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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昆明血案为何如此惨烈,你懂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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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3 02: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昆明血案为何如此惨烈,你懂得!

   文/大漠鱼

   据官方数据显示,昆明“3•01”暴恐事件造成29人死亡,143人受伤。很显然这是一起惨绝人寰的悲剧,任何有良知者都会对此暴行感到愤怒。

   惨案发生后,主流媒体在第一时间发出了义愤填膺的谴责,要求严惩凶手,同时呼吁弃绝暴戾。而坊间则再度响起“昆明挺住!”的声音。

   “逝者长已,生者自强”,充其量只是一种安慰。虽说天堂没有暴戾,而更多的人还是希望留在人间。所以,于其在生命消逝之后发出悲鸣,为何不由衷反思,从源头上弃绝此类流血事件的发生?

   十来个歹徒,25分钟之内杀死杀伤170多人,这一数据除了反映歹徒训练有素的杀人效率之高外,难道不曾折射点其他什么?知名网友@姚小远 认为,数以千计的旅客不敌十来名歹徒,最终死伤近200人,是因为当今的中国人性懦龌蹉、自私自利、没有血性。当然这是没错的。“同林之鸟,大难分飞”,说的就是中国人。但是,面对准备充分、训练有素的歹徒制造的突发事件,民众慌不择法,形同散沙,失去反抗力也是可以理解的。唯一不能让人理解的是,国家机器在灾难发生后为什么同样乏力,以至于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

   事件发生后,相关的细节不断呈现出来。比如某警察打光了枪中的子弹还是没能将歹徒制服。这个时候,我们就不得不怀疑,究竟是子弹不给力,还是警察处置不当,或自身缺乏战斗力?

   警察部队号称是人民的“保护神”,既有“光辉”的历史,又有“不俗”的现绩,这些殊荣不仅写在教科书中,现实中的表现更加清晰。记得就在不久的去年,广西贵港一名警察,在醉酒状态下,仅两枪就让一对夫妇一死一伤;2012年9月21日,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一村民为征地补偿与现场民警发生冲突,被执法民警开枪射击,当场死亡;2001年福州市公安局原副局长王振忠与黑社会勾结,为抢夺他人财产,派出30多名警察,用冲锋枪狂扫150多发子弹将无辜者卞礼忠打成马蜂窝。回眸历史,我们的“人民警察”是多么果敢、神勇,为什么在昆明“3.01”暴恐案中,却变得畏畏缩缩,使得这么多无辜生命倒在歹徒的暴戾淫威之下?

   新疆分裂势力策划的恐怖袭击事件屡屡发生,由此导致的民心恐惧成了抹不去的阴影。恐怖分子之所以猖獗,肆意夺人性命如斩草,警方的的不作为是一方面,政府反恐决策不力,一样难辞其咎。

   中国禁止携带伤害性器具已细化到菜刀、水果刀等针头线脑,可少数民族却是个例外。理由是“尊重本民族的生活习俗”。但要知道,当今社会各个民族已经基本共融,离开本族地域,融入到其他民族区域,每个人就应该是平等的。如果从此源头上杜绝携带伤害性器具,这样的流血事件是不是可以大大地减少呢?而且,对某个民族习性的放任,无异于是对其他民族人民的歧视。

   前些时候,我去呼和浩特办事,就在入住宾馆的当晚,一伙蒙古族人闯入宾馆,因琐事将宾馆好一通打砸。事后宾馆老板没有选择报案,问及原因,老板无奈地说,人家是少数民族,有特权,公安不会管。少数民族一些人挑发事端,为凶为恶的诸多事实证明,这个社会所谓的“公平”不过是政府敷衍百姓的借口,折射出的是执政意识的偏颇和能力的不足。

   恐怖分子挑发事端,伤害无辜,制造不和谐影响,有什么样的政治企图,不是普通百姓能控制的,百姓关心的是自己能不能在政府有力的庇护下安全生活、生存。如果一个政府只有告慰亡灵的能力,这是一件多么荒唐而可怕的事情!包括用民脂民膏养肥的警察,当百姓身处险境时,你们充当的究竟是“保护神”还是“夺命煞”?

   “文明底线,不容亵渎”,这是新一年度所倡导的关键词。“不嫖、不淫、不赌”是一种文明,守望健康,幸福生活,更是文明的要旨。在雾霾袭肺、三观纷乱、甚至性命不保的境遇下谈文明,是荒诞,是虚妄!


20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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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3-3 08:15
你白吃一个,民警执勤手枪只有五发子弹,

发表于 2014-3-3 08:5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点支持 少数民族出来了 就应该一样 不能带刀具  

发表于 2014-3-3 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各民族应该真正实现平等!绝对意义上的平等!!!

发表于 2014-3-3 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昆明...乌克兰...围魏救赵,声东击西
http://bbs.news.qq.com/t-1794499-1.htm


发表于 2014-3-3 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165140x15qg87jkx1t11kz.jpg 记得就在不久的去年,广西贵港一名警察,在醉酒状态下,仅两枪就让一对夫妇一死一伤;2012年9月21日,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一村民为征地补偿与现场民警发生冲突,被执法民警开枪射击,当场死亡;2001年福州市公安局原副局长王振忠与黑社会勾结,为抢夺他人财产,派出30多名警察,用冲锋枪狂扫150多发子弹将无辜者卞礼忠打成马蜂窝。回眸历史,我们的“人民警察”是多么果敢、神勇,为什么在昆明“3.01”暴恐案中,却变得畏畏缩缩,使得这么多无辜生命倒在歹徒的暴戾淫威之下?
       我爱你!!!!!!!!!!!!警察!!!!!

发表于 2014-3-3 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次分裂势力的倒乱,根在那里?还是那个帝国义在操從!联合国都发出了谴责,而有些国家还在那里痴笑,他们还自认为得意呢!

发表于 2014-3-3 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dizzy::dizzy::dizzy::dizzy::dizzy::dizzy::dizzy:

发表于 2014-3-3 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民族平等不是一句空话,既要对少数民族平等,也要对汉人平等

发表于 2014-3-3 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为尊重民族习惯,该立法,去民族地区也可以带刀具鸟。

发表于 2014-3-3 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需要审核,请等待通过

发表于 2014-3-3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_风凡 发表于 2014-3-3 08:53
这点支持 少数民族出来了 就应该一样 不能带刀具

支持!!!

发表于 2014-3-3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此帖提出的质询,在很多国家都是公民的权力,并且必然得到回复,而在这里就仅仅是个龙门阵。

发表于 2014-3-3 12:01 | 显示全部楼层
平常装备一流神气活现的特警之类的是好久走拢的呢
imq

发表于 2014-3-3 13:38 | 显示全部楼层
打死外宾算正当防卫吗? 这些人长的挺像外宾的。
imq

发表于 2014-3-3 13:57 | 显示全部楼层
民众怕歹徒,但更怕zf。打死歹徒脱不了爪爪,所以宁愿自己被打死! 本帖最后由 imq 于 2014-3-3 14:00 编辑

发表于 2014-3-3 15:13 | 显示全部楼层
sbrand998.com 发表于 2014-3-3 13:53
民众慌不择法,形同散沙,失去反抗力也是可以理解的

民众在和平时期遇突发事件,有可能马上组织抵抗吗?
群众和公安很快就英勇的投入战斗,民警拿着叉子,高喊向我砍!保安拿着棍子向凶手猛打!这是多勇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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