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的女朋友病了,今天早上专门到乐山人民医院(地址:乐山市市中区白塔街238号) 医生检查了,然后到3楼去做了一个什么化验,随后开了3张处方,有中成药 西药 等等 一共就是200多元 3张单子上面分别为80多元 ,90多元,40多元!哥2话没说,立马交钱!
问题出来了,我喊医生把分别的价格给我打出来 比如开了些什么药,什么名字,多少盒,每盒多少钱,等等清单打出来,医生说不可以打的,只有住院部的才可以!如果实在要打去收费处看看,我就去收费处问,他们态度相当凶说:没看到我忙起得啊,给你说了不可以打就是不可以打...........!
随后我拨打了乐山卫生局电话,他们态度还可以,但是就喜欢推脱责任,喊我直接联系医院投诉部!
马上联系了卫生局给我的电话,他们了解了情况也是说不可以打药品清单!
然后我又联系了省卫生局,药监局,然后又是乐山卫生局,医院投诉部,等等,得到一个结果,下午去医院7楼谈!
3点左右去了,哪个领导声音很宏亮,最后的结果,喊我自己拿起医生的处方单去他们一楼大屏幕的药品价格看,天啊,上万种药,哪个大屏幕一次就显示10个药价格,要显示到我的药,何年马月了,在说,哪个医生的处方单,我是真的认不清楚,最后也无法拿到我想要的药品清单!
4点左右又跟乐山卫生局打了电话,他们说调查下............无结果!
我就没搞懂了,作为一个病人(同时也是消费者)连知情权都没的,你们医院写一个200多在处方上 我就得交200多,交了连我用了那些药都不透露,害怕啥子,你们人民医院在害怕啥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章 五十八条 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向患者提供所用药品的价格清单;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还应当按照规定的办法如实公布其常用药品的价格,加强合理用药的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乐山市人民医院,你们看清楚哈,这个是法律上有明文规定的,你们不给哥出售清单,哥就一步一步的到上面反映,市 省 卫生厅都放反映,明天哥就到国家卫生局 药监局反映!不怕你们不给我清单,嘿嘿!同时,电视台 华西报,哥也会反映的,哥有的是时间!
其实,哥拿清单来不是最终目的,最终目的是拿起你们医院的清单 盖的公章,在到其他药店里面去购买一模一样的药,跟人家药店的清单,对比你们医院的清单,发上网上,找电视台一曝光,恭喜发财哦!
PS:最后哥补充下,你们医院给哥开的药,哥已经完全掌握了它的出厂价,销售价, 你们等这吧,8元钱的药,你们卖哥40多,等到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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