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14229|评论: 28

[群众呼声] 我给乐山中院院长王雪梅的留言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10-27 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给乐山中院院长王雪梅的留言
  
  我给乐山中院院长王雪梅的留言,点击即见:
  
  其“留言”在乐山中院网。因该网“将内容一次发送完毕”不能成功,只好“将内容几次发送完毕”才能成功。但这样便显得内容很不联贯。
  故在此“一次将内容发送完毕”,如下——
  
尊敬的王雪梅院长:
  你好。
  现我将我于2014年10月11日给你的信照抄如下(以便你对其内容给予回复):
  【一】
  2014年9月27日我给你的信,主题是:
  “调解”的实际情况:“不仅是“双方当事人意见分歧过大,难以达成调解协议”,更严重的是“承办法官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分歧过大,难以达成调解协议。”
  你回信称:“你反映的案件裁判问题,我院2014年7月9日作出的(2014)乐民申字第40号民事裁定书已经予以了逐一解答”。
  遗憾的是,其“逐一解答”仍然是“承办法官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分歧过大”。
  【二】
  尊敬的王院长,本案的案情你很了解——
  本案由易平、黄玲、黎琳组成合议庭审理时,黎琳应依法自行回避,但她不肯自行回避。因我要求她回避,合议庭报经了王院长同意,她才回避。这说明王院长对本案案情很了解。
  再者,本案由宋道君、雷璐娜、吴维维组成合议庭审理时,宋道君应依法自行回避,但他也不肯自行回避。因我要求他回避,合议庭报经了王院长同意,他才回避。这又说明王院长对本案案情很了解。
  本案再审中,我多次给王院长写信(交电子信箱),王院长多次给我回信(交电子信箱)。这更说明王院长对本案案情很了解。
  王院长对本案案情很了解,那么,请王院长再看看本案再审的《立案通知书》《听证通知书》《询问笔录》(包括法官赵孝贵、张劲梅对被告李春林及其丈夫赵明生的《询问笔录》)《调解笔录》《听证笔录》,从中也明显可见“承办法官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分歧过大”。
  【三】
  我是教师,我只懂教育学,我不懂法学。但是,办案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我懂。
  请王院长再看看本案再审的《裁定书》吧。是不是满篇歪歪理?无一“以事实为根据”?无一“以法律为准绳”?从中又明显可见“承办法官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分歧过大”。
  【四】
  王院长说“望你服判息诉”。感谢王院长劝导。
  但共产党培养我成教师,我知道应如何去服从真理,我也知道应如何不承担侮辱——即不俯首贴耳接受枉法裁判。
  【五】
  王院长还说“如你认为案件承办人有偏袒对方当事人或违纪违法行为,请提供相关证据并向我院纪检组举报。”
  我曾向贵院的纪检组提交过《举报违法法官尹杰许桥周雯舒志军罗蓉》,但石沉大海,渺无音讯。纪检组不屑看我的举报。
  我建议王院长下令法院自查一下吧。
  我的“相关证据”不少,我已经提供了,尽在本案案卷。用不着我再多此一举。
  此致敬礼。
  黄绍林2014年10月11日
  (2014年10月11日的信,照抄完毕)
  谢谢王院长
                            黄绍林2014年10月27日敬上(全信完)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113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14-10-28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的判决具有强制性,楼主对其有有异议可以申请上诉,合法维护自己的权利。

 楼主| 发表于 2014-11-3 18:4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再次给乐山中院院长王雪梅的留言,如下——
  尊敬的王雪梅院长,你2014年11月3日给我的回复称:“望你服判息诉。如你认为案件承办人有偏袒对方当事人或违纪违法行为,请提供相关证据并向我院纪检组举报。”此回复是原回复的“重复”。仍未对我“留言的内容”给予回复。等于没有回复。请对我“留言的内容”给予回复。谢谢。
  其留言,点击即见:
  http://www.lsfy.gov.cn/message/?u=shouye


  

 楼主| 发表于 2014-11-5 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我在“乐山中院网”又给乐山中院院长王雪梅留言,内容如下——
  
尊敬的王雪梅院长:
  我于2014年11月3日给你的留言,同时发至"麻辣社区"。如你在麻辣社区给我回复更好,那里看的人较多。用“360搜索”搜索“乐山中院院长”,依提示点击即见。
  
  “乐山中院网”网址是:
http://www.lsfy.gov.cn/message/?u=shouye

发表于 2014-11-12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2000.jpg

发表于 2014-11-12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11月7日,链子门仨人抽空去乐山中院跟踪投诉该院付院长杨明,前没依法行政后来言而无信,已经构成职场违纪.向档案馆询问调查内情及事由,谁知馆内负责人凶神恶煞的吓阻我们.被刺激惹怒的我们迅速打中院纪委电话现在一并连带投诉.院纪委书记迅速热情的接待了我们,进行答疑和登记在案,承诺给我们满意的回音.

发表于 2014-11-12 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4-11-17 12:34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要公正,要独立,不任何利害关系影响

发表于 2014-11-25 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乐山中院不依法办事决没有好下场!

发表于 2014-11-25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周都督除了“稳定压倒一切”是他仕途的政治写照和辉煌时刻,就是这个2011内部即兴演讲"维稳就是保卫政权,保卫党!就是保卫我们的家人和后代!各级干部不要怕西方说三道四,要有你死我活的思想意识,出了问题由中央负责!保住枪杆子,保住政权,我们就是胜利者!历史是由胜利者书写的!"也是经典之作。
发表于 2014-11-25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下

 楼主| 发表于 2014-11-27 15:54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我在乐山中院网给院长王雪梅的留言,点击即见:
  http://www.lsfy.gov.cn/message/?u=shouye
  其内容如下——
  
  尊敬的王院长:
  你院审判长吴维维杜撰的(2014)民乐申字第40号《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是否应依法在互联网公布,请依法公布好吗?
  谢谢。
  

 楼主| 发表于 2014-12-4 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言无不尽的回复。打官司应按法定程序走。
  但是,不管我按什么样的法定程序走,院长王雪梅都有责任对“问题内容”在互联网公开回复。
  理屈词穷不能回复,就该主动一点,依法“有错必纠”。

发表于 2014-12-4 09:11 | 显示全部楼层
家门:告诉我你的联系方式。
下一次,我们再去乐山,我愿意带上你一起围观、观摩、学习我们的抗争维权方式。
也许可以给你和乐山的许多冤民一点启发与鼓励。

 楼主| 发表于 2015-1-2 12:43 | 显示全部楼层
家门:我不再有精力去围观、观摩、学习了。十分感谢你的一片好意。
我的联系方式不是早已公布了吗?
电话:15892805779。
QQ:396383572。

发表于 2015-1-6 12:25 | 显示全部楼层
乐山中原歪得哼

 楼主| 发表于 2015-7-29 08: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上级领导,朋友们,我的电话15892805779现在不用了,现在的电话是0755 3653 4741。

发表于 2015-7-29 14:38 | 显示全部楼层
给我一个满意的答复。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