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营山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关于加强2014年春运票价管理的通告
2014年春运从1月16日开始,至2月24日结束,共40天。为切实解决2013年春运期间对道路客运涨价投诉举报十分严重的问题,维护客运市场正常秩序,切实保护旅客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2014年春运道路客运班车、出租车和城市公交车票价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农村班车、出租车和城市公交车严格执行政府定价,严禁擅自涨价。即农村班车票价不得上浮;城市公交车仍按1元/人·次执行;出租车应严格打表计费,起步价为5元/车次,夜间(晚上10:00至次日凌晨6:00)起步价为6元/车次,包车出城可实行议价。 二、非农村班车和客运包车实行政府指导价,春运票价可在核定的基础票价上上浮20%或者下浮10%。 三、各班线客运企业、出租车企业、城市公交企业要教育和督促驾驶员、乘务员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强内部约束,自觉服从监管。对擅自涨价、坑骗、欺诈旅客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除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清退多收票款,当面赔礼道歉外,并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一)第一次违法的,依法给予出租车100—200元的罚款,公交车200—300元的罚款,班线车300—500元的罚款; (二)第二次违法的,除按照第(一)项规定处理外,同时扣减该车本年度燃油燃气等国家或政府补贴资金总额的30%; (三)第三次违法的,除按照第(二)项规定处理外,并处停运学习3天; (四)第四次及以上的,除按照第(三)项规定处理外,由所在企业取消当事人经营资格,3年内不得重新签约。 四、乘客如遇价格违法行为,有权拒付超标价款,并索要车票,记住车牌号码,保留相关证据,即时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运政监督电话“8232259”进行投诉举报,价格主管部门和运管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乘客在投诉举报的同时,应当提供真实有效证据,以便有效查处,共同维护良好春运秩序。 营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营山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4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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