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田坝子村六组关于征地拆迁的一系列乱象 去年年我在县纪委、县长信箱分别举报了原田坝子村6组生产队长王xx等人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土地款几十余万元一事,多扶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对王xx免除生产队长的处分,王xx把贪污的巨额资金也予以了清退。但截至目前为止,多扶镇纪委并没有把王xx等人移交检查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至少应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请问多扶镇纪委是否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嫌疑?犯罪嫌疑人得不到应有的处罚是不是对法律的不尊敬?举报以后群众得知了举报者是谁是否影响举报者的权益?其次王xx在任职期间伙同指挥部将原生产队牛圈算成了房屋面积与工程指挥部进行面积置换(面积共计20㎡),并将该面积赠送我社王xx获得利益,就此事本生产队成员与工程指挥部李x谈话,其称将从财政里面支出给村民平分,这个是否涉及“利益输送”嫌疑?今天(公立四月一日)新成立的对委会将“牛圈”钱分给社员。再次新队长王xx上任以后,独自一人掌管生产队所有账目,出纳,将推举出来的会计和出纳晾在一边他独自掌权胡作非为。现在生产队的账目财产混乱,希望审计部门能都就田坝子村6组的财产账目予以审计,而且在土地款分配问题上王xx存在虚报社员人数情况(与派出所人口不符)。现在王xx未经生产队开会同意私自选取新队委会成员,其中就包括了前队委会贪污成员之一——王xx。希望对王xx的专权予以制止, 就目前“小官巨腐”的问题尤为突出,特别是在土地款等项目上面,土地款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而大部分农民又没有知识文化。希望县委县政府能够高度重视此类问题。
回复:xx同志:你好!首先感谢你对党员干部的监督。接到你的来信,我们高度重视,迅即责成多扶镇调查核实。多扶镇政府高度重视,安排镇纪委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信访人反映原队长王xx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土地款几十万元一事系列问题不属实。 2013年3月20日,多扶镇纪委收到县纪委发函,要求对田坝子村6组队长王xx存在贪污土地款问题进行调查处理。镇纪委组织村社干部、群众代表针对反映的问题进行查账、核实方案、户口。2012年田坝子6组与西充县土地统征办公室签订的协议书征收土地面积为136.369亩,土地补偿安置及其他补偿费3155571.87元,2012年12月30日该社账户收入土地征用款3155571.87元,另有2012年租包费等结余款189677.8元,合计收入3345256.5元,分配三次,第一次分配人均20000元,是按143人分配,再加上群众讨论,对土地协议签订后离婚的李xx;王xx离婚子随母迁走后抱养一子有户口但无抱养协议之子分别按一人10000元分配。后两次分配都按145人分配,分配金额分别为160元、3000元。145人的户口都是在分配时由派出所提供的户籍证明进行分配,合计支出3338200元,其他支出5305元,合计支出3343505元,账上余额1751.5元,通过查账,从账上反映,土地款已基本分配到农户手中。分配方案是经过该组群众多次协商,于2012年10月21日由该组85%以上群众签字认可。所有分配都是按方案进行的,在镇纪委调查时未发现生产队长王xx有贪污行为。王xx未继续做生产队长是因群众对其满意度不够,在调查前已由群众共同选举王xx担任该职务。并没有多扶纪委免除王xx职务一说。 2、信访人反映王xx在任职期间伙同指挥部将原生产队牛圈算成房屋面积与工程部进行面积置换等问题不属实。其一,于2013年5月接手此事,当时协议已由国土部门签订。其二,该队共有2个牛圈,其中一个为一王xx自己所有(面积约10㎡),可作房屋还房面积;另一个为该队8户村民共有(11.7㎡)并不是生产队牛圈。其三,该队8户人的牛圈于2014年12月15日由工业园区管委会、田坝子村两委共同与该队8户村民协调达成协议,按西府发(219)号文件精神每平米375元标准对村民进行补偿,补偿费8户村民均分。 3、信访人反映新队长王xx上任后独自掌管生产队所有账目等问题不属实。队上只设立队管委及出纳,未设会计一职,该队出纳为王xx,王xx是由该队群众共同选取出来的,该队队长王xx管理存折,出纳管理所有票据和存折密码,取钱时需队管委成员陪同才能取钱,并不存在队长一人掌管生产队所有账目问题。针对分配土地款虚报社员人数情况,经调查,分配人数均是按派出所提供的户籍证明确定分配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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