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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谈‘五路一桥’费的五宗原罪 ”五问邢连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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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8 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问:什么是原罪!?

所谓原罪,是基督教的主要教义之一。成都市
ZF便纵有千般罪过,自有上级政府、人大和广大民众评断,干基督何事?!你当然可以用基督徒的眼光看世界、看五路一桥收费,但你没有权利用基督的标准评价政府的行政行为,因为你是律师!如果你认为你用教义评价政府要方便些,那么建议你先放下律师的身份。

 

二问:五路一桥收费是行政“征收”吗?

关于“行政征收”和“行政收费”问题,目前法律的规定是明确的,在理论上的认识也基本上是一致的,“行政征收”和“行政收费”是两种不同的行政行为。对此问题当然可以深入研究和讨论,但理论的研究本身不能代替社会的实践。邢律师虽以虚拟口吻把“行政收费”当作“行政征收”,但字里行间传达的信息却是十分明确的。在这虚拟的前提和确定的结论之间,除了逻辑,是不是还应该有一份责任呢!?

 

三问:五路一桥的“路”到底是“道路”还是公路?

邢律师认为94号令不符合《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又违反了《公路法》。那么,五路一桥的“路”到底是“道路”还是公路?抑或道路就是公路、公路就是道路?

 

四问:成都市政府94号令违法了吗?!

按照邢律师的看法,94号令的上位法依据都不成立,言外之意就是94号令违法了!那么,在没有上位法依据的情况下,成都市ZF能否制定政府规章?

 

五问:如果(请允许我也如果一回)把五路一桥关闭三个月(或者随便多长时间),那些“从来不走五路一桥”的人的出行是否会受影响?

 

政府当然是可以批评的。但专业人士不同于普通百姓,放言社会问题,自己专业人士的身份应该是一个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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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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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9 02:32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8-12-19 02: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百姓不喜欢,这就是道理!

发表于 2008-12-19 01:3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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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9 08:3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1) 五路一桥费是“征收”和“收费”既然还可以讨论,说明其性质不清,那为什么拿出来做反驳依据?退一步讲,无论如何,政府向老百姓收了钱,对吧?这钱收得是否合法,当然应该是律师最应该出来讲话。律师是懂法律的公民,凭什么要人家收起律师身份?

2)按楼主的说法,五路一桥是公路,不是道路;这真是奇谈怪论!凡供机动车行驶的道路就是公路。反过来说,公路也肯定是道路!

3)第4条请邢律师继续解答。

4)是否三环路关闭,是否影响别人出行,这与三环路是否该收费是两码事儿。这个说法是无聊的威胁,根本不是说理。若真如此,我到建议政府关闭三环路看看后果如何。

最后,政府就是用来批评的。专业人士尤其应当批评,因为他们的批评才说得到点子上!

发表于 2008-12-19 11:5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如果不是一个托,那就真的是老糊涂了.

发表于 2008-12-19 11: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专家的言论是专业和权威的.

   但近来为何专家的言论老是受非专家的挑剔和挖苦?

   不管是专家还是普通公民,我们的言论应该是对自己对社会负责和经得起推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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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9 13:15 | 显示全部楼层

邢连超五问六答

 

 

一答:原罪?

      文章标题不过是吸引眼球的方式,这里的原罪主要体现“原本就有错误”、该规章“从始就有问题”的意思。

 

二答:“征收”?

     我没有确定五路一桥通行费是“征收”行为,到底是什么费,我没有权力作界定。

 

三答:道路与公路?

     道路是不是公路?地球人都知道。

 

四答:94号令违法?

     我认为至少有不适当之处,可以修改。是否违法?是上级政府和人大的监督职权。但中国下位法违反上位法,部门规章打架的事不少。

 

五答:关闭道路?

     修建五路一桥当然是好事,但并做好事的方式并不一定完全正确,比如不能因为修建五路一桥而贪污、而强制拆迁等等。要辩证看待。

 

六答:言论?

 

     大家想想,我们已经生活在中国历史上最开放、最自由、文明的时期了,这是纵向比较。今天已经比三十年前有了巨大变化,已经允许大家发些批评牢骚。我不同意你的意见,但坚决捍卫你讲话的权利。虽然我的批评性意见可能会带来压力,实际上以前曾经有过各种压力,但我仍然相信中国在不断改变、不断进步。

发表于 2008-12-19 18:47 | 显示全部楼层

先公布一下具体收了多少花了多少,到底怎么花的?这点要求应该不过愤吧.

发表于 2008-12-19 17:4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无聊

发表于 2008-12-19 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可能前几天吃错药了。

你先告诉我们这位律师错在哪?而不要在那咬文嚼字。

政府修路的钱好像不是某几个人的,而是区域内全体纳税人的,你凭什么把它关闭?

发表于 2008-12-19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右拐打左灯在2008-12-19 8:35:00的发言:

楼主:

1) 五路一桥费是“征收”和“收费”既然还可以讨论,说明其性质不清,那为什么拿出来做反驳依据?退一步讲,无论如何,政府向老百姓收了钱,对吧?这钱收得是否合法,当然应该是律师最应该出来讲话。律师是懂法律的公民,凭什么要人家收起律师身份?

2)按楼主的说法,五路一桥是公路,不是道路;这真是奇谈怪论!凡供机动车行驶的道路就是公路。反过来说,公路也肯定是道路!

3)第4条请邢律师继续解答。

4)是否三环路关闭,是否影响别人出行,这与三环路是否该收费是两码事儿。这个说法是无聊的威胁,根本不是说理。若真如此,我到建议政府关闭三环路看看后果如何。

最后,政府就是用来批评的。专业人士尤其应当批评,因为他们的批评才说得到点子上!

帮我发表了意见。

发表于 2008-12-19 21:38 | 显示全部楼层


LZ有病...........

发表于 2008-12-19 22:30 | 显示全部楼层
[em04]

发表于 2008-12-20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的确老糊涂了,但看样了却永远成不了仙!

 楼主| 发表于 2008-12-20 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邢律师的“允许大家发些批评牢骚”的话,是一个很好的说辞。不过问题既然已经提出来了,不妨再讨论一下,也顺便把“意达而言未到”的地方稍作补充。这决无纠缠的意思。

——关于94号令。坦率的说,邢律师的回答实在是英雄气短。好在你已经很明确的让广大网友知道你并不认为94号令违法!

五路一桥收费是一个合法的收费项目,这一点不需要怀疑。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成都市这一级政府无权自己制定收费项目,即使有法律依据也不能直接收费。所以说邢律师列举那一些法律、法规,说明不了任何问题,毫无积极的意义。成都市如果要收费,必须经过省政府批准,这是必要条件。这也是94号令为什么一定要专门提到省政府办公厅的《通知》的原因。那是授权,没有这个授权,真的就是违法收费了。至于邢律师质疑的办公厅能否代表省政府的问题,我只能说,这是中国行政管理体制的特色。

 

——关于“文章标题不过是吸引眼球的方式”等说法,实在牵强了一些吧。汉语词汇的含义是约定俗成的,不是可以按照个人的意愿随意定义的!发发牢骚,难免说句不恰当的话。不过,要是把不恰当的话描成黑话,恐怕就不明智了。对这个问题就说到这儿打住了,说下去没什么益处。

 

 ——关于“道路是不是公路?地球人都知道”。对你这“地球人都知道“我愿意作善意的理解!5楼的说了,“凡供机动车行驶的道路就是公路”。看起来“地球人都知道”只是你个人的一相情愿。不熟悉我国法律和行政管理体制的人,可以这样理解。问题是这样理解并不正确!城市道路,无论是功能、技术要求、管理主题、适用法律等等都有很大不同,在法律上、在行政管理上都不能混为一谈!这种区别可以说是人为造成的,是不合理的,但这是事实。这个问题在本轮机构改革中有所改变,但要彻底改变,让“地球人都知道”“道路”就是“公路”,恐怕还需要继续努力。

 

——关于关闭道路。没有谁要关闭五路一桥。包括阁下在内的一些网友认为,自己不走五路一桥,站在个人的立场上反对收费。作为普通百姓这样看问题是天经地义的。但是,一个自愿肩负起社会责任的人这样看问题就不合适了。“一刀切”的收费方式绝非一无是处!有车的朋友们不妨思考一下,要是设卡收费,五路一桥要设多少收费站,要养活多少收费人员?这些费用都是羊毛出在羊身上的!三环路承担了分流市区车辆的功能,优化了市内的交通环境,让在市区跑的车跑得快些了。从这个意义上讲,不走三环路,也是三环路的受益人!根据“受益原则“是不是也可以交点费呢。我的观点对不对,可以关闭三环路一段时间试试看,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嘛。这就是我“假如关路”的那个假设的全部含义。

 

——重申我对五路一桥收费的看法。所以说重申,是因为在那个五路一桥收费网调的帖子中阐述过。在此再啰嗦一下。我认为,五路一桥收费虽然合法但非常不合理。核心的问题有三个:

 

第一,标准太高。每车每年400元,按照02年的油价(记性好的人回忆说大概是2.2元左右吧)和五路一桥的设计标准计算,就算手潮点,也应该能跑2500公里吧,这相当于绕三环路50圈啊!有几个成都人一个月能在五路一桥上跑这么远。

第二,政府责任缺位。不管文件上怎么写,五路一桥属于市政基础设施是毋庸置疑的。在制定收费标准时应该明确政府承担一定的份额,不能百分之百搞收费。第三,一次收两年的费极端不合理。我们往少了说,成都市100万辆车,每辆车都提前一年交400元,那就是4千万,利息是多少啊?问题是没人告诉大家这些利息在哪儿。

随着国家改革的深入,五路一桥的收费能取消当然最好,不能取消,也应该大幅度降低收费标准。

发表于 2008-12-20 22:2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对糊涂以下的内容严重支持!!!!!只要基本目标相近,有分歧也没有关系。。。不论是降低收费标准,还是取消都是进步。。。

"我认为,五路一桥收费虽然合法但非常不合理。核心的问题有三个:

 

 

第一,标准太高。每车每年400元,按照02年的油价(记性好的人回忆说大概是2.2元左右吧)和五路一桥的设计标准计算,就算手潮点,也应该能跑2500公里吧,这相当于绕三环路50圈啊!有几个成都人一个月能在五路一桥上跑这么远。

第二,政府责任缺位。不管文件上怎么写,五路一桥属于市政基础设施是毋庸置疑的。在制定收费标准时应该明确政府承担一定的份额,不能百分之百搞收费。第三,一次收两年的费极端不合理。我们往少了说,成都市100万辆车,每辆车都提前一年交400元,那就是4千万,利息是多少啊?问题是没人告诉大家这些利息在哪儿。

随着国家改革的深入,五路一桥的收费能取消当然最好,不能取消,也应该大幅度降低收费标准。


发表于 2008-12-20 23:10 | 显示全部楼层

曾经看过一些楼主的帖子, 本来对他多少还有几分敬佩, 但今天看了这篇 "原罪" 的问难, 对他的好感突然完全没有了, 建议还是回家多读书、顺便也学习一下修辞学方面的知识吧, 省得到处丢人现眼,这种水准也好拿到这大雅之堂上来卖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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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1 18:4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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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1 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400元,交得冤枉,也交得糊塗!

在交养路费的过去要交。据说,在取消了养路费后只收燃油税的时期也要交,并且,是一收还得20年!——收交费的日子还长着呢!

成都的“车主”真冤!买了车,交了该交的税和费,不管这条路在哪边,只要转弯倒拐七通八连和自己家门前的路连着的,还得‘按揭’修路费!

‘五路一桥’是市政建设,拉动了周边区县经济和城镇房产,效果显著。修建费用是多少?路有路费,地有地价(拉动的地产),市政道路修造也该有其预算拨款,各有来往与去处,然而,却以“车主”来买单,以2002年以来平均150万辆车算,年收费6个亿来垫!说句理端的丑话:市政建设就是政府的事,车主们己以纳税人的身份交了该交的钱,你政府再修什么路或道的,应与“车主”无干!

在市场经济的今天,还在争论这是“收费路”,并且,节简了收费员,减少了车主过站‘伸手一递’的“大麻烦”。这几条路,似我之人是一年少跑,跑了也认缴,没有喊啥麻烦的——成绵成渝路过站,交费耐心着呢!其实,争了半天就是要证实这是“收费路”!

只是,这是一条条收费路,就是“商业性”的:现代投资有理念:谁投资,谁收益,这“利益”却是掩盖起的!再说,多跑和少跑的总还有个差别吧?!人家有权人“贷款”‘投资’修条路,什么董事经理股份的,我们糊涂啊!年年“定投”400元,分红股份什么也不见!——谁剝夺了所有车主做个‘股东’的最起码的“名义”权力?!

该交还是少交,强势公权下,难缠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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