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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科普:怎样拍出合格的照片和视频证据?一辆车至少拍两张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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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26 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随手拍”可作证据

不能单凭照片下结论

近日,成都本地某论坛有市民发帖,曝光了行车记录仪在过年期间拍到的侵占应急车道车辆的车牌号。该市民问:“我可不可以向交警举报他们?”

对此,成都市交管局民警回应称,市民拍到的图片,可以在微博上@成都交警进行举报。同时民警也指出,市民拍摄的照片只能作为相关证据,并不能根据“随手拍”照片就认定图中车辆有违法行为。

据民警介绍,收到市民的举报后,交警需要根据照片和相关信息进行进一步调查,并且通知涉嫌侵占应急车道的车主到交警队接受问询,而这一系列的工作量并不小。“电子眼等设备会记录拍摄时间、地点以及车牌号等信息,而市民拍摄的照片,这些要素不一定齐全,不能单凭照片就下结论。”民警说。

民警支招

怎样拍出合格的照片和视频证据?

一辆车至少拍两张以上

角度一远一近 注明地点时间

一些车主利用手机和行车记录仪拍下违法车照片和监控,交由交警部门认定。可惜的是,虽然有的车主一路跟拍,提供了几十甚至上百张照片进行举报,但交警最终真正认定的只有10%左右,“一些照片只对一辆车照了一张,无法认定它的违法行为。有的照片和视频上面的时间不对,或者地址不详,也是难以认定的原因。”

雅西高速交警二大队民警说,要拍出能够作为证据的照片和视频,首先要连续拍摄,一辆车必须要有两张以上照片,从而认定它的确是在侵走应急车道,而不是仅仅停在上面。其次,拍摄角度要一远一近,远景要拍出应急车道和占道车辆,能够辨识出基本车型和颜色,近景则要拍清车牌号和品牌,便于核对车辆的基本信息。此外,拍照的同时不要忘了备注拍摄地点和时间,可以注意高速公路护栏边的数字标段,或提供最近的收费站名称,如“西昌往成都,从九襄收费站上高速后行驶了10分钟。”交警据此可结合经验找到拍摄位置。

知道一下

哪种情况可以占用应急车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二)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三)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四)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五)试车或学习驾驶机动车。

如果确实遇到故障等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将车停在紧急停靠带内,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车后方150米处摆放警告标志,夜间、雨、雾等天气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尾灯和后雾灯;其他人员一定要撤到安全区域内,必要时及时拨打高速公路报警电话,请求援助。

他山之石

不让出应急车道在德国有可能坐牢

我国《道法》规定,违法侵占应急车道的驾驶员将受到记6分、罚款200元的处罚。而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关于应急车道,也有许多经验可以参考借鉴。

德国是全球首个立法“给急救车让道”的国家。该国公路法规定,任何车辆听到救护车、消防车、警车等急救车的鸣笛声都必须让道,左车道的车尽量往左靠,右车道的车尽量往右靠,以挤出一条“应急通道”。如果是3车道以上,不能向左右平分的话,一般情况下中间车辆往右靠。如果堵住“应急车道”,司机将受法律处罚。如果对急救车影响较轻,最少罚款20欧元,影响严重的司机,甚至可能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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