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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农村震损房屋补助缩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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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 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广元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5.12”汶川地震损坏农户维修加固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发电〔2008124号)文件规定,严格农房维修加固范围、对象、标准和审批程序。
    

补助范围:补助范围:因地震及次生灾害受损但不构成危房,经维修加固后能够安全居住的农民住房。
     

补助对象:损房农村居民,不包括城镇居民。因灾倒房或严重损毁房屋,无法居住且已享受重建永久性住房政府补助政策的农户,不能重复享受维修加固的补助政策。
     

补助标准:依照《四川省农村房屋地震破坏程度判别技术导则》,农房损坏划分为“轻微损坏”、“中等破坏”、“严重破坏”3个档次,每户补助标准为轻微损坏1600元,中等破坏3500元,严重破坏4500元.

而据我了解,剑阁县很多乡镇实际补偿标准缩水了,严重的才1000元左右.大家也说说你们那的实际情况.

为什么政策一到下面就变了,人民币转了几次手也变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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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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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 22:18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不是哟!在这里说这些也不能解决问题,建议走信访渠道,或者给剑阁县委、县政府写信。

发表于 2009-2-2 08:19 | 显示全部楼层

前几天我把彭州等地村民的类似反映给了部分官员,他们说这样的情况仅仅是少数的少数,属于个案不必大呼小叫。

看见远离地震的广元也是这样,我开始怀疑自己的视觉和听觉。

我可以帮助你们,期待你们提供更多的资料。除非他们知道我要接触而放弃继续施恶。

发表于 2009-2-3 00:58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不是哟!在这里说这些也不能解决问题,建议走信访渠道,或者给剑阁县委、县政府写信。

 楼主| 发表于 2009-2-3 14:1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里有一封剑阁县县长的回信和北庙乡有关人员在论坛里的回复.大家看看.

查看信件内容
来信日期:
2009-2-1
您的姓名:
关爱剑阁
联系邮箱:
weihui0839@163.com
联系电话:
13509212698
联系地址:
东莞
信件类型:
可以公开
     
信件标题:
农村震损房屋补助缩水?
信件内容:
依照《四川省农村房屋地震破坏程度判别技术导则》,农房损坏划分为“轻微损坏”、“中等破坏”、“严重破坏”3个档次,每户补助标准为轻微损坏1600元,中等破坏3500元,严重破坏4500元。
      

我看了这个补偿标准,我想了解下我们姚家乡,凡云村的补偿标准是分为2个等级,一是严重的补1250元,二是一般的补975元。我想确认下,是否是补偿标准有变了,还是分批发放,还是截留了.

回信时间:
2009-2-2 9:17:53
回信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 来信。因我县受损农房较多,而市上资金打捆发放,故造成标准适当降低,具体情况请咨询县民政局:6601636

http://www.cnjmg.gov.cn/xzxx/E_ReadLeadMail.asp?LeadMailID=454

 楼上那位兄弟,我们北庙乡在抗震救灾和其他各项工作中可是严格按照上级相关文件精神来执行的哟,就你所说得我乡维修加固资金发放工作,我们在二00九年元月四日前按所发放的标准为:轻微受损每户为445元、中度受损每户为975元、严重受损每户为1225元。我乡维修加固资金发放工作已全面结束。二00九年元月四日后轻微受损每户增补355元,实领数为800元;中度受损每户增补740元,实领数为1715元;严重受损每户增补950元,实领数为2205元。已经开始兑现。http://bbs.mala.cn/viewthread.php?tid=1139433

 楼主| 发表于 2009-2-3 14:18 | 显示全部楼层

 书记信箱的回复可不是这样

信日期:
2008-9-23
您的姓名:
梁伟
联系邮箱:
zhonjianwujuliangwe@126.com
联系电话:
15883770940
联系地址:
绵阳市游仙区
信件类型:
可以公开
信件标题:
关于震后受损房屋补偿。(具体名称可能补准确)
信件内容:

书记同志,我是一名长期在外打工的,户口所在地是演圣镇中子村。前不久,老家有人告诉我说,县上有什么受损房屋补偿,(具体他没怎么说清楚)我现在又不能回去。因此我想把这次补偿的具体政策了解一下。(具我了解,各地的政策好像不一样。比如金仙镇是按现有户口人员,分为家有1-2人、3-4人、4人以上等档次分配,演圣镇是按住房分配。)这样我就有疑问:同一个县,应该是同一个政策,不同的镇怎么对同一件事的处理会不一样。现在在外打工的非常多,也有把农村房屋卖了到其他城镇买房,但户口仍在原地,这种情况,县委又有何政策规定?(包括对户口所在地的土地还有承包权吗)

敬请赐教! 谢谢!

回信时间:
2008-9-28 11:14:31
回信内容:

梁伟同志

你好。收到你的来信,县委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批示相关部门办理。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一、农村住房维修加固补助政策

根据广元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5.12”汶川地震损坏农户维修加固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发电〔2008124号)文件规定,严格农房维修加固范围、对象、标准和审批程序。

补助范围:补助范围:因地震及次生灾害受损但不构成危房,经维修加固后能够安全居住的农民住房。

补助对象:损房农村居民,不包括城镇居民。因灾倒房或严重损毁房屋,无法居住且已享受重建永久性住房政府补助政策的农户,不能重复享受维修加固的补助政策。

补助标准:依照《四川省农村房屋地震破坏程度判别技术导则》,农房损坏划分为“轻微损坏”、“中等破坏”、“严重破坏”3个档次,每户补助标准为轻微损坏1600元,中等破坏3500元,严重破坏4500元。

二、农村重建永久性住房政策

补助对象和范围:对因地震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家可归(含地质灾害必须搬迁)的农户重建住房,给予补助。

其中:对前述对象采用购房、投亲靠友、自谋出路程和外迁安置建房的重建户在出具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后,给予补助。

1、购房重建户应出具的相关证明:

1)出具的购买房屋公证书;

2)房屋所有权证明书。

2、外迁安置户应出具的相关证明

1)被安置地户籍证;

2)迁出地的迁移证;

3)在被安置地出具房屋修建开工证明。

3、投亲靠友、自谋出路程的重建户应出具的相关证明:

1)被安置地户籍证;

2)迁出地的迁移证;

3)被安置地政府出具的住房证明。

补助标准:一般农户13人家庭16000元,45人家庭补助19000元,6人以上家庭补助22000元;特困农户13人家庭20000元,45人家庭补助23000元,6人以上家庭补助26000元。

房屋受损由群众评议,经村组公示,乡镇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因此,没有同一个县不同补助政策的现象。

http://www.cnjmg.gov.cn/sjxx/E_ReadLeadMail.asp?LeadMailID=33


发表于 2009-2-3 14:48 | 显示全部楼层

此事我们已转相关部门调查处理了!

发表于 2009-2-3 17:55 | 显示全部楼层

灾后房屋维修加固标准问题

  我觉得有什么问题可以先到当地政府咨询,不要动不动在网上发表意见。我是基层的民政人,我知道是怎么回事,剑阁县的维修加固资金根本不存在什么缩水的问题,上级下拔的维修加固资金只能按那个标准发,至于以后是否按1600、3500、4500这个标准发,得看上级下拔的维修加固资金情况而定,这不是一个重灾县自己能解决的问题。

 楼主| 发表于 2009-2-7 20:01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相关政策,做法不透明,地方政策和省上相关文件有出入,叫我们相信谁呢.现在是信息化社会,搞暗箱操作是行不通的.网络是广大人民发表意见的最好平台.

  地方政府就是先给你画个饼,让你有点希望,至于你吃没有吃到一个完整的饼,他们就不管了.

发表于 2009-2-7 20:50 | 显示全部楼层

[灌水]

其实,这种事在剑阁的乡镇剑阁县农村震损房屋补助缩水 已不是撒新闻了。今年基层发奖金4——5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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