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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3574|评论: 7

请还此路段一片光明(平昌县政府办公室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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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9 23:56 | |阅读模式
:@ 请问平昌县地税局局长及相关负责人你们的权利到底有多大,在今年年中你们拆了与进修校相邻的哪一面墙时,只想到自己的切身利益,而忽略了漕田沟整个居民片区的人身安全。当你们拆迁围墙时将设置在此的夜间路灯给拆除了,为什么到现在无人问津和恢复。这本是一条连接上下街道的主干道,是很多孩子上下学的必经之路,当你们坐在麻将桌上时,有没拷问自己的职责!!!
:@ 再请问新平街居委会,为什么曾有居民多次反映此问题,为什么你们到至今无动于衷!把居民的安全当儿戏。
   试问你们在领着纳税人的血汗钱时,手颤抖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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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注:2010.1.25
收到平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此事的调查回复,回函内容如下:


平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帖文《请还此路段一片光明》的回复
四川新闻网站:
     衷心感谢贵网站长期以来对平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注和支持。2009年12月15日,贵网站“群众呼声”栏目转网友来帖《请还此路段一片光明》的来函收悉。我县高度重视,立即落实专人会同县规划和建设局路灯管理所、县地税局及江口镇建设街居委会负责人深入实地查看情况。经查,该网友反映路灯被拆除的情况属实。现将有关情况函告如下。

     该处原安装的路灯为马路弯灯,原安装时由于条件局限只能安装在县地税局的院墙上。因“5.12”地震造成该院墙为危墙, 2009年8月,县地税局在拆除该危墙时,将该路灯一并拆除。为方便老百姓夜间出行,我县已责成县规划和建设局路灯管理所,于2009年12月22日对该路段路灯进行重新规划安装完毕。根据县城路灯管理有关规定,将该处路灯落实到江口镇建设街居委会负责日常管护。

  特此回复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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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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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感谢有您!

发表于 2009-12-10 10:39 |
请楼主讲明情况,谢谢

 楼主| 发表于 2009-12-11 12:25 |
具体情况上面有呀,
   在今年年中地税局拆了与进修校相邻的哪一面墙时,将将设置在此的夜间路灯给拆除了,到现在也无人问津和恢复。这本是一条连接上下街道的主干道,是很多孩子上下学的必经之路,

最佳新人 感谢有您!

发表于 2009-12-15 15:22 |
楼主你好,你所反映的情况已转至平昌县政府,请待回音。

发表于 2009-12-15 17:04 |
人参安全要靠围墙和路灯了``?

发表于 2010-1-25 10:29 |

平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帖文《请还此路段一片光明》的回复

四川新闻网站:

衷心感谢贵网站长期以来对平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注和支持。20091215日,贵网站“群众呼声”栏目转网友来帖《请还此路段一片光明》的来函收悉。我县高度重视,立即落实专人会同县规划和建设局路灯管理所、县地税局及江口镇建设街居委会负责人深入实地查看情况。经查,该网友反映路灯被拆除的情况属实。现将有关情况函告如下。

该处原安装的路灯为马路弯灯,原安装时由于条件局限只能安装在县地税局的院墙上。因“5.12”地震造成该院墙为危墙, 2009年8月,县地税局在拆除该危墙时,将该路灯一并拆除。为方便老百姓夜间出行,我县已责成县规划和建设局路灯管理所,于2009年12月22日对该路段路灯进行重新规划安装完毕。根据县城路灯管理有关规定,将该处路灯落实到江口镇建设街居委会负责日常管护。

特此回复

                                                 二年一月十日

发表于 2010-1-25 10:37 |

平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帖文《请还此路段一片光明》的回复

平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帖文《请还此路段一片光明》的回复

四川新闻网站:

衷心感谢贵网站长期以来对平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注和支持。20091215日,贵网站“群众呼声”栏目转网友来帖《请还此路段一片光明》的来函收悉。我县高度重视,立即落实专人会同县规划和建设局路灯管理所、县地税局及江口镇建设街居委会负责人深入实地查看情况。经查,该网友反映路灯被拆除的情况属实。现将有关情况函告如下。

该处原安装的路灯为马路弯灯,原安装时由于条件局限只能安装在县地税局的院墙上。因“5.12”地震造成该院墙为危墙, 2009年8月,县地税局在拆除该危墙时,将该路灯一并拆除。为方便老百姓夜间出行,我县已责成县规划和建设局路灯管理所,于2009年12月22日对该路段路灯进行重新规划安装完毕。根据县城路灯管理有关规定,将该处路灯落实到江口镇建设街居委会负责日常管护。

特此回复

       二年一月十日

最佳新人 感谢有您!

发表于 2010-1-25 10:41 |
楼主你好,你所反映的情况平昌县政府办公室已作出回复。
感谢楼主提供的信息,感谢平昌县政府办公室对此情况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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