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敬请恩阳区交通局回复一下”一帖的回复
临时工02网友:您好!
您在麻辣社区反映的“敬请恩阳区交通局回复一下”帖文收悉,现就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2015年1月29日我局接到举报:乡道玉石公路K10+200m右侧公路建控区内有违法建房行为。执法人员立即到现场勘验,当事人刘强因房屋破旧在原屋基础上进行翻修,经丈量,距公路边沟外缘距离为3.8米,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四)乡道不少于5米...”的要求,我局立即按路政执法程序对当事人发送《责令改正通知书》(恩区路政责改〔2015〕129号),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并将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抄告至玉井乡人民政府,此后当事人未再次动工。3月16日当事人刘强向我局提出给其建筑定点放线的申请,执法人员会同玉井乡张乡长、当事人刘强在现场丈量定点,确定修建建筑物距公路边沟外缘平均距离为6米。
感谢您对恩阳交通运输事业的关注和支持。
巴中市恩阳区交通运输局
2015年3月24日
请问1,经丈量,距公路边沟外缘距离为3.8米,3.8米是公路边水沟边到房子屋檐滴水还是到房子墙角。
请问2,3月16日当事人刘强向我局提出给其建筑定点放线的申请,执法人员会同玉井乡张乡长、当事人刘强在现场丈量定点,确定修建建筑物距公路边沟外缘平均距离为6米。6米是水沟边到屋檐滴水还是到房子墙角。第一次3.8米,第二次6米,可是现在已经在原基础上修了,你们到现场去看过没有,有没有6米,我不知道你们的6米是怎么丈量出来的,现在还是在原基础上修建,6米从何而来。请你们到现场去丈量一下。
请问3,对于你们的回复,对于你们作不作为,我们会继续关注。我们也会向有关部门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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