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迟退休虽然遭到99%网民的反对,但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还是正式纳入计划。国民继续争议已无实际意义。我想说的是,延迟退休的具体决策,应充分考虑现实状况,区别对待,分类决策,特别应考虑计划生育政策造成的现实问题。
当年,政府严厉实施计划生育,只准生育一个孩子,并提出:“只生一个好,政府来养老”的口号。使现有4、50岁的中年家庭基本上都是独生子女,这其中相当大部分的自谋职业者、下岗失业人员,生存艰难,度日如年,挤出血汗钱缴纳医保社保,所养独子面临就业难,甚至还在长期啃老的家庭困境,以期尽快靠国家社保的退休金来减轻生存压力。殊不知,国家一纸号令又将退休延迟,使这类家庭不仅原有期盼落空,而且还得延长缴费期,加之独生子女自身就业困难,“养儿防老”成为空谈,苦苦期盼的“政府来养老”又被延迟,这无疑是雪上加霜,落井下石。
当年,国家推行社保制时,要求职工缴纳社保的多少和退休领取养老金时间,实际是政府与国民达成的一种契约。制度的设计和实施,是国家诚信的体现。现在提出延迟退休,大体有两点理论,一是与发达国家接轨。但发达国家的人均寿命普遍在85岁左右,而我国仅是发展中国家,人均寿命不足75岁。延退就意味着国民人均只能领取10年的退休金,比发达国家少领近10年。还有就是社保空亏严重,国家养老困难。当初,社保制度设计时,并非是要求退休金只能完全由社保基金支付,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13条明确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那么,是政府无力补贴了,还是不愿补贴了呢?我看是有能力而不愿补贴了。试看,我国每年行政公务经费开支达数千亿元,每年浪费上千亿元。国家机关干部能上不能下,仅以县级为例,50岁出头的副科级领导干部就由组织部门免职离岗休息,工资奖金福利不变,直到办理退休手续。如果愿意提前退休还可晋升为县级干部待遇。光养这批“闲人”,一个县财政可能就要开支数亿元。全国各级财政花在这些“人民公仆”身上的钱,将数额惊人。而靠缴纳社保的企业职工每月只需国家给他们发区区1、2千元退休费却发生了支付困难?公务员分文不缴,却能正常领取高于企业职工数倍的退休金。
国家一边在考虑延迟退休,而实际上又出现大量提前退休(内退)的现象:一是领导干部的离岗休息;二是公务员满30年工龄的退休政策;三是一些国企45岁左右就内退。如此复杂的现实状况,延迟退休将使问题更为复杂。
延迟退休必须区别对待,不能一刀切。不然,目前实际已提前内退或离岗休息的领导将延长享受福利待遇。而养育独生子女的下岗职工和自由职业者将加大生活成本,生存更加困难。
对此,本人建议:
1,对35岁以下的职工,统一实行女60岁、男65岁的退休政策。取消公务员工龄30年可退休政策。因为,计生政策的松动,35岁以下职工,生二胎成为可能,“养儿防老”也成为可能。而对35岁以上50岁以下的机关企业在岗职工实行10岁延迟1年的政策。
2,取消领导干部离岗休息的政策。已离岗休息的干部不延迟退休。50岁以上职工不延迟退休。
3,对45岁以上自谋职业者和下岗失业人员,不延迟退休。
4,严禁企业搞提前内退,对企业已提前内退职工,不延迟退休。
5,公务员、企事业单位职工,均纳入社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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