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42804|评论: 55

请大家来评评理,这样的房子我该怎么办?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2-27 10:13 | |阅读模式

巴中全市人民公认的好领导李仲彬书记,你看到该贴了吗?我想转发到你的邮箱,又觉不妥,不知道你是否可以为这些购房户提供一些帮助?并且逗硬三问,从根本上杜绝此种行为?

善意提醒:鑫源三号商住楼已全卖,不要上当


地址 http://bbs.mala.cn/viewthread.php?tid=1720200&fromuid=648646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342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10-2-27 10:18 |
这个问题市政府是要担责任的,他们的监管不到位不良开发商才敢违法。

发表于 2010-2-27 12:16 |
我就看看,你们继续糟! 

发表于 2010-2-27 16:20 |
钱钱不是搞起好耍的,我就不信世上无公道了。我把所交房款复印件传上去,我就看市委书记看了管不管。
交款依据.JPG

发表于 2010-2-27 17:17 |
请大家看看温总理的决心:政府有责任管好房地产市场,就是依法对那些圈地不用、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惩处。大家也许问,这些措施管用吗?正像网友“凤海”所提到的,今年楼市频出重拳,但是我还担心拉不住这匹脱缰的野马。我觉得他说的有一定道理,从供需平衡的角度,从市场来满足群众多样化的角度,从运用法律和经济的手段管理市场的角度,都需要花费一定的精力和一定的时间。但是我有决心,本届政府任期内能把这件事情管好,使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使房价能够保持在一个合理的价位。

发表于 2010-2-27 17:20 |
政府有责任管好房地产市场,就是依法对那些圈地不用、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惩处。

发表于 2010-2-27 17:25 |
[温家宝]第四,要管好市场。政府有责任管好房地产市场,就是依法对那些圈地不用、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惩处。大家也许问,这些措施管用吗?正像网友“凤海”所提到的,今年楼市频出重拳,但是我还担心拉不住这匹脱缰的野马。[02-27 15:48]



[温家宝]我觉得他说的有一定道理,从供需平衡的角度,从市场来满足群众多样化的角度,从运用法律和经济的手段管理市场的角度,都需要花费一定的精力和一定的时间。但是我有决心,本届政府任期内能把这件事情管好,使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使房价能够保持在一个合理的价位。[02-27 15:50]

发表于 2010-2-27 17:28 |
尊敬的李书记:温总理说了“花费一定的精力和一定的时间”,您有这个精力和时间来管管吗?

发表于 2010-2-28 10:58 |
钱钱不是搞起好耍的,我就不信世上无公道了。我把所交房款复印件传上去,我就看市委书记看了管不管。
wenmingfa 发表于 2010-2-27 16:20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保长说句公道话,袁刚你收了别人的钱,就不能乱涨价,你若真要涨就该双倍赔给人家,免到政府惩罚你。

发表于 2010-2-28 10:59 |
这下安逸,政府又有事做了。

发表于 2010-2-28 11:21 |
[转] 山西杀人犯胡文海的最后一段话 《顶》
http://bbs.mala.cn/viewthread.php?tid=1666881&fromuid=649229

公道不是用血腥和灭绝人性换来的,不过为官者们也要汲取教训!
发表于 2010-2-28 20:58 |
把购房者比喻是行人,地产商人是歹徒,在市场不很规范或者市场警务体系不很健全的情况下,当购房者走进了有地产商人即“地头蛇”(地产佼佼者)共同设置的圈套路径时,地产商人们露出了“抢劫的嘴脸”,对手无寸铁的购房者强行实施了“抢劫”行动,致使地方政府狼狈为奸,造成部分虚弱民众沦为贫民、残民、穷民。

发表于 2010-3-2 07:15 |
巴中市平昌县真的怪事多,今天早上起来就看到至少3个有关平昌的贴子,说明当官的没有尽责,民风不纯,请相关部门尽快回复吧,消除负面影响?!

最佳新人 感谢有您!

发表于 2010-3-2 10:22 |
楼主可发帖至本版置顶的免费法律咨询帖,有专业人士作答。

发表于 2010-3-2 10:50 |
应重视此事!

发表于 2010-3-9 22:40 |
袁刚你收了别人的钱,就不能乱涨价,你若真要涨就该双倍赔给人家,免到政府惩罚你。袁刚你收了别人的钱,就不能乱涨价,你若真要涨就该双倍赔给人家,免到政府惩罚你。

发表于 2010-3-10 00:02 |
这个问题市政府是要担责任的,他们的监管不到位不良开发商才敢违法。

发表于 2010-3-10 10:15 |
大家都知道  可哪些房地场商照样我行我素

发表于 2010-3-10 14:38 |
这个问题市政府是要担责任的,他们的监管不到位不良开发商才敢违法。
零陵 发表于 2010-3-10 00:02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唉,这是个什么社会哟,比国民党那二年还凶。

发表于 2010-3-14 21:07 |

[投诉] 请大家来评评理,这样的房子我该怎么办?

买了四年多的房子不仅住不进相反还涨价,请问谁为我们作主?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我们是2006-2009年(各购房户时间不一样)与开发商(建房者袁刚)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协议(当时该房未建设或建设中),价格和交房时间都是明确的,并已交款5万元至10万多元不等。该房于201028日取得预售许可证,现在房屋除水电气未通外,其余均已竣工。可是袁刚伙同他人说我们原所签合同无效,现在要重新签订合同,但必须涨价到2300/平方米,而原预交房款按交款时间和金额月息不超过银行贷款利息计算利息,请问你们真的就拿他没有办法吗?还有您手下一些人与他沆瀣一气,帮他出谋划策,难道他拿着我们的钱去修房子,到后来还要我们出高价去购买吗,世间就真的没有公道了吗?

烦请四川新闻网麻辣社区编辑督促平昌县人民政府尽快处理此事并回复,并请巴中市易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高度重视该房的销售行为,以防造成一房多卖,督促袁刚按原合同尽快让我们搬进新居,并赔偿损失!

1:平昌县规划和建设局颁发的预售许可证(http://www.pcjs.gov.cn/E_Board_News.asp?ID=34

平昌县规划和建设局

关于鑫源三号商住楼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公告

鑫源三号商住楼系巴中市易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工程地址为平昌县江口镇环城路,开工时间为2007年9月,总建筑面积(测绘面积)5562.77平方米,完成投资380万元。经审查,该项目符合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条件,我局于2010年2月8日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总建筑面积5562.77平方米(营业用房7个,面积618.45平方米;住房44套,面积4944.32平方米)。房屋用途性质为商住,预售对象为社会。现予以公告,欢迎广大群众监督。举报电话:0827-6222496、0827-6223246

特此公告

年二月八日

附2:购房合同复印件

扫描0010.JPG

附3:袁刚的收款依据复印件

交款依据

交款依据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