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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1日起全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
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会议
中新网12月21日电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同时对义务教育学校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
会议指出,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是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对于吸引和鼓励各类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经过一年调研论证、广泛听取意见,起草了《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会议审议批准了这个意见。
会议要求,地方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要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把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同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经费管理紧密结合,注意研究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妥善处理各种关系,积极稳妥做好工作。要按照管理以县为主、经费省级统筹、中央适当支持的原则,确保实施绩效工资所需资金落实到位。
相关讨论:
1、绩效工资易走样,教师与公务员待遇持平难度大
2、教师绩效工资,你有多期望?3、待遇提高了,教师该怎么面对自己的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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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阳光,阳光。。。。。
终于盼来了。
终于能见到一点阳光了?
教师确实辛苦,高中老师更加辛苦!!
祝老师们身体康健!!
老师辛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