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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2490|评论: 26

就:南部县法院黄海燕院长违法致南充市委政法委、人大内司委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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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11-1 09:14 |
我们是多么羡慕能生活在文明和谐的社会,让平民百姓也能生活的有尊严,而不是天天企望让法制的阳光照耀到每个角落......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11-1 09:32 |
七彩秋芊 发表于 2013-11-1 09:1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们是多么羡慕能生活在文明和谐的社会,让平民百姓也能生活的有尊严,而不是天天企望让法制的阳光照耀到每 ...

也许有人自认为自己有特殊关系可以得到庇护,也许自认为有权利关系可以摆平一切得到“便宜”,事实上这种思想也许正是造成人人痛恨的腐败的根源,人人痛恨腐败,也就是感受到腐败,人人都将可能是受害者.。就是被伏法、被判刑的腐败者自己的权利不够大吗?钱不够多吗?腐败的社会,人人都会是受害者.......

发表于 2013-11-1 14:38 |
路过哟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11-1 20:45 |
七彩秋芊 发表于 2013-11-1 09:3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也许有人自认为自己有特殊关系可以得到庇护,也许自认为有权利关系可以摆平一切得到“便宜”,事实上这种 ...

网络把世界的先进思想带给了大家,让我们知道什么是法制、什么是人权、什么是平等、什么是正义......
也许有的人还自以为自己有钱有关系,就能凌驾法律之上,也许自以为有权利有背景就可以剥夺别人的权利......虽然我们是平民,但是,我们会向加害我的人讨个说法,会坚持到底的讨要说法,从县到市、从市到省、从省到中央、从中央到世界.....

发表于 2013-11-1 21:01 |
正义要伸张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11-1 21:04 |
七彩秋芊 发表于 2013-11-1 20:4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网络把世界的先进思想带给了大家,让我们知道什么是法制、什么是人权、什么是平等、什么是正义......
也 ...

这是开始在地方讨要说法的相关帖子:http://bbs.mala.cn/thread-7995173-1-1.html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11-1 21:07 |
西充永清人 发表于 2013-11-1 21:0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正义要伸张

:handshake是的,很赞同这样的观点。“正义要伸张!”正能量应当得到支持!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11-1 21:08 |
七彩秋芊 发表于 2013-11-1 20:4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网络把世界的先进思想带给了大家,让我们知道什么是法制、什么是人权、什么是平等、什么是正义......
也 ...

http://bbs.mala.cn/thread-7995173-1-1.html

发表于 2013-11-1 23:31 |
关注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11-1 23:36 |
一支钢枪 发表于 2013-11-1 23:3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关注

本案事实简单清楚,执行的省高院生效判决书、驳回邓安俊夫妇的《执行裁定书》的法律依据非常充分。10月18日的三个月执行公告到期日后,南部县法院马上说是省高院通知《暂缓执行》并且拒不出具法律文书或书面回复,
     黄海燕院长在执行公告到期后不予执行的目的彻底暴露。还突然反口说案子“太复杂了”,及9个多月来南部县法院拖延不予执行的原因受到社会的广泛质疑。三级法院六次开庭审理,基本事实一致,每次的判决书上都审理得清清楚楚。执行公告到期日后,马上说这句话就是为了不执行,反而造谣说是省高院已在调查准备再审。不知黄海燕院长被什么样的利益蒙蔽了心智,掩耳盗铃,以为连政法委、人大、上级法院都是低智商吗?
     本案执行标的房屋与邓安俊夫妇没有法律关系,驳回邓安俊夫妇执行异议的生效裁定书的就是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原本邓安俊夫妇与李金花也没有任何法律关系,而且李金花先于邓安俊夫妇在该楼盘购买房屋,这也是铁的事实。因此不但李金花与邓安俊扯不上任何法律关系,就执行标的也与邓安俊夫妇在法律上扯不上关系,何谈“复杂”二字!如果“复杂”二字是谈及邓安俊夫妇与开发商的房屋买卖关系,他们之间连立案都还没启动,“案情复杂”二字从何而来?黄海燕院长当说“案情复杂”时,就没担心过上级法院、政法委、纪委、人大、检察院等监管部门看出露出的尾巴?就算黄海燕院长认为平民百姓不懂法律、智商低,但是不能侮辱监管部门的法律水平及智商,低估他们监管的锐利而雪亮的眼睛。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11-1 23:41 |
狮子山人 发表于 2013-11-1 14:3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路过哟

:handshake谢谢关注!路过围观也是一种力量。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政法委和人大都是关注了的,但是作为黄海燕院长为什么决意与省高院判决、与政法委、与人大较量到底的原因和底气却不为他人所知。
      在执行中,上级法院明确答复必须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在政法委、人大的关注下、在省巡视组来南部县巡视之前、黄海燕院长发布并张贴《执行公告》。
      省巡视组刚走,黄海院长就做了两件大事:1、马上用违法录音造谣陷害省高院,其目的大家都明白是对抗省高院生效判决。2、马上受理并听证庭审邓安俊夫妇关于7月19日南部县法院发布的《执行公告》执行行为的执行异议。其目的大家也明白是官商勾结,里应外合,有预谋的到期不予执行。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11-1 23:47 |

发表于 2013-11-1 23:49 |
这事好久了哦。

发表于 2013-11-2 07:25 |
严厉打击司法腐败

发表于 2013-11-2 12:22 |
怎么还没有香官部门的回复?
本帖最后由 李友谋 于 2013-11-2 12:24 编辑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11-2 16:15 |
    单单来看《执行公告》前后,南部县法院黄海燕院长在本案中是怎样官商勾结、串联三级法院中极个别腐败法官,违法、违规、违纪,暗地里拉关系、“搞串联”用邪恶的“潜规则”对抗法律、对抗执行职责的。
     大家都记得在7月19日。我当天在网上发帖,发布了南部县法院《执行公告》,当天有个网名为1234567892012的网友在帖子里,公开暴露出了中院、高院中有个别法官侮辱谩骂我的语言,这些语言是邓安俊自己暴露了他们与个别腐败法官聚在一起时,官商勾结、肮脏一气的语言,并且还在网上公开曝光他们聚在一起时中院、高院极个别腐败法官对邓安俊的许诺:中院、高院已告知不可能执行。当时我认为有可能是开发商的跟帖,我就到南部县法院去求证,他们回答说邓安俊说的,这些话邓安俊在南部县法院也说过。
     这些证据事实,正印证了《执行公告》是黄海燕院长串联三级法院内部极个别腐败法官,在应付和忽悠司法监管部门,也更是欺骗忽悠当事人、欺骗忽悠网民、欺骗忽悠社会的铁证!执行公告刚到期,南部县法院就说是省高院专门两次派人来南部县通知暂缓执行的,并且拒不出具法律文书或书面回复。
      这些铁的证据事实,恳请县、市省纪委、政法委、检察院监管部门对这样铁的证据事实调查、处理。
http://bbs.mala.cn/thread-7669958-1-1.html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11-2 17:00 |
七彩秋芊 发表于 2013-11-1 09:3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也许有人自认为自己有特殊关系可以得到庇护,也许自认为有权利关系可以摆平一切得到“便宜”,事实上这种 ...

    本案当事人在一审、二审遭遇很多不公待遇,是公知的事实。省高院的再审也是经过严肃而严格的审查立案、提审判决的。是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公平、公正判决。
      作为法官应当坚持中立立场,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维护的是法律法规,更要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法律公信力......
       看看本案,按邓安俊的说法,那些中院、高院中的极个别腐败法官与邓安俊聚在一起时,侮辱谩骂的语言像个中立立场的法官吗?像个有法律信仰的法官吗?作为法官在背后那样侮辱谩骂省高院的判决结论及当事人。这些铁的证据事实揭露了这些腐败法官更比上海集体嫖娼案的腐败性质更为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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