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律师的“允许大家发些批评牢骚”的话,是一个很好的说辞。不过问题既然已经提出来了,不妨再讨论一下,也顺便把“意达而言未到”的地方稍作补充。这决无纠缠的意思。 ——关于94号令。坦率的说,邢律师的回答实在是英雄气短。好在你已经很明确的让广大网友知道你并不认为94号令违法! 五路一桥收费是一个合法的收费项目,这一点不需要怀疑。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成都市这一级政府无权自己制定收费项目,即使有法律依据也不能直接收费。所以说邢律师列举那一些法律、法规,说明不了任何问题,毫无积极的意义。成都市如果要收费,必须经过省政府批准,这是必要条件。这也是94号令为什么一定要专门提到省政府办公厅的《通知》的原因。那是授权,没有这个授权,真的就是违法收费了。至于邢律师质疑的办公厅能否代表省政府的问题,我只能说,这是中国行政管理体制的特色。
——关于“文章标题不过是吸引眼球的方式”等说法,实在牵强了一些吧。汉语词汇的含义是约定俗成的,不是可以按照个人的意愿随意定义的!发发牢骚,难免说句不恰当的话。不过,要是把不恰当的话描成黑话,恐怕就不明智了。对这个问题就说到这儿打住了,说下去没什么益处。
——关于“道路是不是公路?地球人都知道”。对你这“地球人都知道“我愿意作善意的理解!5楼的说了,“凡供机动车行驶的道路就是公路”。看起来“地球人都知道”只是你个人的一相情愿。不熟悉我国法律和行政管理体制的人,可以这样理解。问题是这样理解并不正确!城市道路,无论是功能、技术要求、管理主题、适用法律等等都有很大不同,在法律上、在行政管理上都不能混为一谈!这种区别可以说是人为造成的,是不合理的,但这是事实。这个问题在本轮机构改革中有所改变,但要彻底改变,让“地球人都知道”“道路”就是“公路”,恐怕还需要继续努力。
——关于关闭道路。没有谁要关闭五路一桥。包括阁下在内的一些网友认为,自己不走五路一桥,站在个人的立场上反对收费。作为普通百姓这样看问题是天经地义的。但是,一个自愿肩负起社会责任的人这样看问题就不合适了。“一刀切”的收费方式绝非一无是处!有车的朋友们不妨思考一下,要是设卡收费,五路一桥要设多少收费站,要养活多少收费人员?这些费用都是羊毛出在羊身上的!三环路承担了分流市区车辆的功能,优化了市内的交通环境,让在市区跑的车跑得快些了。从这个意义上讲,不走三环路,也是三环路的受益人!根据“受益原则“是不是也可以交点费呢。我的观点对不对,可以关闭三环路一段时间试试看,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嘛。这就是我“假如关路”的那个假设的全部含义。
——重申我对五路一桥收费的看法。所以说重申,是因为在那个五路一桥收费网调的帖子中阐述过。在此再啰嗦一下。我认为,五路一桥收费虽然合法但非常不合理。核心的问题有三个:
第一,标准太高。每车每年400元,按照02年的油价(记性好的人回忆说大概是2.2元左右吧)和五路一桥的设计标准计算,就算手潮点,也应该能跑2500公里吧,这相当于绕三环路50圈啊!有几个成都人一个月能在五路一桥上跑这么远。 第二,政府责任缺位。不管文件上怎么写,五路一桥属于市政基础设施是毋庸置疑的。在制定收费标准时应该明确政府承担一定的份额,不能百分之百搞收费。第三,一次收两年的费极端不合理。我们往少了说,成都市100万辆车,每辆车都提前一年交400元,那就是4千万,利息是多少啊?问题是没人告诉大家这些利息在哪儿。 随着国家改革的深入,五路一桥的收费能取消当然最好,不能取消,也应该大幅度降低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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