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家住巴洲区东方新村后面大正院内的住户,因为在乡里上班,每周只有礼拜六和礼拜天才能在家好好休息下,今天早上5点多天还没亮,忽然一阵轰隆的轰鸣声把我从睡梦中惊醒,然后就一直在响,等到9点多天亮后我朝窗外面一看,不知道什么时间在我卧室的外壁上竖了1根直径大约在80厘米的大烟囱从1楼一直延伸到5楼。我又下楼看,烟囱的接入点是以前的乘重强(据前文此处可能是“承重墙”),墙壁上被开了一扇窗户,我找到院内的屋业管理员,院内的屋业管理员告诉我,是因为街面上的一家门市被人租去开了餐馆,因为厨房没窗户所以就把小区内的墙壁打了一个洞把烟囱接到小区里面来了,他们管了,没管住也通知了执法局和宕梁派出所的人也来过了,但是还是没人负责,这件事到底该谁管呢,具我所知到的,象这种烟囱因为噪声大好象早就禁止安装了,还特别是安装在居民小区内。私自把小区内墙壁戳穿也是违法的,派出所和执法局都有权利干涉,为什么没人制止呢,这个小区属于宕梁派出所,派出所也有片警,片警的主要职责是了解和排除自己片区内的不稳定和不安全因素,因为这个烟囱引起了我们住户和饭店之间的矛盾和打架该不该你们派出所管理呢,你们派出所和执法局都知道了着件事情不管,要是因为此事发生了打架造成严重后果,你们这算不算是不作为。
本帖最后由 demo235 于 2013-11-3 00:00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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