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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珙县巡场镇供销社
改制暗箱操作 千万元去向不明 职工无保险 八方告状难
四川纪律检查委员会
职工无保险 生活末来源?
四川珙县巡场镇供销合作社(以下简称巡场供销社)有职工150多人。来信向你们反映原珙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珙县供销联社)党政领导XXX,趁供销社改革改制之际伙同地方政府个别领导瞒上欺下,严重违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方针政策,致使基层供销社上千万集体资产遭到严重流失,造成全体中青年职工失去生活来源,部分职工流离失所。对此,我们来信就一些事实向你们反映,希望能引起你们的高度重视。
改制暗箱操作 千万资产去向不明?
巡场供销社在巡场镇商业街黄金地段有一片房屋群,占地4000多平方米,价值500万余元。按照珙县供销联社向县里批复的(珙经体改《2000》15号)之方案,是属“巡场供销社改制重组的依托”。
2005年8月刘XX等人为了达到全面侵吞巡场供销社财产的目的,表面以竟卖形式,实以暗箱操作。请看竟卖过程:
8月5日下午5时,地点:珙县供销联社会议室,参加会议人员:珙县供销联社领导班子成员(全体)、珙县监察局罗跃平局长、县委办副主任、信访局局长何其林、县公正处二人、竟标人熊勇,竟标人钱小彬,竟标物编制价52万、标底价52万,最后竟标人熊勇以52万中标竟买。竟卖会全部过程20分钟就宣告结束,这难道不引人深思吗?
职工要申冤 法院不立案?
当我们得知该情况后找到珙县供销联社有关领导:“为什么要把职工重组的依托卖掉,为什么我们的老职工报了名不通知参加竟卖”。他们却说这是上面的指示,后来我们书面反映到县政府,信访局,县里叫监察局来给我们回访说“通过调查,珙县供销联社领导没有违规作弊行为”,就这样草草了事。
没过几天我们有几个职工就被公安局传讯说是有重大经济问题,我们知道这是无事生非,目的是要我们不要追问此事,以免暴露刘XX及其领导们的丑恶违纪行为。
刘XX的妹夫是县政法委书记,熊XX(竟标人)是珙县巡场镇专门低价购买破产企业房地产的红人,因为他的亲戚是时任珙县的一把手(现任宜宾市国资委主任),他妻子的舅舅是珙县法院的院长。所以几年来,无论我们是向上面反映举报还是打官司,都在他们的势力范围内,根本就入不了门,两次起诉被宜宾中级法院裁定驳回。正如熊XX狂言的那样:“在珙县,我就能代表县政府,你们不要想翻天”。当然,刘XX他们有政府,监察,公检法,信访等领导撑腰,不要说在宜宾,就是在四川,我们老百姓也不要想把他们告翻。
对此我们请求中纪委等有关领导为老百姓办点实事,为150多名职工撑腰,清除地方腐败势力,追回集体资产,严肃党纪国法,维护党的尊严。
此呈
四川纪委
2010年1月4日
75名举报人:任德志,13730753593、骆有军15884142815、郑 利、陈正容、李淑英、杨华平、杨华忠、何英强、刘 艳、杨 英、高廷智、李 萍、刘湖龙、张晓红、周家全、赵 孟、卓安银、曾 健、杨屹梅、周国良、钟林芝、陈道农、曹万玲、徐永萍、周国斌、曾 志、杨先锋、陈正莲、陈俊辉、李培均、张成会、周晓玲、罗世琼、杨朝彬、王 莉、张家林、刘 仂 骆友芬、李友君、袁泽全、张艳梅、李 鹏、袁光荣、陈正琼、李 勇、袁光琳、刘 英、王健康、李 华、余世超、杨 静、刘国荣、齐泽香、张晓琴、杨丙莲、秦三平、王正香、牟安秀、李兴义、何 琼、陈永清、李仕玲、王小容、刘明海、余福友、陈文琼、曾 素、曹 勇、周晓琳、刘明元、刘国剑、张 勇、张哨兵、袁晓琼、陈定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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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社房产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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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起诉状
原告:任德志,陈正蓉,骆友军,郑利,李淑英等75名珙县巡场供销社职工。
被告:熊勇,男,1974年6月17日出生,汉族,四川珙县人,住珙县巡场镇南井街7号,电话13309098958.
被告:珙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地址:珙县巡场镇文鑫街
法定代表人:代家权,职务:主任,电话:13568114333.
被告:珙县供销合作社企业改制遗留问题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珙县文鑫街
负责人,陶世权,职务:办公室主任。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被告珙县供销社企业改制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与被告熊勇于2005年8月5日签订的购买珙县巡场供销合作社所有的位于珙县巡场镇商业街产权证号为:珙权证字第1571,1572,1581,1583号房产的《房屋买卖契约》无效:
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三被告返还珙县巡场供销合作社因《房屋买卖契约》所取得的房产,并赔赏因此给珙县 巡场供销合作社造成的损失200万元:
3,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珙县巡场供销合作社(以下简称巡场社)是依法成立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主体资格,对其所属资产包括珙权证字第1571,1572,1581,1583号房产享有所有权。被告珙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县联社)是巡场社的 上一级供销合作社,其成立的被告珙县供销社企业改制遗留问题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珙县供销改制办),是被告县联社内部设立的负责处理珙县供销企业改制遗留问题的机构。
在未经巡场社职工(社员)代表大会依法讨论通过巡场社改制方案的情况下,县联社就向珙县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办公室(以下简称珙县体改办)报送了巡场社的改制方案。2000年9月8日,珙县体改办以珙经体改[2000]15号文批复 。巡场社改制方案为:处理部分资产安置职工和清退股金:作好商业街资产(即珙权证字第1571,1572,1581,1583
号房产)的开发,建设好农业四川资料市场,以此为依托组建供销股份供销合作社。
2005年8月5日,县联社内设机构珙县供销改制办擅自改变经批准的改制方案,将巡场社所有的位于巡场镇中心地段价值500万余元的营业用房,仓库(即珙权证字第1571,1572,1581,1583号房产),以52万元的低价出卖给非巡场社 职工熊勇。之后,县联社即不对150多名职工进行妥善安置,因改制所依托的资产被贱卖,也无法对巡场社进行改制重组
,巡场社广大职工对此极为不满,多次向县,市省有关部门反映县联社打着改制的幌子,非法低价处置巡场社社有资产,损害广大职工合法权益的情况。但至今未得妥善解决。
综上所述,巡场社作为独立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依法对其所有的位于巡场镇商业街房产证号为珙权证字第1571,1572,1581,1583号的四处房产享有所有权。被告县联社,珙县供销改制办作为巡场社的上一级供销合作社及内设机构,无权处分巡场社的社有资产,其与被告熊勇签订的《房屋买卖契约》属无效合同。为此,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规定,原告提出前述诉讼请求,请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公正判决,以保护巡场社和原告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
此致
四川省珙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珙县巡场供销合作社职工
五名职工代表签名:任德志
2008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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