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攀枝花市第二小学校龙珠校区的学生家长,由于上班的原因,孩子只能进行午托,我们希望能为自己的孩子选择一个环境好、条件符合要求的午托,应该说选择午托的自主权在我们家长自己手中,只要自己和孩子满意就可以了。但是近期我们却被学校“绑架”了选择权。 我们的孩子上学期就在校外的一家午托,上学期期末老师就在期末家长会上宣布了这学期学校要办午托,我们很高兴,想让孩子去“学校午托”。报名的那一天,我们去看了一下“学校午托”,结果令人吃惊,孩子午休竟然在学校教学楼五楼(顶楼),40平方米左右的两间教室各摆放了20张上下铺的床,可以收80个学生,每个教室住40个学生,只有电风扇,没有空调,通风也不行,环境不是很好,夏天应该很热很热。孩子午休要上楼下楼,孩子多了就会拥挤,相互打闹,怕出现踩踏事件,安全也是问题。如果作为家长你是不是放心将孩子放到这样的“学校午托”,于是我们就决定还是选择校外的一家午托。但是在上个星期家长会上,班主任竟然公开强迫要求家长必须选择“校内午托”,应该说是态度强硬,家长们是既不敢怒也不敢言,很是无赖,主要还是怕老师给孩子穿“小鞋”,简直是让家长揪心、无奈,让家长对现在的教育环境失去信心。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请看下面的事实。 一、攀枝花市第二小学校内龙珠校区所办的“学校午托”,其实是一家私人开设的午托,也就是第二小学校内的“博顿午托”,只是凭借特殊关系取得承包两个校区学校食堂经营权,再借学校食堂的名义违规利用学校公共资源开办的午托。省教育厅有规定,社会力量或个人不得利用学校公共设施提供午托服务。为什么学校支持个人利用学校公共设施提供午托服务,肯定这里面有不可告人的“内幕”。这些事你懂的。 二、学校是全公益性事业单位,任何收费和开支必须符合收支两条线政策,不能以“盈利”为目的开展任何形式的经营活动。“博顿午托”作为一种午托机构,并没有取得任何午托资质,而且是以营利为目的,为什么能开展学校内?是市、区政府或教育部门的什么文件允许的?学生食堂承包费以及利用学校现有资源开办午托的费用,是按什么规定收取的?有没有东区物价局同意收费的文件?是不是违背了《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4]6号)的“教育乱收费”的规定?收取的费用用途是什么?是不是已交东区财政?以上种种,不得不让人深思,相信二小并没有做到依法治校、依归办学。不管你们相不相信,反正我是相信的。 三、攀枝花市第二小学校龙珠校区各班班主任在开家长会的时候,都全部异常惊人的一致要求学生到“学校午托”,说什么“学校午托”什么都好,很是安全,有学校老师管理,请家长一定要支持,要求孩子到“学校午托”,这就是明目张胆“绑架”家长的选择权,强迫家长和孩子的意愿。有的学生不想去,但班主任都发话了,说必须去,哪个家长还能敢不让孩子去。不去的话,你孩子今后在学校日子就不好过了哦,就会有事无事找你家长的麻烦,现在的教育环境哪个敢和老师斗狠,你怕是不想让你孩子好好学习,天天向上了。况且我们家长又不是没有到所谓的“学校午托”去看过,好在哪里,我们心知肚明。这是学校和老师把家长选择孩子午托地点的权力剥夺了,“绑架”了学生和家长。我们不禁要问“培养花朵的学校、教书育人的老师,良知去哪里了”?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下来一打听,听到的消息令人惊讶,是因为学生到“学校午托”,班主任是有提成的,是每个学生每月午托费的20%。就是说嘛,没有利益关系,他们能公然这样强迫吗?能这样鼓吹吗?为了利益,连教书育人的职责都忘了,玷污了学校纯洁的环境,这还是培养祖国花朵的学校吗?这让我们这些家长很是无语、极其无奈,着实担心孩子从小就在这样的功利和虚伪的环境中成长。 朋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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