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婆陈红梅是个盲人,在成都市白马寺街一个盲人按摩院做按摩,2009年8月26日,我和老婆,还有弟弟、弟媳都在店上,晚上一个大概50多岁的男子醉醺醺地走到按摩厅,突然一把抱住陈红梅抚摸她胸部,陈红梅知道自己被人非礼了,吓得大叫,我听到后立马上来把那醉醺醺的老头推开。那老头见我上来挡住了,居然又抓住了在一旁的陈红梅的弟妹冯x,也对冯x胸部进行非礼。陈红梅弟弟陈xx看到醉老头不断的对姐姐和他老婆进行骚扰,就上来和醉老头理论。醉老头指着陈xx鼻子大吼:“小伙子,信不信我喊人弄你”,还不停的推陈xx,陈xx只有拿起电话报警,被醉老头推得忍无可忍,陈xx一把把醉老头推到门口,醉老头摔倒后没有爬起来。警方赶到后,又打120将醉老头送到医院,但抢救无效死亡。
今年7月8日,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判处陈xx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但我们一家认为,是醉老头先非礼残疾妇女在先,而陈红梅的弟弟只是看到姐姐和老婆受人欺负,才失手将该男子推倒在地致死,因此最多只能算过失致人死亡罪,完全不应该被定为故意伤害罪,法院的判决太重了,在检察院开具的量刑建议书中,也建议只判6-8年,但最终的结果却是10年零6个月,这简直晴天霹雳。。请问法院,如果当时不推开醉老头,难道眼睁睁看着醉老头非礼我老婆和冯x?
目前,已经联系了省残联相关部门,希望能够得到残联的帮助。也于7月16日正式向成都中院提起了上诉。陈xx才25岁,为了保护妻子和姐姐失手伤人并不是故意的,而且那个老头本来就有慢性病,加上酗酒,他的死亡也不能说完全是陈xx的责任。在这里发帖也是希望广大网友以及懂得法律的好心人帮我们看看,这样的判决是不是太重了?请大家帮帮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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