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陇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2009年9月22日在仪陇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委主任 刘中凯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安排,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了执法检查组,于8月中下旬深入双胜、复兴、金城等乡镇实地检查了国、省、市、县文物保护单位,听取了县文体局关于《文物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对本部法律在我县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汇报如下,请予审议。
一、主要工作情况和成绩
仪陇是文物大县、革命老区,历史文物和革命文物都十分丰富。全县已公布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点)128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2处,分布在全县56个乡镇。收藏有从新石器时代,到近现代的各类馆藏文物2000余件。第三次文物普查又新发现了有价值的文物点近1000处。《文物保护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县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不断加强文物执法,积极抢救保护出土文物和野外文物,努力改善文物保护基础条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一)积极宣传,营造了依法保护文物的社会氛围
县人民政府及文物部门高度重视法律的宣传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方面的规定,如通过张贴通告、悬挂大幅标语、在马鞍、新政等场镇街道设置宣传点,散发宣传资料、设置流动宣传、开展电视宣传以及举办文物普查培训班和知情座谈会等宣传方式,各级领导和广大干部群众依法保护文物意识有了明显提高,形成了全民保护文物的良好氛围,“保护文物,人人有责”的理念逐步深入人心,大批文物得到有效保护。
(二)严格执法,加强了各类文物的管理和保护
各级政府和文化部门始终把确保文物的安全放在重要位置,狠抓了文物的保护和管理。对野外文物进行了普查建档,做到了文物底子比较清楚。一是认真落实“四有”工作要求。重要文物保护点都划定了保护范围,树立了标志,建立了档案和保护组织。二是对文物保护单位设立专门保护机构或专人负责管理,建立了科学的记录档案,对有使用人的文保单位,同使用人签定了安全责任书,落实安全保护责任;对无使用人的文保单位聘请了义务文保员进行管理。全县2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处省保单位、3处市保单位、1处县保单位,都确立了相应保护机构或个人。三是进一步完善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资料分类、整理和充实完善工作。四是加大了对新县城文物的保护力度。新政有着悠久的历史,嘉陵江流域汉代文化遗存丰富,是我县文物保护的重点区域,目前新政古城的保护与打造整体规划已完成。五是定期深入各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文管所内部建立了严格的文物管理、安全保卫等规章制度,坚持24小时值班,安全防范措施落得较实,多年来没有发生不安全事故。六是加强了对受损文物的保护和管理力度。5.12汶川地震后,县人民政府组织了宣传、文体、财政、规划、安监等部门成立了地震受损文物联合核查组,对全县120多处文保单位进行了现场勘察,上报了100多处损毁文物,其中受损较为严重的23处文保单位编制上报了维修方案,总资金2160.00万元,目前文体局到位的仅400多万元,完成维修9处,正在招标的有5处,如马鞍、金城文庙、新政离堆正在申报维修保护。
文体部门与公安等相关部门紧密配合,联合开展整治,积极查处非法侵挖、毁坏文物保护点案件,严厉打击墓葬盗探、盗挖和贩卖文物等违法活动。配合城乡基本建设清理出土文物,不定时地到各建筑工地巡察,发现有地下墓葬及文物,立即要求施工单位停工,并组织专人进行清理。同时,不断加强了对重点文物保护区的执法巡查,强化执法能力,规范文物执法文书,加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收集了大量的有价值的文物,为研究仪陇的历史提供了重要的实物依据。如:文体部门同公安一道在新政龙神垭村金子山顶收缴一枚明代铜质印章;在武棚乡发现一起70年代民工自行挖掘的建筑雕饰和五头石牛;在凤仪等地追缴出土文物;拆除市文保单位奎星阁周边的违规建筑;同县检察院一道对擅自拆除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杨家庵的双胜小学进行了处罚。
(三)加大力度,积极推进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一项国家工程,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专门成立了由文物、财政、统计等八个部门组成的文物普查领导小组,文物部门同各乡镇文广中心主任一道组成文物普查队,负责全县普查的野外调查工作。文物部门还并积极采取各种形式培训调查队伍和各级干部。充分发挥相关单位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采用多种渠道收集文物信息,进行文物情况摸底,全面掌握县内文物遗产的线索。截至目前,全县共收集文物线索1000多条,完成了全县56个乡镇870多个行政村的全面调查,对有价值的文物进行数据录入、测绘、制图、拍照、定位等,并上报国家文物数据库。对目前保存较好,具有较高历史性、艺术性和科学性的文物古迹,按照价值的大小公布成不同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
二、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通过执法检查,检查组认为我县在贯彻执行《文物保护法》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依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文物保护法》的学习宣传还不够广泛深入,依法保护文物的意识不浓。部分领导干部对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不能很好地处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保护文物的关系,文物工作“五纳入”没有完全落到实处;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宣传形式单一,深度广度远远不够,致使一些群众法制观念不强,在基本建设和农业生产中发现出土文物隐匿不报,甚至人为破坏野外文物。文物保护的各项基础工作仍很薄弱,全社会参与文物保护的机制还不够完善。
(二)文物保护经费投入不足,文物管护和开发、利用滞后。长期以来,文物保护工作欠帐大,保护和维修经费十分紧缺。目前,县人民政府未能完全将文物保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只有部分全国、省级文保单位的有一定的保护经费外,县级文保单位都没有专门的资金进行保护,仅限于标志说明,没有进行实质性的保护,保护职责难以落实,还有一定数量未核定为文保单位的野外文物点,因无经费而没有制定保护规划纳入保护。如红军碑廊如今残破不堪,无人问津;金粟书岩任凭风吹雨淋,书岩道路狭小难行,且极易发生安全事故;金城镇文庙藏入深角,连简单的排危捡漏都没有进行,令人痛心;金城白塔严重倾斜,塔顶及塔身中部杂草丛生,至今仍没有纳入可行性的维修整治之中,使人伤感。个别使用古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的单位,不能很好地履行管护职责。一些馆藏和野外文物不同程度遭受自然毁坏,急需抢救维修。文物资源的科学研究、宣传教育、开发利用工作比较滞后。如:历史文化资源与旅游产业的结合不足,依托文物资源发展的文化产业开发利用不够。一些作为景区、景点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对其文化内涵没有深入地挖掘,解说词和纪念品缺乏吸引力,在文化传承、爱国主义教育、促进旅游业发展等方面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
(三)文物管理机构不健全,文物管理队伍建设不能适应文物保护的需要。目前,县文管所仅有6名工作人员,没有专业人员、文化层次低、结构不合理,尤其严重缺乏文物鉴别、修复、研究等方面的高层次技术人才,文物管护力量明显不足,制约了文物管护、利用水平的不断提高,使一些文物保护单位处于低水平的“看守”状况。县文物保护管理所仍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至今没有纳入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一定程度的影响了文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四)文物执法缺乏合作机制。文物保护法规定的相关部门之间的协同执法工作有待加强,文化、公安、工商、建设等部门在文物的保护和打击贩卖、盗窃文物活动方面,还缺乏协作配合机制,导致文物破坏流失的事件时有发生。特别是在一些重大建设工程中,未经文物部门审批擅自开工建设,毁坏文物的现象依然存在。
(五)缺乏文物保护的规划及措施。县人民政府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涉及的文物保护内容单薄,有的根本未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在城市建设中,一些文物保护单位周围高楼林立、乱搭乱建、摆摊设点,文物的历史风貌及周边环境受到破坏。
三、几点建议
(一)深化法律宣传,不断提高全民的文物保护意识。仪陇是千年古县,又是对中国革命做出特别贡献的革命老区,历史文化和红色文化厚重,文物古迹和革命遗迹众多,他们即是仪陇发展的见证,也是仪陇的财富,又是社会、经济发展、旅游以及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资源。因此各级人民政府要树立新的文物保护观,正确处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切实按照“五纳入”的要求,把文物保护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使文物的保护工作在有序传承历史文化的同时,有效融入到社会的发展当中,努力实现文物保护事业和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各级各部门要把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的宣传纳入全民的普法教育,采取各种形式,坚持不懈地开展宣传,不断加大宣传的广度、深度和力度,使各级领导干部充分认识保护文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承担起保护文物的责任。要教育广大群众要爱护文物,自觉地保护好文物,不断增强全民依法保护的意识,使广大群众明确出土文物属国家所有,保护文物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自觉保护文物的法制氛围。
(二)积极创新机制,不断提高文物管护水平。要进一步调查摸清全县不可移动文物和馆藏文物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的基本状况,建立健全文物档案。对一些具有重要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遗迹要积极推荐上报,争取列入全国、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对面临毁坏的珍贵文物要及时进行抢救修复。进一步健全乡村两级文物保护网络,尽力落实保护人员的报酬。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形成政府加强领导、各部门密切配合、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文物保护工作新格局。按照规范化要求完善藏品档案,严格落实防盗、防火等安全防范措施,确保馆藏文物的安全,充分发挥收藏、研究、展示文物的职能。依法加大文物保护经费投入,努力争取上级的支持和资金倾斜,引进和吸纳社会资金投入,专门用于文物征集、陈列展览、安全保卫、抢救性考古发掘、文物修复等工作。全面落实文物保护“四有”体制,即:文物保护单位有机构、有人员、有基本经费、有相关制度,重视抓好文博队伍建设,充实各级文博单位人员,抓紧培养和引进一批文保专业人才,及早研究解决文物行政管理机构的问题。
(三)坚持严格执法,不断加大文物保护力度。公安、建设、国土资源、工商行政管理、文化、旅游、宗教、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所承担的文物保护职责,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加强对文物的监管,加大对各种文物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严肃查处破坏、盗窃文物的违法案件。建设工程涉及文物保护的,要事先征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做好文物抢救工作。要依据《文物保护法》,加强对城乡建设的规划和管理,保护好一些重要历史文物。
(四)注重开发利用,不断推进文物的价值。正确处理保护和利用的关系,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并重的原则,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不断改进文物陈列和宣传教育方式,加强文物景点建设。通过举办文物展览、开放文物景点,让人民群众认识我县悠久的历史和文化,从而增强自信心,激发大家热爱仪陇、建设仪陇的热情。文化与旅游部门要加强联系协作,不断加大文物资源的科学研究、宣传教育、开发利用力度,努力把文物资源转化为文化资源和经济资源,把文物优势转化为文化优势和经济优势,积极挖掘历史文化,弘扬红色文化,大力开发旅游产业,加快特色县城创建步伐,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