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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案件审理中,寻求帮助(张律师已回复、发帖人有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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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6 11:13 | |阅读模式

请教大家,我还应该提交什么证据?

     为了解决孩子上小学的户口问题,我决定买套学区房。20102月,我在网上看到中介(伊甸城)挂出了一条房源信息,成都市武侯区大学路12号的,于是约了中介看房,看后就决定买了。于是和房东到中介那里签了购房合同,因为是房改房,房东说正在办理产权证,并出示了跟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对方提出单位办理产权证会比较慢,所以我们216日签的合同,本来房管局承诺办证只要7个工作日,我们也同意将原本约定的31日向经纪方交齐相关证件和38日去房管局办理过户递件手续推迟到41日和48日。

    直到6月中旬,中介给我们打电话说对方还没办下来产权,因为孩子入户读书是有时间期限的,我们担心来不及,所以决定不要房子了。

中介约了我们双方坐下来谈,我们提出了让对方明确一下产权办下来的时间,对方说无法明确;我们请对方按照合同约定退还定金和中介费,并赔偿3万元违约金,对方不同意;我们又提出要不我们让中介加5万元对外转让,买房的人多付的5万元我们来收,这样他们也不用多付,我们也不用损失,他们仍然不同意。

并且对方还拒绝了我们和中介提出去他单位了解一下产权办理的情况,并声称如果我们去了解,办不下来产权的责任他不承担。



遇到这么横的人我们也没办法了,于是请了律师提起诉讼了,诉讼请求是“对方退还定金,还我们中介费,支付违约金5万元,并承担诉讼费”。



我们7月上旬提出了诉讼,结果对方713日办下来了房产证(请大家注意一下日期从619日我们坐下来谈判到对方去单位闹了提交办理产权证的资料到713日办理下来产权证根本不足一月),之前我们签合同从216日到619日这中间有多少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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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日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开庭了,因为我们本人没去,接近中午的时候接到一位李姓女法官的电话,通知我说:“房改房具有中国特色,约定时间也不能算他违约;你们提供的证据不足,要么接受对方只退还3万元定金的调解条件,要么等法院判不支持我们的诉讼请求,继续履行合同。”



我郁闷了,约定48日办理产权过户,对方713日才办下来自己的房产证,在拿到房产证之前根本无法办理过户,这么明显成立的违约事实,我还能提交什么证据?



法官说的房改房具有中国特色我也不明白,对方跟单位签的购房合同是好几年之前了,而且他的房子所在的整栋楼其他的所有房子都早就办理了房产证(我们去房管局了解过,只有他一户没办理),这关中国特色什么事?难道就他一个人被中国特色了。

       如果房改房不能交易,不受法律保护,对方和中介为什么要拿出来卖还签下合同,难道我的购房合同特殊到不受法律保护?



合同第十六条明明约定:“卖方逾期交房,或未能按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每逾期一天,按该房屋成交价的千分之5向买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天,买方有权不再购买该房屋,而卖方须退还买方已付的所有款项、向买方支付该房屋成交价10%的违约金,并向经纪方支付约定的买卖双方应付的全部佣金。”



不能支持我的诉讼请求,如果继续履行合同,至少他是逾期履行了义务,我能不能按千分之五每天计算违约金扣除之后付他房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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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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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感谢有您!

发表于 2010-8-26 14:18 |
本版有法律专业人士,请待回复

最佳新人 感谢有您!

发表于 2010-8-27 14:09 |
咨询张律师回复:案件已经进入审理程序,按举证规则,无权再补充证据.
发表于 2010-8-27 18:55 |
楼主的野心也不小,办下来了还要闹,何必呢?

发表于 2010-8-27 19:28 |
这是在阻碍经济发展!阻碍改革!打击民营企业家的积极性

最佳新人 感谢有您!

发表于 2010-8-31 10:58 |
收到发帖人“童语2005”反馈信息,目前“童语2005”已经同意接受法院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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