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县相如镇五村六组村民唐定富超生二胎222年都未缴纳社会抚养金却可以享受国家的赔偿,难道只要给相如镇的领导送个红包就可以不交社会抚养金同时还可以享受国家的任何补助 ,这样对罐子坝缴纳了社会抚养金的人也太不公平了,如果相如镇的领导不追加该人的社会抚养金,那么请把我们村所有人缴纳的社会抚养金退还给我们村民,否则实在叫人不服,而且这次我村上分钱都是要看超生人员是否缴纳了社会抚养金进行分钱,为什么政府部门还有乱来,相如镇的领导些你们是在带头不支持国家的法律法规吗、 请相关领导到计生办一查便知道事情的真相,请各位领导出来组词公平,还我们一个公平。谢谢
======================================
蓬安县相如镇http://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回复如下:
尊敬的网民kuaixin:
您好!首先非常感谢您对相如镇各项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获悉您在麻辣社区蓬安论坛上题为“蓬安县相如镇官民勾结唐**22岁的儿子未缴纳社会抚养金还可以享受国家的统征款”的帖文后,相如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并就您帖文中反映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核实查证,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您贴文反映的唐定富,男,为罐子坝村村民(原籍:白玉乡海林沟村人);妻子杨玉琼,女,罐子坝村村民(原清溪乡罐子坝村人)。唐定富与妻子杨玉琼于1985年结婚,将户口迁到妻子户籍所在地(原清溪乡)罐子坝村,并于当年12月生下一女,后于1990年9月生下次子。
经查证,其妻子杨玉琼属独生子女,按照《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1987年7月2日四川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第八条“农村人口中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的夫妻,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和第十一条“符合本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要求生育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县级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审查,纳入生育计划。生育第二个孩子一般应有四年的间隔时间”之相关规定,唐定富夫妇可以按照相关程序申报申请生育第二个孩子,但是当时因为唐定富夫妇没有按照有关程序进行申报,未能及时取得生育准生证,就生下了次子,按当时的计划生育政策应接受处罚。据调查,当时的清溪乡计生办对其计划外生育行为进行了处理(用两头肥猪,计重560斤抵交),但因年成久远(20多年时间),当事人提供不出处罚依据。在其房屋拆迁过程中,拆迁工作组经走访调查原村干部和现村委会的证明,证实当时原清溪乡计生办和村上已对唐定富夫妇二人计划外生育二孩进行了处罚,并形成了证人证言材料。经反复会商研究,相如镇人民政府拆迁工作组决定将其子纳入房屋被征收人,并于2014年8月与唐定富签订了房屋拆迁征收补偿协议。
尊敬的网民kuaixin,再次感谢您对相如镇各项工作的理解、支持和监督,敬请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镇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
蓬安县相如镇人民政府
来源: 相如镇官民勾结唐定富22岁的儿子未缴纳社会抚养金还可以享受国家的统征款(已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