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芭茅村村民黄积明,元宵节回家团年,所见道路两旁30年树木被一伙不明来历的强盗惨无忍睹地砍伐(该路人员来势汹汹,开着大货、吊车将路旁5米之内的大树全部离地锯断)。作为十二村的一名普通村民我有几句话想请问政府管事的领导、部门出来澄清一下:
1、此事谁作主?
2、为什么要如此砍伐?
3、是否符合国家政策?
4、十二村道路曲窄,这些树木几十年为过往行客遮风档雨、保驾护航,为道路两旁水土保持是否做了贡献,十二村村民舍不得,想不通。不知道各位领导是否想得通?
以上所述属实,望各位有能之士帮忙评评理,本人电话:13890717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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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回复
蓬安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 关于《蓬安县凤石乡芭茅村道路两旁30年树木被伐,村民要说法!》的回复 2014年2月17日上午,我队主要负责人在看到四川新闻网—蓬安论坛[民生·关注]栏“蓬安县凤石乡芭茅村道路两旁30年树木被伐,村民讨要说法!”的舆情后,大队高度重视,主要领导立即向分管领导和有关人员了解情况,成立调查组,由党支部副书记带队去现场实地调查。 一、调查情况 2014年2月18日下午,我队主要负责人召集党支部委员、班子成员和相关负责人召开专题会,现场调查负责人在专项会议上通报了施工队滥伐行道树的具体情况:施工队伍于2014年2月15日上午到达观红路后,在未见我队工作人员到现场监管时,施工队砍伐行道树共19株(树杆直径20cm—55cm),其中5株已枯死,其余14株均属于乱砍滥伐。 二、责任认定 1、施工队未按《合同》规定,在监管人员未到现场的情况下就擅自作业,对公路行道树进行了砍伐,既未按照《排危协议》实施,又严重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 2、大队负责行道树排危的监管人员未能及时去现场实施监管,违反了《蓬安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行政执法工作规定》的规定; 三、处理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情况如下: 1、责令施工队在观红路补种行道树150株(已补种); 2、赔偿公路行道树损失44350元人民币(已入国库); 3、已同施工队解除《公路行道树排危施工协议》。 4、对负责行道树排危的现场监管人给予待岗学习3个月的处理(正在待岗)。 5、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处责任金800元的。
蓬安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 2014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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