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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两会议政]新《劳动合同法》如何维护劳动者权益?{文字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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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08-1-11 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对如何依据劳动合同法,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你有哪些建议?政协委员方光兴(司法厅原厅长),慕竹平(省总工会副主席)作客四川新闻网,和你一起探讨新劳动合同法。关注民生,反映民意,希望大家积极提问,建有用之言,献务实之策。

一、访谈嘉宾

方光兴(司法厅原厅长),慕竹平(省总工会副主席)。

二、时间安排:

1月25日 (周5)上午9:00

三、地点安排:

在金牛宾馆芙蓉楼一楼大厅嘉宾访谈直播间。

四、访谈话题:

今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对如何依据劳动合同法,维护劳动者的权益,有哪些建议?

五、视频直播

四川新闻网将对访谈的过程进行全程网上视频直播。欢迎大家提问,主持人在访谈的同时,将把各位网友的提问留言转达嘉宾。




访谈主题:劳动法

  访谈嘉宾:方光兴、慕竹平

  时间:2008年1月25日

  地点:金牛宾馆芙蓉楼实录内容:

  【主持人】:各位网友朋友们,大家好。欢迎您继续关注我们的节目。今年一月一日,《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这是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劳动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中的又一个里程碑。这对于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我们今天非常荣幸地请到了两位嘉宾,他们分别是:省司法厅原厅长、省政协委员方光兴同志,您好!以及省总工会副主席慕竹平同志,您好!请到两位嘉宾,他们今天就劳动合同法将和我们共同探讨话题。方厅长,那么首先请您和我们谈谈《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于整个社会有哪些重大的意义?

  【方光兴】:好的,我谈谈对劳动合同法实施意义上自己的一些体会。今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就像刚才主持人讲的一样,这个是自95年到现在13个年头,这是我们国家和劳动社会保障法制体系建设当中一个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情。那么我感到这个劳动合同法实施的话,起码在这么几个方面我感到有一些比较深刻的体会。一个就是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客观需要。我们现在经常在讲,要落实科学发展观,那么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什么?我认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那么以人为本可以体现在方方面面,但是我认为最重要的一个方面,是要以劳动者为本,在以人为本这个方面,这个人,包括方方面面的人,但在这个人当中,劳动者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内容。那么我们构建和谐社会,和谐社会就要求社会的方方面面要和谐,那么在方方面面各种关系当中,我认为劳动关系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关系。要构建和谐社会,要使我们的社会和谐,首先要使我们的劳动关系和谐。因为现在在我们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劳动还是我们谋生的第一手段。因此,这种构成的劳动关系,是我们社会能不能和谐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关系。在这个劳动关系当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一对既相统一又相矛盾的一对关系,我们经常讲对立统一规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这一对矛盾又相统一,又相对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有相同的目标,比如说共同建设我们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共同促进我们民族的繁荣。我们的目标是一致的,但是双方又有不同的这个利益需求,用人单位有用人单位的利益需求,作为企业来讲,他要追求产品的质量、产品的数量、社会的占有率,还有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这个都是可以理解的。那么劳动者也有个人利益的需求,也是可以理解的。因此这一对矛盾在劳动关系当中是不断地需要调整、不断地需要平衡的。因此我感到,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法从我们国家现阶段的这个实际状况出发,在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同时,侧重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就是这个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要保护、要维护,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要保护和维护,但它更侧重于维护处于弱势一方的合法权益。因此,对于调节双方的利益,对于平衡双方的权利义务,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对于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有着非常积极的现实意义。我想这是第一点。

  第二点,我的体会就是这个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是改善民生、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客观需要。我们党的十七大首次把这个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经济、文化建设并提,提出了四个建设的概念。我理解社会建设,它包含很多内容。但是社会建设的重点是改善民生。所以全社会从上到下,都在关注民生、改善民生,这应该成为我们执政党的非常重要的任务,我们发展生产力的目的是什么?还是为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物质文化不断丰富。因此作为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来说,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特征之一就是劳动人民当家作主,在我们这个社会主义国家,劳动者是国家的主人,因此,尊重劳动,保护劳动者,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既是我们广大劳动者的热切的愿望,同时也是我们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一种客观的体现。所以这个劳动合同法,通过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终止,作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些规定。在尊重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的同时,要求我们用人单位要与劳动者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全面履行劳动合同,同时引导我们的用人单位合理地约定劳动合同的期限,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和终止劳动行为,必须依法支付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因此在方方面面在对劳动者十分关心的这些切身利益问题上,这个劳动合同法为维护我们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一个法律层面的这些一个依据。同时,也为我们劳动者争取实现自身的合法权益提供了一个法律的保障和法律的武器,我认为这是我体会的第二一点。

  第三点,我感觉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是进一步完善我们国家劳动制度的客观需要。我们国家是20多年以前,也就是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开始进行劳动合同制度的这种试点的,到1995年1月1日,这个劳动法正式实施。到现在也有13个年头了,这10多年来,劳动法为我们国家的经济、社会的发展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也要看到,这十多年的时间当中,正是我们国家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这么一个转型期,在这个过程当中,我们社会主义的方方面面,特别是经济的方方面面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因此,这个劳动合同法在这种情况下应运而生,因为原来我们规定的在劳动法当时所涉及的我们劳动合同的制度方面,当时难免要受计划经济的影响,是在当时那种背景条件下制定出来的,那么现在我们国家开始全面地建设市场经济的框架,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关系也发生了一些变化。随着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法应运而生,它既坚持了劳动合同法确立的劳动制度的基本框架,又从形式和内容方面做了比较大的一些修改。比如,劳动合同的订立形式,现在就要求书面。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比如原来像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像这些就不属于劳动合同的范围,现在不行了,现在除了我们的公务员,除了事业单位的一部分人员,其他用工的人都纳入到劳动合同法的适用单位。同时,对于劳动合同的期限要求也作出了新的规定,现在对于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同时对于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追究也作出了规定,等等像这些方面使我们的劳动制度进一步地得到完善,使我们这个劳动制度能够更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更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我的主要体会就是这些。

  【主持人】:谢谢您的精彩发言。进一步来讲,您对提高全社会对实施《劳动合同法》重大意义的认识有哪些好的建议呢?能和我们他谈谈么?

  【方光兴】:我觉得这个劳动合同法刚刚才颁布实施,而且任何一部法律,它都难以完美无缺,都难以把所有的问题都解决好,因此,劳动合同法现在也还有需要完善的方面,最关键的就是劳动合同法才刚刚实施,我们社会的方方面面,包括我们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这个劳动合同法都还有一个学习、熟悉的一个过程,要把它掌握好、运用好也还有一个过程,因此我建议,我们全社会,特别是我们用人单位和我们广大劳动者都应该很好地学习、宣传劳动合同法,熟悉、了解、掌握运用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在宣传方面占主导的,党政领导机关、党政领导干部应该带头学习这个法律,在这一次人大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上,专门提到了要认真履行实施劳动合同法的问题,这就有一个向社会要加大宣传的力度,让我们全社会对劳动合同法都有认识、都有了解,都有掌握,都能熟悉,都能运用。这样对于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更有推动意义。这是一个。

  第二个建议,要继续加大对劳动合同法实施的一些调查研究的力度。因为才刚刚开始实施,它会遇到哪些问题?这些问题该怎么办?这些都是我们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而且这个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已经反映出了一些问题,就是用工单位为了规避这个劳动合同法对它的一些制约和限制,它可能在裁减员工啊、应对措施上有一些对我们劳动者不太有利的一些方面,这也是用工单位的误解,有些方面。那么就需要我们在这个过程当中,我们的劳动保障部门,我们的党政机关,我们的监督部门都应该加大对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当中的调查研究,及时地发现问题,同时及时地研究对策,怎么样子来解决实施过程当中的一些问题。这是我第二点建议。

  第三点建议,就是要继续加大对违反劳动合同法问题的查处力度。因为要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就有一个一旦当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怎么样维护我们劳动者的合法利益,这对于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这些行为,要进行及时地查处。同时对于一些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我们也要帮助教育,要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那么在这个过程当中,都有一个实施过程当中对于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问题,加大查处力度,使我们全社会要意识到我们的行为,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应该把自己的行为规范约束在法律的范围内,劳动合同法是一部法律,我们双方的行为也应该在这部法律允许范围内来波动,这样来维护我们双方的合法权益。

  【主持人】:好的,非常感谢。我们今天还有幸请到了省总工会副主席慕竹平同志。您好!继续我们刚才的话题。《劳动合同法》是一部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它的出台对于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扎扎实实的贯彻实施,是保证这部法律产生实效的关键。那么您认为应从哪几个方面加大力度?和我们具体谈谈好么?

  【慕竹平】:刚才方厅长已经明确谈了劳动合同法颁布的重要意义,要使这部劳动合同法能够贯彻实施,非常重要的就是要保证这部法律能够产生实效。我认为要从这么几个方面加大力度,一个是加大宣传力度,就是刚才方厅长说的意见。宣传直接关系到这部法律能否切实地得到贯彻执行。无论是政府主管部门、还是相关机构,新闻媒体、工会组织等等都要广泛宣传这部法律的立法宗旨、内容条款、还有它的责任主体,企业和劳动者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全社会都形成一个了解劳动法、知晓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形成懂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使社会各界,特别是劳动关系的主体双方用人单位和广大职工,都能够知晓这个,并且用法律条款规范自己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省总工会在这方面已经做了部署,组织动员职工开展学习和宣传劳动合同法,把这项工作作为今年工作重点,将学习宣传劳动合同法纳入了工会五五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并且把学习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工会法结合起来,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媒体和阵地,通过办班培训,组织我们工会干部或者是职工群众、职工代表进行培训学习、知识竞赛、案例分析、咨询介绍、答疑解惑等等。让劳动合同法进企业、进班子、进社区,通过这些措施不断地使广大群众能够自觉运用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工会干部法律监督的能力。这是我觉得第一个要做的工作。

  第二个要做的就是加大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的力度。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为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的监督管理,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依据。我们各级的政府主管部门和工会组织都要抓住这个有利的时机,颁布实施的时机,依法地加强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现在确实在有些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方面,企业一般要追求利润最大化,实现利润最大化最根本的就是降低用工成本,这里面最大的就是人工成本,所以企业作为经营方追求利润最大化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要合理的顾忌到职工群众的基本利益。在这一方面,我们觉得企业、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进行规范,特别是用人单位订立劳动规章制度的时候,我们企业的工会要积极地参与到本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制定中间,要求这个内容要必须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而且必须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并且向职工公示,如果没有经过讨论通过的,或者没有向职工公示的制度,是不能实施的,不能作为单位用工管理的依据。同时我们还要指导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有关劳动用工、劳动关系处理等方面实体性的或者程序性的规范,从源头来规范用人单位的用人行为。这是我觉得第二点非常重要的工作。

  第三,要加大指导和监督用人单位依法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作为政府主管部门,我觉得要尽快制定劳动合同文本,各种类型的劳动合同文本,来督促企业对劳动合同中有关的法律规定,对劳动合同中法律规定的必备条款作出明确规定,而且努力促使劳动合同格式规范、内容合法、条款细化、标准量化。要区分不同劳动主体、不同行业、岗位的特点,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制定体现个性化的劳动合同。因为我们在群众监督中间,我们发现现在有不少的用人单位虽然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这个劳动合同有的是过于笼统,有的是有明显的违法条款。比如说试用期的规定,试用期不支付工资待遇等这些规定,还有休息休假的有关规定,都是不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的。所以我觉得劳动合同的签订,一方面是要加大签订的力度,另一方面也必须使合同要合法合规。这是一个方面。

  然后作为工会在这方面要切实承担起促使企业和帮助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督促企业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之内就按照法律的规定和新进的企业职工,包括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特别是要指导劳动者签好第一份劳动合同。向职工讲解在这个过程中间履行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让职工真正认识到签订劳动合同对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权利和约束双方的必要性,就为协调企业内部劳动关系,从源头上把好关,这是第三个方面我觉得非常重要的工作。

  第四,要加大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的这样的制度。虽然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是包括当事人双方自愿协商一致,而且法律规定劳动合同主体双方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是在现实社会中间,特别是我们国家劳动力供大于求的基本国情背景下,这种还是受到限制的。用人单位和职工是处于管理和被管理的地位。劳动者是处于相对的弱势地位,特别是在一些非公企业中间,劳动者很大程度上是受制于企业的,经营者可以凭借手中的生产资料和经济实力,经营者实际上是处于一个强势的地位,所以这样职工有时就只能服从于企业,所以在合同上就比较被动地来签字,在这种情况下,劳动条件都是由经营者单方面说了算,比如说很多企业实行计件工资,这个计件劳动工资标准,往往是企业单方面说了算。很多劳动密集型企业,职工必须加班加点才能完成它的基本工作,才能拿到基本工资。这个计件工资就掩盖了很多应该支付职工的加班加点的工资的问题。所以我们觉得职工个人的力量和企业的实力相比是不平衡的,所以在这次在劳动合同法里面专门规定了集体合同制度,建立平等协商机制合同制度,这一点就是要职工依靠集体的力量要与企业签订合同,这样才能较好体现合同当事人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作为工会来说,我们就要代表职工和企业经营方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在劳动合同法里面并且赋予了工会代表对合法权益进行协商的权力。所以建立协商制度一个重点就是要建立劳动协商制度,很多都需要通过工会和企业来平等协商加以解决。最后以合同的形式把它固定下来,这项工作也是非常重要的。全社会要能够了解工会能够代表职工和企业进行协商,我们工会也要履行这方面的责任。

  第五个方面,我非常赞同方厅长说到的。就是要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要加强劳动保障检察的执法和工会群众监督这两支队伍的建设。来加强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监督检查,将劳动合同的签订和解除,工作时间、工资支付,涉及到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情况都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广泛地开展日常的巡视检查,而且举报投诉调查和专项执法检查,同时也要认真地受理和及时查处群众举报的案件,要加大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初,我们就要把这五方面工作切实地抓好,对劳动合同法扎扎实实的贯彻落实是会有很大的作用。

  【主持人】:谢谢慕主席。的确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引起了很大的关注。很多网友朋友们就向嘉宾提问:今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已经实施。请问嘉宾,我们四川省总工会的执法力度如何?

  【慕竹平】:这个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中间,工会虽然不是执法主体,但是也承担着非常重要的法律责任,在这方面我们保证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作为工会来说是责无旁贷的,应该说是义不容辞的,我觉得工会在这方面主要就是五个方面的工作,一个是加大宣传力度,让社会各界,特别是劳动者要了解劳动合同法,知晓劳动合同法的相关内容,能够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方面的工作刚才我已经谈到,已经做了部署,而且正在加大力度。第二个方面,就是要指导和帮助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劳动合同签订还存在很多问题,一个是劳动合同签订率很低,特别是农民工和非公企业的职工。第二是劳动合同文本不规范。第三个是有部分职工自己不知道劳动合同对自己权益维护的这种作用和意义,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作为企业方,就不愿意承担法律责任,也不愿意跟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这样的问题。所以我觉得当前加大对于指导和帮助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对于我们来说也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第三是代表劳动者和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劳动合同。我们目前首先要培训工会干部,能够让工会干部和企业进行平等对话、平等协商,这里面协商的技巧、协商的内容、合同签订的有关内容等等,我们都正在组织这方面的培训。而且要从省工会和市州工会都要建立集体协商的指导员队伍。第四,要发挥好民主监督的作用,监督和督促用人单位要规范用工行为。第五就是配合行政部门抓好执法的群众监督检查的专项工作。

  【主持人】:还有朋友想问,工会关心帮助农民工,它同农委部门关心农民工的区别与联系有哪些呢?

  【慕竹平】:我个人认为,区别农民工的问题,从中央到地方社会各界都非常关注和关心,而且也出台了很多政策,采取了很多措施。我们无论是劳动关系也好,劳动条件也好,都在得到改善。农委等有关政府部门对农民工主要是开展技能培训,组织农村劳动力有序的转移和输出,还有就是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而工会对于农民工的工作,按照中央的要求就是把农民工组织起来,参加工会,使他们纳入大工人阶级队伍中来,通过工会组织来代表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反映农民工的呼声和要求,对于他们本身和家庭发生的困难给予救助和帮扶,并且协助政府开展有关维权、文化卫生等方面的培训,使农民工尽快融入城市,尽快稳定地就业。

  【主持人】:好的,非常感谢。有人说,《劳动合同法》没有对农民工从事劳动的最低报酬标准加以明确。请问嘉宾,我们四川如何解决这个问题?谢谢。

  【慕竹平】:我认为对农民工的最低工资生活报酬和城市职工的最低工资报酬应该是一视同仁的,我们省的最低工资标准是逐年在调,这个标准也适用于农民工的,我觉得没有必要把农民工和城市中的分成两部分,最低工资标准也同样适用于他们。

  【主持人】:还有朋友问:有人说《劳动合同法》对中小企业没有多大的制衡能力。请问嘉宾怎么看。

  【慕竹平】:我觉得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还有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就是方厅长讲到的所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要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所以中小企业也应该在这个约束范围内。

  【方光兴】:它不应该有什么区别,反而造成了一些错觉和误解。中小企业执行起来相对来说不是那么规范,想解除就解除,想用哪个就用哪个,过去有这些事情,劳动合同出来以后,反而有利于规范这些中小企业的用工行为,应该说有好处,一视同仁,这个法律的涵盖面,所有的用人单位无论你是国有企业、中小企业、大型企业,你还是什么其他的党政机关,包括个体经济组织,你凡是用人,都应该按照这个来执行,在执行的力度上、在执行的自觉性上、规范性上可能有区别,受企业的素质有区别,正因为如此,所以我们要加大全社会对劳动合同法的熟悉和掌握。

  【主持人】:还有朋友问,新劳动法导致了大面积的失业浪潮,请问嘉宾怎么看?对这些失业的工人你们有什么好的建议么?

  【方光兴】:对于这个问题,可能这种担心,一般社会上对这种担心,可能有它一定的依据、道理,是应该说这也是多余的。不存在劳动合同法出来过后就导致了大面积的失业,那如果这样子就不是我们这部法律的初衷,我们这部法律就是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部劳动法出台以后,我看不会造成大面积的失业甚至浪潮性的失业,反而还会促使我们今后在就业方面能够相对稳定,能够使更多的劳动者能够有一种安全感,有一种稳定感,因为劳动合同法就是调节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就是要促使我们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要逐步建立一种稳定的、有安全感的劳动关系,那么现在之所以我们一些网友提出这个问题,应该说他们也看到了我们现在存在的一些问题,这个法律自身在实施过程当中还有一个过程,同时,刚才我讲到,法律也有不尽完善的一些方面。就这个问题,我认为现在有一个引导的问题,就是我们的用人单位应该调整观念,应该正确地来应对劳动合同法的实施。那么劳动合同法就像我刚才讲,它既有维护了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但是更多地是侧重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就像慕主席讲的一样,我们国家目前的国情是劳动力过剩,劳动者供过于求,所以用人单位处于一种占优势的地位,而我们的劳动者更多地要求就业的劳动者是处于一种相对弱势的这么一种地位。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我们的劳动合同法是侧重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少数用人单位在这种情况下,它可能感到这个劳动合同法出来对他用人的各种行为就更加规范了,而且现在是用法律的手段来调整它的用工行为,就不像过去那么自由,我想裁减谁,就裁减谁,想什么时候解雇就解雇,想订多少工资就订多少工资,他觉得不自由了,用工权力受到影响了,再加上现在什么都缺,就是不缺人,你不在这干,我完全找得到人。所以用人单位对于劳动合同法方面还有全面正确理解的问题,因此我感到,像这一种网友提出的担心,提醒了我们的党政要正确地来引导社会这种劳动关系的协调,我们的用工、用人单位要正确应对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把自己得用工行为规范在劳动合同法的要求之内。

  另一个,造成这种印象和担心也是因为劳动合同法扩大了经济补偿金的使用范围,增加了劳动合同终止的时候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的责任。这种情况下,我们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降低它的劳动成本,来维护单位的利益、企业的利益,所以说在实施之前,他在一些人员在裁减过程中,有这种情况。但是我想这种情况随着我们用人单位正确理解、正确掌握运用劳动合同法,我想他们是会很好处理好这方面问题的。劳动合同法在调整劳动关系,为什么要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种合同一种是固定期限合同,一种是无固定期限合同,主要是这两种形式。在社会走向成熟的市场经济当中,往往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能要占主流,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来看,都是这样子。但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是我们一般人狭的理解,无固定期限,就是终生的,无固定期限不是终生合同,它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没有确定终止时间的一种合同。那么我们订这个劳动合同的初衷就是希望用人单位在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时间相对长一点,这样子使劳动关系能够相对稳定一些,使劳动者这种积极性也保持得相对久一些,它的短期行为就少一些。这样实际上对于用人单位有好处,对劳动者有好处,对用人单位同样有好处。因此我觉得如果有这种情况,我们的用人单位应该很好地学习劳动合同,应该熟练地掌握它的精神实质,这样子我们运用劳动合同法的话,对于用人单位自身的利益也是一种维护。

  另外,造成这种状况,我们用人单位应该树立一个正确的观念。就是要正确理解劳动合同对于规范我们的企业用工形式,是一种积极的推动,要正确地对待、加强劳动保护和企业竞争之间的关系,尤其对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个问题上,要正确理解,不要认为好像我和这个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好像我这个用人单位就把自己捆起了,我就没有办法需要解除的时候,需要裁减的时候就没法。实际上劳动合同法对于用工单位怎么样子在用工的期限如何解除,这些都有规定。因此我们希望我们的用工单位要全面地掌握和运用劳动法,不要看哪一点上对自己有利无利,劳动合同法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我们全面的规范的执行这个劳动合同法,那么都有权利和义务,是相对等的,你有多大的权力你就有多大的义务,你就应该承担多大的责任。因此在这个方面希望我们用工单位要全面正确地应对和运用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同时我们希望广大劳动者在这个方面,这种担心有道理,但是我认为也没有必要把这个看得太重,认为好像劳动合同的实施我们就容易造成失业。一个方面,我们促进社会就业,扩大社会就业,这是我们现在各级政府非常关注的一个问题,在大力地推进的一个问题。我们绝不会让我们广大的劳动者成为失业者,成为无业者,不会的,相反,我们的各级政府在努力地创造条件,使更多的城乡失业的无业的这些人员再就业,因此这一次我们蒋省长的政府工作报告就专门讲了我们每一年要扩大再就业,我们就是好几十万,就是由于各种各样原因有了工作又暂时失去了工作,我们一些农民由于建设的需要,失去了土地,成为无业人员,对于他们的工作怎么解决,我们政府也在创造更多的条件,提供更多的体会,另一方面,我们劳动者也有不断提高自己素质的问题,劳动是谋生的第一手段,劳动技能的提高也是提高自己谋生手段的一个必要的一种形式,就像过去旧社会长期讲,天干饿不死受益人。你有劳动技能的提高,你不愁找不到工作的,因此劳动者自身也要不断提高劳动素质,这样面对市场的饱和,竞争,我们提高我们的竞争能力,用人单位要提高自己的竞争能力,劳动者也要提高自己的竞争能力,这样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我想会把这个事情处理好。

  另一方面,我刚才讲的,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的党、我们的政府是会尊重我们的劳动,保护我们的劳动者,维护我们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如果我们劳动者,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伤害,我们应该勇敢地拿起合同法的法律关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且我们在各个方面提供法律层面的保护,比如我们遇到工伤,甚至遇到死亡,遇到其他情况的时候,我们可以借助法律,维护自己的利益。过去旧社会就一句话,衙门朝南开,有理无钱不进来。那个时候是政治上受剥削,法律得不到生长和保护,但是我们现在是社会主义国家,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保护。现在不是说衙门朝北开了,有理无理都进来了,也不是这个意思。我们要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的党和政府、机关,都要这样子运用法律的手段、法律的武器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的。像我们很多讨工资的问题,长期拿不到工资以后,我们的法律援助部门就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是一种政府行为,法律援助的意思就是经济困难,拿不起钱打官司,我们为他们出钱打官司。刚才我讲的,我们四川农民工出省的相当多,由于受我们劳动素质的限制,我们不少农民工在干的那些矿山井下这种活比较多,所以每一次我们国家发生比较大的矿难,往往都有四川的农民工在里面,我们的法律援助不够也不断地派出人去,去外省维权,因为他们在那里孤立无援,我们去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去讨回他们应该得到的公道,维护他们应该得到的利益。像这方面,我们广大劳动者要相信我们的法律是保护我们劳动者自身利益的,一旦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之后,我们可以借助于包括劳动合同法在内的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慕竹平】:我补充刚才方厅长的这个有一点,去年我们四川省委实施十大惠民行动,在这个活动中间,各个市州和县都建立了惠民帮扶中心,我们法律援助机构也进入到这个帮扶中心去了,就专门帮扶困难群众实施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专门帮助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如果普通的职工、农民工、困难的老百姓在法律方面,特别是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中间遇到什么侵权的事情,都可以到当地的惠民帮扶中心请求法律援助。

  【主持人】:好的,非常感谢。我们今天非常感谢两位委员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作客我们网上议政节目,也非常感谢关注我们的网友朋友们,也希望委员的回答能够令网友朋友们满意。我们省政协网上议政活动到今天就告一个段落了。我们明天是人大的网上议政节目,我们明天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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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0 22:21 | 显示全部楼层
[em06][em06]

发表于 2008-1-23 14:48 | 显示全部楼层

1.    尊敬的嘉宾,您们好:今年11日《劳动合同法》已经实施。请问嘉宾,我们四川省总工会的执法力度如何?谢谢。

2.  尊敬的嘉宾,您们好:请问,工会关心帮助农民工,它同农委部门关心农民工的区别与联系有哪一些呢?谢谢。

3.  尊敬的嘉宾,您们好:有人说,《劳动合同法》没有对农民工从事劳动的最低报酬标准加以明确。请问嘉宾,我们四川如何解决这个问题?谢谢。

4.  尊敬的嘉宾,您们好:有人说,《劳动合同法》对中小企业没有多大的制衡能力。请问嘉宾,这是怎么一回事呢?谢谢。

5.  尊敬的嘉宾,您们好:请问,我们四川将采取哪一些政策和措施来执行和落实《劳动合同法》呢?谢谢。

 

发表于 2008-1-23 14:38 | 显示全部楼层
尽请期待

发表于 2008-1-23 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讨论出一个满意的结果。
发表于 2008-1-23 15:14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支持下

发表于 2008-1-23 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落实 落实 再落实。

发表于 2008-1-23 19:5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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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求职的朋友,擦亮眼睛,谨防上当受骗!”

发表于 2008-1-24 08:06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谁能关心我们这种无业家庭的就业工作?他35岁高中文化,有驾证,懂电脑软件维修安装但没证。有乙肝,还得有肩锥盘突出等多病。曾开过出租车开个二手房介,现生意非常不好,想找工作很难??我31岁小学文化,没有技术没有特长。现想找工作很难很难??儿子很乖小学刚开始,快过年了不知今年还能不能给他买件新衣服,眼看又要交下学期的学费了。不知有没有那位好心的领导能帮我们解决下眼前的事实困难,本人所说属实可以来调查。我现最想学的就是技术然后找个好好的工作,好让这个冬天不再冷。。谢谢

发表于 2008-1-24 08:36 | 显示全部楼层
认真、落实、期盼、圆满!

发表于 2008-1-24 00:4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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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4 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定会准时在电视机面前关注收看的!期待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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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4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系06年某大学本科毕业。毕业后通过某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进入某局网络公司,在这里我们同批招进来的凡进入该部门的都受到了不公平代遇。

为什么和我们一起考进来到其它部门的一个个都和局签定了劳动合同(代遇上和我们是一个飞跃)?

为什么到现在我们一直却是零时工代遇?

为什么曾有几次有机会要我们和局签的劳动合同的,却又频频受阻?

为什么进来这个部门后却又看陆续又有人(比我们还后进来,没有考的)却与局签定了劳动合同?

为什么这些陆续与局签定了劳动合同的人(比我们还后进来,没有考的)却与这单位有着这样或那样的关系?

为什么我们笔试过了,面试过了,实习试用过了,却让我们还这样凉着?

像我遇到这样问题还能解决好吗?叹啊,,,,为什么才出身社会却遭受如此境况?

发表于 2008-1-24 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出现违法裁员行为,希望能加度执行解决问题,而不是企业说好久想解决就解决的事情,能站出来申诉的确实是只能是丢掉饭碗的人,老百姓没那么长的时间来耗单位企业,希望有好结果

发表于 2008-1-25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能讲也是进步,贵在落实!

此法才公布,就有那种"律师"给用人单位出歪点子,叫不要连续定合同就可不买个种保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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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5 13:12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研墨律师采访的呀,很漂亮啊!!

发表于 2008-1-24 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新劳动发导致了大面积的失业浪潮,请问嘉宾怎么看? 对这些失业的工人你们有什么好的建议么?
发表于 2008-1-25 15:48 | 显示全部楼层

   企业的维权行动好久开始??

   企业也需要维护自己的权利!!

   以人为本,难道企业的管理者就不是人,就该被责骂和罚??

   维权,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企业就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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