正常。因为村组实行的是村民自治。

 楼主| 发表于 2014-8-15 07:31 |
ktyu2588 发表于 2014-8-14 22:15
既然在打官司 ,就以法院的判决为准绳嘛

目前的官司是针对2012年的统征,现在2014年又有一批统征,难道继续打官司,现在是加多一个两岁多的小孩不准得!

 楼主| 发表于 2014-8-15 07:32 |
wudao8 发表于 2014-8-14 23:26
支持法律解决之道!

多谢你的支持,但是统征一次,就要打一次官司吗?有没有必要这样劳心劳力!

 楼主| 发表于 2014-8-15 07:34 |
gmjz 发表于 2014-8-15 00:51
既然已诉诸法院,那就让法院决断吧!征地拆迁,情况复杂,具体到各村民小组,各地并不一致也很正常。因为村 ...

多谢你的回复各地征地情况不一样,这很正常,但是,政府文件是否该遵照执行?即使是村组可以自治, 是否可以违背法律法规?

发表于 2014-8-15 09:34 |
各地征地补偿政策都是一样的,都统一在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的规定中,不能借口以村民自治来不执行政府政策,村民自治也绝对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

发表于 2014-8-15 14:53 |
依法治市,打官司,

 楼主| 发表于 2014-8-15 18:33 |
天天笑哈哈 发表于 2014-8-15 09:34
各地征地补偿政策都是一样的,都统一在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的规定中,不能借口以村民自治来 ...

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的规定是有,但是,下面执行时却并非这样,让人如何生存?

 楼主| 发表于 2014-8-15 18:34 |
艾懋喸 发表于 2014-8-15 14:53
依法治市,打官司,

依法办理是没错,像2014年又统征了一点地,本身没有多少钱,继续打官司吗?每次分都打,每个队存在不合理的都打,真的有必要?

发表于 2014-8-15 18:41 |
应维权 发表于 2014-8-15 07:32
多谢你的支持,但是统征一次,就要打一次官司吗?有没有必要这样劳心劳力!

正常情况下,一切按合同办事,又简便又快速,社会运作成本最低。这就是人类社会逐渐走向法治的根源。

但目前的社会环境下,如果权利受到了侵害,只有2种:
   1. 找政府,甚至上级政府的相关部门,很多就演变成上访。如果能够解决,最为快速最为经济。
   2. 司法救济,就是打官司。麻烦,但也不一定有效。有些也演变成上访。

不管哪种方式,如果能解决,算是非常幸运了!

至于下次统征,是否还需要打官司,取决于统征方是否违反合同?如果统征方违反合同的成本很高,你说它会去违反吗?谁来提高统征方违反合同的成本?当下社会只能是政府。政府会提高统征方违反合同的成本吗?答案就在利益链上........

发表于 2014-8-16 12:31 |
应维权 发表于 2014-8-15 18:34
依法办理是没错,像2014年又统征了一点地,本身没有多少钱,继续打官司吗?每次分都打,每个队存在不合理 ...

反正跟律师说,没打赢官司不给钱。
发表于 2014-8-16 12:45 |
“经彭治学与彭岩三组组长曾永全协商,一致同意以下事项:一、同意彭治学在彭岩村三组随妻临时落户,不参与村组任何工作;二、彭治学同意在本组暂时居住,不享受村组的任何利益;三、在2009年彭岩村三组统征时,不享受任何权利。以上三项双方都同意,特立此协议。”这协议合法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8-18 11:46
无法无天了!

 楼主| 发表于 2014-8-28 20:37 |
wudao8 发表于 2014-8-15 18:41
正常情况下,一切按合同办事,又简便又快速,社会运作成本最低。这就是人类社会逐渐走向法治的根源。

...

现在在中级人民法院了,5号开的庭,至今未出结果,利益链,都能够理解,但是要讲道理讲合法对吗?

 楼主| 发表于 2014-8-28 20:41 |

很正常了,我们队里一个90几的老太婆都不让得,这个故事后面来讲,你要是有兴趣,请后续关注我的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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