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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广州区伯还能理直气壮地监督公车私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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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优秀网友 2016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5-3-29 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长沙市公安局官方微博消息,3月26日晚23时许,天心公安分局新开铺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辖区竹塘路某酒店客房内有人从事卖淫嫖娼活动,民警迅速到现场进行查处,当场抓获正在进行卖淫嫖娼活动的两对违法嫌疑人。(中国新闻网2015/03/29)

广州区伯嫖娼,昨晚21:46由南方都市报引爆。称“监督公车私用的‘广州区伯’区少坤,于前日(3月26日)在长沙被当地警方以嫖娼查获并处行政拘留5天,执行期限从今日起至4月2日,当地警方有关人士证实了这一信息”。新浪网五分钟之后转载时,冠以《广州区伯在长沙被警方以嫖娼名义抓获》。

即便没有此艺术感十足的标题,光是内容里显示当日还发微博监督到广州公车私用开到了湖南并已向廉洁广州举报,当日就因嫖娼被抓,便已足够让网友们浮想连翩了——新浪上的新闻十一二个小时内便吸引到六万人参与、留言一百多条,可见,关注此事的人,还真不少。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从长沙警方的处罚来看,区伯情节属于较轻的,可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咱不是法律人士,但此句中间“或者”二字,应指,两者是并列的,是可以由警方自由裁量的。

咱不去追究为何是拘留而不是罚款,毕竟,警方有警方的作法,只要他们依了法;咱也愿意相信,举报卖淫嫖娼的是长沙的并不认识区伯的有着雪亮眼睛的群众,因为很多人所认为的被钓鱼根本没必放到长沙来,如果想,在广州方便得多。

他已停止更新的微博中,顺数第五条——【再次公告】本月三十日(星期一)下午3点30分,区伯状告@廉洁广州市纪委监察局一案二审,在@广州中院第四十四法庭公开审理。本次行政诉讼由广东国智律师事务所冯艳艳律师代理诉讼,特此公告,希各周知。谢谢——是一场官司,这场官司,将在明日进行,而此时,他人在长沙,恐怕,没有可能到场了——咱不是很了解诉讼的流程,理想化一点,审理延期,等他回广州,届时,他还能否在众多旁听者前抬起头来?

更重要的是,他以后,还会不会像以前那样,理直气壮地拍公车私用并举报?会不会在他拍人家之时,人家也会拍着他的肩膀说,哟,这不是在长沙嫖娼被抓的区伯嘛?还干老本行哪——他会不会在人家调侃的眼神下退缩?他能不能正告那人,这是两回事,我犯错已受过法律的处罚,现在轮到你为自己的错误承担责任了。
一切皆有可能。

其实,我们应该跳出区伯的视角想问题。在所谓的严厉整顿作风、公车定编拍卖等大气候之下,仍有公车从广东开到了湖南——而这种现象之彻底杜绝,不知何时能成——世上本只有小老头区伯,公车私用多了,也就有了广州区伯。(屏山石2015/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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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30 08:4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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