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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不会批准,因为这是一个和谐的国度
我觉得还是吃完饭散步和下了班路过比较可行
明说,去不去?
胆小了就别凑热闹了。
莽哥!
搞全市市民签名反对嘛
我怕他们到时候把你搞成暴民
就麻烦了
依照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依法行使公民权,申请示.威,看看会有什么结果。
发帖就是为了确定人数。
规定:
依照本法规定需要申请的集.会、游行、示.,其负责人必须在举行日期的五日前向主管机关递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中应当载明集会、游行、示威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人数、车辆数、使用音响设备的种类与数量、起止时间、地点(包括集合地和解散地)、路线和负责人的姓名、职业、住址。
你跟定了我,那就留下联系方式吧。申请批准后我会通知你。
楼主太虚伪了,地球人都知道那是不可能的.你不过在骗我们草民,利用我们草民的善良,请你记住,草民也是有脑子的!
把时间地点发上来,到时我去。
按游.行.示.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必须负责维持集会、游.行、示.威的秩序,并严格防止其他人加入。
因此,申请时需要先确定人数。
利用了你心灵还是肉体?
你何以能未卜先知那是不可能的?你是公AN?
草民就是因为有脑子,所以才能决定自己要做的事正不正确。
小编,我都不怕,你怕个球呀。
还把名字里的“申请示.威”改成“申请”,什么毛病?
这年头,"临时工"就是牛B!
说心里话,我很想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