郫县润德兰园集资案是四川省的挂牌大案。1993年——1997年成都望帝润德有限公司在媒体上宣传,通过签订《兰草代寄养合同》的方式,公开集资5期,吸呐社会公众存款1.99亿元,用于栽白果树圈地1536亩。1、2期债务已按合同承诺反还。据郫县法院委托四川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川正法审字2000第017号审计报告)提供的数据和成都市人民政府[2000]49号文提供的数据,润德公司3、4、5期债务共欠集资本金1.45亿元。(郫县法院把集资本金增加至1.57832亿元)
由于润德有限公司超出有权机关核准的范围经营,公司没有产生经济效益,无力偿还兰草投资户本息,遂引发合同纠纷。
经查:成都望帝润德有限公司1993年7月由郫县工商局核发为私注册003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陈志德以自己的望碑楼和郫县福利厂评估作价1658万元为注册资本,没有现金投入。该公司的税务登记为国税川字510124202504530号,经济类型:私营独资企业。当时的县长白刚在这个独资私企中担任名誉董事长,县委书记谭力担任顾问,指导企业运作。
公司登记机关把独资私企虚构成有限责任公司,并批准其利用无效合同向社会集资长达5年之久。案发后,兰草投资户纷纷在郫县法院起诉。2000年有王某某等600余名原告诉被告润德公司兰草代寄养合同纠纷案在郫县法院立案受理。郫县法院下达了(2000)成郫经初字第300号裁定书,对成都望帝润德有限公司价值1.7亿元人民币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冻结。2001年3月13日有王某某、彭某某等2200余名原告诉被告润德有限公司兰草代寄养合同纠纷案在郫县法院立案受理。2002年6月6日,郫县法院在《四川日报》上公告已立案受理刘某某等375名原告诉润德公司兰草代寄养合同纠纷案。
为了妥善解决兰园案件,成都市人民政府[2002]67号文批准将兰园占用的1000亩土地,由郫县政府通过招商引资整体盘活资产,依法解决兰园还款款问题。(注:兰园位置土地的市场价格为每亩60万元左右)
本案从原告起诉至今已有5年了,郫县法院为了包庇被告不受法律的追诉,拒不开庭审判,也没有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案件还没有进入执行程序。2005年7月郫县法院委托四川恒昌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对成都望帝润德公司所有财产和兰园范围内土地的相关权益进行拍卖,拍卖成交价1.47亿元。加上追回的广告费111万元,扣除公司拖欠的各项费用,兑付总额为1.299亿元,集资户清兑比例为本金的82.3%。郫县法院对本案的审理和兑付一并进行。
郫县法院实施的武装拍卖方案和武装兑付方案,违反了法定程序,违反了《民事诉讼法》226条和《拍卖法》58条的规定,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保护了被告逍遥法外。原告要求郫县法院公开审判兰园案件,呼吁社会各界人士监督郫县法院公正执法,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