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法商户罔顾国法
千年古城门惨遭破坏 千年古镇南溪,物华天宝,地杰人灵,尤以屹立于万里长江之滨的文明门而闻名。巍峨壮观,气度非凡的文明门,在当今长江上游滨江城中独一无二,有“万里长江第一门”的美誉,建国以来历届政府更是为修缮、保养古城门投入了大量财力物力,维持古城门原状,在07年经四川省政府批准作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后,县政府更加重视对文明门的保护,不准利用古城门从事经营活动,只能作为瞻仰革命先烈的参观场所,以防止危害城楼安全和破坏城楼原貌。然而,在今年四月,南溪县花协为了私利,不知如何骗取了县文体旅游局和文管所领导同意,取得了对文明门的管理权。县文体旅游局和文管所虽要求花协不准在城楼上从事任何赢利性质的经营活动,但是,花协刚接过手,立即转包出去,让人在上面开设茶馆,只顾牟利赚钱,全然不管城楼安全。经营者大张旗鼓,在城楼上搭建铁架遮阳篷,桌椅麻将机充斥其间,在楼柱上随处安钉电源插座,乱拉电线,将电线完全裸露在城楼两侧平台上,日晒雨淋,埋下了安全隐患。更令人发指的是,为了方便在城楼上喝茶打牌的人解手,公然在城墙的马道上挖坑当厕所,由于城墙本身没有排水设施,致使污秽物直接腐蚀损害古城墙墙体,天长日久,臭气薰天,污染严重,附近居民及行人怨声载道,社会反映十分强烈。每日里在城楼上喝茶打牌之人,来往穿梭,更是对城楼设施毫不爱惜,乱涂乱画,肆意损坏,百尺之墙,已无好砖;两层之楼,几无完木。 历经500年风雨的文明门作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明文规定了保护措施,如第24条明确规定:“……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第19条:“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第26条:“使用不可移动文物,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负责保护建筑物及其附属文物的安全,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第68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将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等等,国家法律明确要求政府对具有历史意义的文化古迹妥善保护,制止和纠正破坏文物的行为。 鉴于此,热心之士本着对家乡和古建筑的热爱,曾向县主管部门据实反映情况,希望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保护古建筑,保护文明门和古城寺,维护法律尊严,惩治文化罪人,给社会一个满意的答复。但令人不解的是,主管部门一直以来就不闻不问,纵容放任,毫不作为,没有任何制止行为,致使文明门和古城墙遭到严重破坏,政府多年的修缮保养成果付之东流。屹立数百年的文明门,没有毁于战火,却有可能毁于花协和唯利是图的不法商户之手。文明门在哭泣,南溪在哭泣,谁来救救文明门,谁来救救古城墙?
版主注:2010.1.4
收到南溪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关于此事的调查回复,回函内容如下:
南 溪 县 文 化 体 育 和 旅 游 局
南文体旅函[2009]5号 南溪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关于《救救南溪文明门》帖文反映情况的调查函复 四川省新闻网站:
我县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文明门”城楼城墙的保护管理,历来贯彻执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2009年6月1日,经县花卉协会申请,县领导同意,县文体旅游局研究决定,该城楼无偿交县花卉协会管理使用,作为该协会开展活动的场地。县文物管理所按照《文物保护法》、《古建筑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律,与该协会签定了“文明门城楼保护管理使用责任书”,明确了该协会在使用期间必须遵守的原则和相关规章制度。今年下半年以来,我县个别人多次以信件等方式向省、市、县等有关部门反映该协会在楼内进行经营性活动和在城墙上贴标语,马道上建临时厕所等情况,县文体旅游局、县文管所及时进行了调查处理,该协会很快进行了整改。县文体旅游局先后向省、市文物行政部门作了汇报。帖文中称花协转包给他人经营茶馆。经调查,该协会为加强内部管理,落实责任,由其协会会员主要负责城楼日常安全守护、卫生保洁,城楼内无乱搭乱建现象未开展经营活动,坚持免费开放,供群众参观。仅在城楼两侧的台基栏杆上摆放花卉盆景、活动折叠式遮阳伞、桌椅,为游人提供休息场所和茶水,收取一定茶水费。楼内安装的电源插座已按要求拆除。所拉电线到城楼外,为我县“天网”安全监视工程试运行的临时搭电,该协会已向县文管所报告并经同意。城楼及两侧台基,其文物本体及附属设施原貌保存完好、未曾损毁、清洁卫生、管理有序,无污损乱涂乱画现象。
我县历来十分重视文物的抢救保护和管理,投入了大量的财力,始终把文物安全放在第一位。对文物保护单位的使用及安全,坚决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规章制度,坚持日常管理与重大节日安全检查相结合,相关部门联合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近几年,我县进一步完善了文保单位“四有”工作,合理有效地利用文物资源,扩大了南溪的影响,提高了南溪的知名度,“文明门”城楼及文物保护工作得到了省、市的充分肯定和广大群众的称赞。
今后,我县将进一步加大对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力度,认真贯彻《文物保护法》,虚心接受群众的监督和合理建议,切实做好文物保护管理,合理利用文物资源,确保文物安全。 二00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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