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收到彭山县环保局就此事反馈的最新情况:该局收到本网协查函及群众举报后,立即派出一对由副局长带队的环境监察、监测小组赶往举报现场,就所反映情况展开调查。经查发现该颗物飘浮在彭山县冬泳基地至梓桐河岷江入口处河道内,岸边可见少量颗粒物,部份水面有少量漂浮物。该段河道内有迪美特和唯宇化工两家企业的排污口,经查迪美特排污口无此污染物排放,唯宇化工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排污口有排出颗粒物嫌疑,且在该厂区一沙堆内也发现了该化学颗粒物。1月19日经送样眉山市环境监测站分析,该不明化学颗粒物主要成份为二氧化硅,二氧化硅颗粒物呈白色,无气味,不易溶于水。
该企业在进行简单的厂区建设后于2009年12月初向市环保局申请试生产,市环保局现场核查后认为该企业相关污染治理设施未建成,于12月16日下达了不同意建设项目试生产的通知(眉市环建试〔2009〕01号),2010年1月4日眉山市环境保护局又对其下达了“眉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责令彭山县唯宇非金属材料制造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二氧化硅生产线项目停止建设的通知”。2010年1月15日,该企业在未得到许可的情况下擅自试机生产(调查当日看守人代表胡XX说),经检测河面“不明化学颗粒物”未对岷江水体造成污染。
彭山县政府高度重视此事,目前,彭山县环保局已将该调查情况上报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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