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wangping357770网友你好:
就你反映的问题,我们通过进一步的核实,现回复于你:
在2011年10月,因川陕革命根据地红军烈士陵园修缮需动迁你的房屋。在拆迁工作组多次做你工作时你提出两个条件:一是你新修建的住房要求政府纳入风貌改造的规划范围并进行实施;二是将现在的红军街与你新修的住房的入户道路恢复确保通行。并要求拆迁工作组人员给予你书面承诺。因当时王坪建设时间紧、任务重,以李天志为代表的拆迁工作组以镇人民政府的名义给你作出了书面承诺(正如你网上附件)属实。
在承诺的期限内,镇人民政府对你新建的房屋实施了风貌改造。因当时你的入户路由于在红军街建设人行道时,将你的入户路挖断,导致无法通行。承诺后,你自行恢复了人行道部分,但由镇人民政府承担建设成本资金(已达成了意见)。后在你建修住房和风貌改造过程中,能正常通车使用。
你现在反映的问题,并非是镇人民政府没有履行当初的承诺。而是你在最近四年中一直举家外出,因院户路旁邻居修房和一直未养护,以及因邻里土地问题和相处关系不和谐等原因导致你的院户路无法使用属实。之前,你向镇人民政府提出解决相关问题,镇人民政府已答复你并安排工作人员组织你们进行协调解决。
沙溪镇发言人
201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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