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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国务院纠风领导到安岳调查失地农民投诉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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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6 18:51 | |阅读模式

好消息:

2007年6月2日下午,国务院纠风办工作组3人,四川省纠风办2人到安岳王家坝等社现场暗访调查王政荣,钱玉明等众多农民及其代理人胡代国关于土地少征多占;农民失地失业无社保;建房还房纠纷等问题,并带走了相关材料......随后去县、市相关部门核查,相信会有一个正确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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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6 19:00 |
真实情况如何,一切都会有定论!

发表于 2007-6-6 19:00 |

王家坝等失地农民投诉了十多年,终于惊动了国务院......

发表于 2007-6-6 19:03 |

转帖:

关于奥鑫实业有限公司与王世昭、王政荣拆迁还房

纠纷问题的请求报告

县委、县府、人大、法院:

迟迟达不成协议的原因是王世昭、王政荣与奥鑫实业有限公司和拆迁办存在两个分歧:、还房位置是C01还是C03-C05、是按容积率26.6%38.0646平方米还是按底层房屋面积偿还143.1 平方米。(另有住宅47.1平方米,无产权的120.6平方米。)而拆迁办支持开发商的主张并发出了裁决(证据6)王家父子不服,请领导秉公处理。
一、王世昭、王政荣的要求及理由:

1、由拆迁商在C01工程范围内还底层营业房。其依据有四:①、王家父子世代在此的房屋所在地(证据1);②、此地有规划图载明为还房工程(证据2);③、奥鑫公司的拆迁安置方案上六条第(二)款记明此地为还房工程(证据3);④、王家父子从1999年就在此房屋经营废品业务至今已7年,有工商税务登记为证(证据4)。

2、由拆迁商按两户宅基使用证的底层房屋面积偿还共计143.1平方米。①、根据《民法通则》关于公平对等原则之规定;②依据川委发(200512号第三条关于“农户拆迁原则上采取还房方式,人民政府要按照对等略好的原则”(证据9)。明显应在底层还足原面积。

3、应按一视同仁还房。王家坝有的无房产证只有土地证,同样还了营业房百多个平方米(另有证据);另外全城周围的拆迁商对无论产权证面积的多少,都是按实际面积偿还的。

4、要求撤销安拆裁字(200609号、11号裁定书,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条文注释“为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经过平等协商,在意思表示真实的情况下,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二、拆迁商不按王家父子的合法要求还房的所谓理由:

安岳奥鑫实业有限公司和拆迁办强行将王家父子的还房位置指定在C03-C05工程(证据6)。 

    1C01工程近年来不能实施,故王家父子不能在此要求还房(无证据,且与规划图不符)。

    2C01工程已还给他人和已出售了(无证据,且有违法之嫌)。

    3、王家父子的产权证上未填有营业房,就不偿还门市,只能还在住宅楼上(无法律规定)。

   4、王家父子要求还门市房也只能按容积率26.6%折算(证据是在协调会上拆迁商曾多次的主张,还说是县人大常委决定的)。按26.6%还门市房,这是对王家父子最大的照顾,若要还更多的门市面积,就要按参建评估单价4000.00元/平方米计算。

评:这样的荒缪算法,于法无据,在全国也没有先例。如按这种算法,王家将要补给(68.5+60+14.6)×73.4%×4000元/平方米=42.0141万元,就等于原房屋白白地被拆迁商侵吞,真是天理不容。奥鑫公司拆迁方案上载明和城市规划图上注明CO1是还房区,而我们世代又在C01还房区居住,开发商不在CO1还我房是没有任何道理的,拆迁办的裁决、支持开发商的主张也是没有道理的,如将CO1的房屋还给他人或对外出售都是违法的。

三、裁决后多次协调的情况:

对于还门市房的位置和是否应按原面积偿还,双方各执己见。拆迁商死死抓住产权证上未填营业房为由,而不尊重7年经营并证照齐全的客观事实。官方也不支持王家父子的合法要求,当然就无法达成协议。为此,以避免扩大矛盾,才依法依理向县委、县府、人大、法院,反映,请求监督并得到公正结果。现将有关证据材料提供附后(共41页)。

 

报告人:王世昭  王政荣

                委托代理人: 胡代国

附:委托书1份

2006年11月13日

发表于 2007-6-6 19: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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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农民王政荣\罗春花的废旧物资收购站图1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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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3-25 14: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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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6 19:09 |
 网友评论

编辑同志::
   征地93.3亩,用地260.887亩这个行为是否合法 ? 四川省安岳县王家坝549位农民向你咨询: 1、 什么叫“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安岳县岳阳镇房产开发公司用地是否属该范畴? 2、 县国土局在给网站的复函中说:两社确有土地面积260.887亩,但具体上报全征土地面积时,只按规定上报了93.9亩计税面积,请问这种行为是否合法? 3、 县国土局依据:“[1995]国土(籍)字第26号,第十四条:260.887亩土地中,征用93.9亩,余下167亩不需补办手续,自然为国家所有。这种依据是否正确? 4、 安岳县岳阳镇房地产开发公司假借“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名义,少征多占,转手炒卖,官商合作有的不少土地荒废至今九年之久。这是为什么? 5、 开发商用人均一万元左右买下549位家民子子孙孙的生存权,是否合理? 谢谢: 安岳县王家坝二、三社全体农民 2005、6、15

强占100亩土地,谁买单:
   我们两个社的农作物土地面积是264.4亩(有农作物产量统计表为据),被申诉人于1993年4月份征用我们一、二社耕地各73.39亩。除被申诉人按征用的面积给予了各种青苗补偿和安置部分人员外,其余未安置人员按每人8000元,分多年多次才给予了安置补偿费。此款付清后,我们要按照国土法等规定,还应给予土地补偿费。经多年来的多次要求至今无果。不仅如此,被申诉人对未征用的土地出卖给开发商后,我们多次要求补申诉人给予有关土地补偿费等问题。去年县府答复只解决低保,且都未完全落实,更别谈解决我们长远的生存以及落实社保和医保等问题。 综上所述的实质问题是在于被申诉人属安岳县委、政府直接主管的土地开发,实施其行政行为,以安排农转非为诱铒,采取少征全占的手法,侵害农民利益,转手倒卖,从中获取暴利。只要是用之于民我们不该有异议,但总不能不依法白白地占(征)用我们赖以生存的土地。为此,特向您们申诉,请求及时付给我们土地补偿费,以便有钱参加社保和医保,解除我们的后顾之忧。 附:万寿村一、二社村民全体村民签字(章) 村民代表:陈弟敏 4665833 刘华忠 罗光钊 13550682988 杨喜恒 4542101 杨本平 4665305 谭成建 13088247694

333444:
   征地92亩,强占 344.4亩土地为何不解决?投 诉 人:四川安岳县岳阳镇,北坝村一社全体农民被投诉单位:安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 (称开发办) 投诉理由: 开发办九三年统征投诉人土地的遗留问题,至今十二年一拖再拖,得不到解决。一、征少占多。安岳开发办九三年来我社征用92亩计税面积土地,搞房地产开发商品房出售。但为什么要强行占去344.4亩土地,我社有计税土地194.4亩,自留地37.5亩,宅基地40亩,其它土地75亩。开发办从93年起至到2005年就已占去260亩。现还剩坡地和宅基地90来亩待建(但己卖完)。违反了《国土法》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折除或者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对非法占地单位的主管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的法律条例。安岳县开发办应该退还我社254.9亩土地,对于地上建筑物,应按政策补偿三种补偿费。二、对于协议征用92亩的土地补偿费应加入社会保险、生活保障、劳动保障、医药保障和失业保障行例。三、254.9亩的土地补偿费,应分配给农民作为发展生产、投资企业、广找门路、多做生意。以上我们这些依法、依政策的合理要求,始终得不到政府官员的支持。反而,他们官商勾结根深蒂固,变本加厉,不顾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政策、条令,不择手段地损害失地农民的根本利益,使失地农民苦受艰难。希望上级领导、国土资源部给予我们尽快及时斛决为谢!安岳县岳阳镇北坝一社、二社全体失地农民安岳县岳阳镇万寿村一、二社全体失地农民村民代表:杨玉凯 0832-4669175 邓明章 13088301264 李光宜 13551712413 罗光召 13550682988 陈敬敏 4995833 谭成建 13088301204 2005年11月8日

333444:
   四川省安岳县岳阳镇北坝村549人八年维权报 告 尊敬的领导:报告人:四川省安岳县岳阳镇北坝村二、三社全体村民549人代表:钱玉民、代作均、吴文富报告事项: 1、要求征地单位安岳县人民政府统一征地办公室履行征地93.9亩协议,补偿超占土地171.1亩的全部手续。 2、要求按现时地价补偿171.1亩土地征用费等费用。 3、尽快完善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报告依据: 1、(川价函[1996]565号)文只批耕地93.9亩 附件1 2、(安府土[1996]90号)文只征耕地93.9亩 附件2 3、1996.7.2征地协议书二社57亩,三社36.9亩,合计939亩 附件3 4、(川奥司发[2005]08号)文开发商用地265亩 附件4 综上所述,请各领导查实解决。此呈。 报 告 人:549人代表 代作均、钱玉民、吴文富联系电话:0832-4541062 4540122 2005年5月5日 川府函[1996]565号 人民政府关于安岳县岳阳镇政府等六个单位的建设项目征用土地的批复 内江市人民政府:内府国土[1996]19号请示 ,现复如下:一、同意征用安岳县岳阳镇北坝村二、三社耕地62600平方米(93.9 亩),作为安岳县岳阳镇政府修建办公综合楼、职工宿舍和生活设施,新建三家坝幼儿园、北坝小学和敬老院;安岳县中医院新建门诊综合楼、住院部及生活配套设施,安岳县岳阳农副产品经销公司新建三家坝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营业门市及大棚市场等配套设施用地。二、同意被征地单位718名农民转为非农业人口,其中符合招工条件的208名经公证后自谋职业,其余人员按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不留后遗症。所需“农转非”指标,在省下达给内江市的征地“农转非”计划指标中解决。三、同意撤销土地被全部征用的安岳县岳阳镇北坝村二、三社建制。四川省人民政府公章 2005年5月2日晚原北坝村二、三社部份村民学习四川奥鑫公司(2005)8号文件座谈会记要 地 点:闲乐园人 员:略文件内容:奥鑫公司向镇政府反映王家坝群众要求的问题的报告。1、土地批少占多问题;2、王家坝失地农民社保问题;3、帐目不清问题。以上人员达成以下共识:1、支持开发;2、奥鑫公司在省政府批文通知(93.9亩)内施工,村民不得阻挠、刁难任何施工单位进场施工,个人行为自行负责;3、要求公司督促政府尽快解决原北坝村二、三社村民提出的具体问题;4、凡与原北坝村二、三社村民无关的社会人员不准参与所有事务。 王家坝全体村民 2005年5月5日 —— 川奥司发[2005]08号 关于王家坝群众向公司反映的几个具体问题的报 告安岳县岳阳镇人民政府: 我司于2005年4月14日早晨6点左右对王家坝片区项目进行了开工平场,由于群众对过去征地等有疑问,致使平场受阻,通过我司职工和国安大队蔡红彪等同志多方劝解和座谈,最后群众要求公司将他们所提出的事宜及时向镇政府汇报:一、土地批少用多当时岳阳开发公司征地只有93.9亩,现在用地是265亩,他们认为用地不合法。二、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群众认为中央在2004年关于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有相关方面的政策,而安岳县迟迟未动,群众要求政府有一个明确的答复。三、帐目不清在征地时,两个社只有549人,报农转非时,政府上报了718人,群众认为的账目不清。王家坝群众提出的问题还有很多,公司已采取了分别和集体对话,但效果不佳,为了尽快启运王家坝片区项目,开发东大街及普州大道,我司建议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召开一次王家坝群众代表会,将他们所提出的有关事项按照政策作详细的解释,尽快消除误会,以使我司能够正常施工。特此报告!四川奥鑫实业有限公司二00五年四月十四日


发表于 2007-6-6 19:18 |

现在的问题怎么要等反映大了或反映几年才认真处理呢???????

一切矛盾问题的处理要遵循依法、依理,实事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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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6 19:22 |

借东风,今天上午,下午,拆迁办,市,县法院组织谈判协商,罗春花及当事人即将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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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7 08:58 |

王家坝等失地农民投诉了十多年,终于惊动了国务院......

发表于 2007-6-8 09:10 |
四川省安岳县各乡镇10名重庆困知青的
   
 
尊敬的安岳县县委、县人民政府:
申请人:李文琼、肖秀兰、刘发萍、张菊芬、曾德蓉、万成兰、肖小平、周开秀、伍玉洁、李玉华十名重庆特困知青下乡到四川省安岳县各乡镇,在农村与当地农民结婚(其中有五名知青在农村受了残疾,持有残疾证)。
申请的事由:我们十名特困重庆下乡知青1971年初中未毕业, 1617岁为响应中央号召,由重庆市山城大都市离别父母和亲友,下乡到四川省安岳县离县城偏远的丘陵农村,接受贫下中农的再教育。成天日晒雨淋,风里来雨里去与穷山恶水作拼死的斗争,比入狱还艰苦,部分知青还受残,整整十年,超出结婚年龄,迫使我们在农村与当地农民结了婚,浪费了我终身后悔不转的青春年华,用任何金钱和物质财富都不能弥补的损失。
一、1971年我们下乡时四川省省委、省人民政府、重庆市市委、和市人民政府给我们每一名知青拨款专项资金安家费伍仟元人民币,给我们建修住房,购买农具、家具、日常生活用品。1971年至2007年的物价上涨了11倍,当时的伍仟元就是现在的伍万伍仟元人民币。
二、根据党中央于197964日发文件给全国农村的已婚知青和知青的丈夫安置有固定工作单位上班,能保证长期生活来源的工作单位,同时要解决好知青的子女城镇户口和温饱问题。
安岳县县委、县人民政府、县劳动局部分领导为了他们个人利益,用我们的名额指标来解决他们的亲朋好友农业户口安置工作,解决城镇户口,解决全家住房。例如:安岳县知青砖瓦厂是为我们知青所修建,为什么我们重庆知青一个未上到班呢?现在知青砖厂被迫卖,不是知青的职工还分了三四万人民币,又买社保和医保,还有余款,又有固定住房住,丈夫及子女都安置了固定的单位工作。专门将我们安置到安岳县各乡社办企业发不起工资,我们重庆知青实无办法,过着苦不堪言的痛苦生活,我们一直找安岳县县委、县人民政府长达二十多年都是压、欺、哄、骗至今都未得到丝毫分文资金及 物品补助解决。
三、我们十名特困重庆知青赤手空拳下乡,赤手空拳下岗,从未得到安岳县县委、县人民政府丝毫分文补助和精神上的半点安慰和支持。
四、我们无住房,全家老少无单位、无工作、无任何资金来源,我们四处奔波厚着脸皮、流着眼泪、说不尽的好话去化缘、借款、贷款叁万余元买了一份社保,实无办法去买一份医保。我们每月工资不能维持全家生活,更无法去还我们的贷、借款,我们无脸再见亲朋好友,我们在亲朋好友们眼中成了瞧不起的白眼,我们自己感到羞耻、无奈。我们在羞耻无奈的痛苦、难过中,特来申请书请求安岳县县委、县人民政府大力支持我们十名特困重庆知青实际困难。以上一切都是安岳县县委、县人民政府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申请的目的:一、我们十名特困重庆知青要求安岳县县委、县人民政府将我们下乡专项安家费一次性付给我们每一名知青用现在物价计算即:伍万伍仟元人民币。十名知青共计伍拾伍万元人民币。
二、根据国家劳动法26条、27条、29规定,劳动用工单位每一年补助一个月工资,我们被安岳县劳动局发文安置在安岳县各乡社办企业至今三十余年未解除合同关系。三十余年即三十余个月,每月每人基本工资叁佰陆拾元人民币计算,每一个青应得工资补助费壹万贰仟玖佰陆拾元,十名知青共计壹拾贰万玖仟陆佰元。
以上两笔款资总计陆拾柒万玖仟陆佰元整。请安岳县县委、县人民政府在20073月底以前付给我们十名特困重庆知青,以免我们到北京找胡锦涛总书记讨回这笔款资。
三、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三峡移民、失地农民、贫困山区农民、残疾人都会得到国家很多优惠政策及资金补助,难道我重庆大都市的下乡知青该倒霉无人管吗?不!尊敬的父母官,你们有责任,而不可推卸的责任,乞求安岳县县委、县人民政府帮助我们十名特困重庆知青在安岳县岳阳镇北坝开发区征土地五亩,修建一所养殖场,养猪、养鸡、养兔(自种饲料,修建住房、修建养殖圈舍等用土地)。来解决十名特困知青早日脱贫致富、还清贷款、借款及17名知青子女待业、温饱等大问题。
特此申请书,请安岳县县委、县人民政府大力支持我们为谢!
此致!
               
申请人:
李文琼  岳阳镇(有残疾证)(租房住)
肖秀兰  人和乡(有残疾证)(在农村住)
刘发萍  新民乡  (有残疾证) (在农村住)
张菊芬  岳阳镇(有残疾证)
曾德蓉  石羊镇(有残疾证)
万成兰  两板桥乡 (有残疾证)  (租房住)
肖小平  横庙乡       (在农村住)
饶均福  白塔寺       (租房住)
周开秀  岳阳镇(有残疾证)
伍玉洁  岳阳镇      (租房住)
 
电话:4688135        13096069589
 
200721日
2007年6月8

发表于 2007-6-8 08:56 |
四川省安岳县各乡镇10名重庆困知青的
   
尊敬的安岳县县委、县人民政府:
申请人:李文琼、肖秀兰、刘发萍、张菊芬、曾德蓉、万成兰、肖小平、周开秀、伍玉洁、李玉华十名重庆特困知青下乡到四川省安岳县各乡镇,在农村与当地农民结婚(其中有五名知青在农村受了残疾,持有残疾证)。
申请的事由:我们十名特困重庆下乡知青1971年初中未毕业, 1617岁为响应中央号召,由重庆市山城大都市离别父母和亲友,下乡到四川省安岳县离县城偏远的丘陵农村,接受贫下中农的再教育。成天日晒雨淋,风里来雨里去与穷山恶水作拼死的斗争,比入狱还艰苦,部分知青还受残,整整十年,超出结婚年龄,迫使我们在农村与当地农民结了婚,浪费了我终身后悔不转的青春年华,用任何金钱和物质财富都不能弥补的损失。
一、1971年我们下乡时四川省省委、省人民政府、重庆市市委、和市人民政府给我们每一名知青拨款专项资金安家费伍仟元人民币,给我们建修住房,购买农具、家具、日常生活用品。1971年至2007年的物价上涨了11倍,当时的伍仟元就是现在的伍万伍仟元人民币。
二、根据党中央于197964日发文件给全国农村的已婚知青和知青的丈夫安置有固定工作单位上班,能保证长期生活来源的工作单位,同时要解决好知青的子女城镇户口和温饱问题。
安岳县县委、县人民政府、县劳动局部分领导为了他们个人利益,用我们的名额指标来解决他们的亲朋好友农业户口安置工作,解决城镇户口,解决全家住房。例如:安岳县知青砖瓦厂是为我们知青所修建,为什么我们重庆知青一个未上到班呢?现在知青砖厂被迫卖,不是知青的职工还分了三四万人民币,又买社保和医保,还有余款,又有固定住房住,丈夫及子女都安置了固定的单位工作。专门将我们安置到安岳县各乡社办企业发不起工资,我们重庆知青实无办法,过着苦不堪言的痛苦生活,我们一直找安岳县县委、县人民政府长达二十多年都是压、欺、哄、骗至今都未得到丝毫分文资金及 物品补助解决。
三、我们十名特困重庆知青赤手空拳下乡,赤手空拳下岗,从未得到安岳县县委、县人民政府丝毫分文补助和精神上的半点安慰和支持。
四、我们无住房,全家老少无单位、无工作、无任何资金来源,我们四处奔波厚着脸皮、流着眼泪、说不尽的好话去化缘、借款、贷款叁万余元买了一份社保,实无办法去买一份医保。我们每月工资不能维持全家生活,更无法去还我们的贷、借款,我们无脸再见亲朋好友,我们在亲朋好友们眼中成了瞧不起的白眼,我们自己感到羞耻、无奈。我们在羞耻无奈的痛苦、难过中,特来申请书请求安岳县县委、县人民政府大力支持我们十名特困重庆知青实际困难。以上一切都是安岳县县委、县人民政府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申请的目的:一、我们十名特困重庆知青要求安岳县县委、县人民政府将我们下乡专项安家费一次性付给我们每一名知青用现在物价计算即:伍万伍仟元人民币。十名知青共计伍拾伍万元人民币。
二、根据国家劳动法26条、27条、29规定,劳动用工单位每一年补助一个月工资,我们被安岳县劳动局发文安置在安岳县各乡社办企业至今三十余年未解除合同关系。三十余年即三十余个月,每月每人基本工资叁佰陆拾元人民币计算,每一个青应得工资补助费壹万贰仟玖佰陆拾元,十名知青共计壹拾贰万玖仟陆佰元。
以上两笔款资总计陆拾柒万玖仟陆佰元整。请安岳县县委、县人民政府在20073月底以前付给我们十名特困重庆知青,以免我们到北京找胡锦涛总书记讨回这笔款资。
三、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三峡移民、失地农民、贫困山区农民、残疾人都会得到国家很多优惠政策及资金补助,难道我重庆大都市的下乡知青该倒霉无人管吗?不!尊敬的父母官,你们有责任,而不可推卸的责任,乞求安岳县县委、县人民政府帮助我们十名特困重庆知青在安岳县岳阳镇北坝开发区征土地五亩,修建一所养殖场,养猪、养鸡、养兔(自种饲料,修建住房、修建养殖圈舍等用土地)。来解决十名特困知青早日脱贫致富、还清贷款、借款及17名知青子女待业、温饱等大问题。
特此申请书,请安岳县县委、县人民政府大力支持我们为谢!
此致!
               
申请人:
李文琼  岳阳镇(有残疾证)(租房住)
肖秀兰  人和乡(有残疾证)(在农村住)
刘发萍  新民乡  (有残疾证) (在农村住)
张菊芬  岳阳镇(有残疾证)
曾德蓉  石羊镇(有残疾证)
万成兰  两板桥乡 (有残疾证)  (租房住)
肖小平  横庙乡       (在农村住)
饶均福  白塔寺       (租房住)
周开秀  岳阳镇(有残疾证)
伍玉洁  岳阳镇      (租房住)
 
电话:4688135        13096069589
 
200721
2007年6月8

发表于 2007-6-8 08:33 |
一切都会有定论!

发表于 2007-6-8 19:38 |

好消息,安岳罗春花,王政荣的拆迁协议近日可如意达成,到时将有新闻报道,

发表于 2007-6-8 1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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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9 18: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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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0 08:02 |
真是国务院的?太好啦!你们太幸运了![em17][em17][em17]

发表于 2007-6-11 17:53 |
对存在的问题和存在的违法要从严从重处罚!![em04][em04][em04][em04][em04][em04][em04][em04][em04][em04][em04][em04][em04][em04]

发表于 2007-6-12 07: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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